11330700002592214N/2024-01949
城乡建设(含住房)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通知
关于公布《金华市区2024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 的通知
金华市住建局
金市建〔2024〕40号
2024-04-03
主动公开
ZJGC16-2024-0003
有效
朗读
关于公布《金华市区2024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
的通知
婺城区政府、金义新区(金东区)管委会(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华市区2024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予以公布。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日
金华市区2024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
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二环以内每平方米每月18元;
(二)二环以外每平方米每月16元。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少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算。
二、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搬家费
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8元增加搬家费。
(二)固定设施补偿费
1.被征收房屋系房屋交付使用后加装水电“一户一表”、管道煤气初装费按如下标准补偿:
(1)自来水“一户一表”:每户补偿700元。
(2)电“一户一表”:每户补偿700元;2018年1月1日后安装的,不予补偿。
(3)管道煤气:每户补偿2500元;2020年1月1日后安装的,每户补偿1500元。
2.电话、宽带、有线数字电视移机费:每路补偿108元。
3.空调移机费:柜机每台补偿550元,挂机每台补偿350元。
4.热水器拆装费: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偿1000元,空气能热水器每台补偿900元,燃气、电热水器每台补偿210元。
5.其他固定设施补偿由评估确定。
三、附则
该通知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2022年3月9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金华市区2022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