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3-0279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建设局

  • 文件字号:

    金市建〔2023〕126号

  • 成文日期:

    2023-07-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16-2023-007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7-12 17:41:47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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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责险的规定,扎实做好安责险实施工作。力争2023年底前,全市安责险制度体系和事故预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安责险产品和事故预防、快捷理赔、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得到完善,多层次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得到确立,最终达到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机制完善,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机制

    强化企业事故预防和风险防控能力,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扎实做好安责险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安责险对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由承保单位自发组建“金华建设工程数智服务保障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保障中心”),积极打造“保险+科技+服务”模式,切实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承保机构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服务能力,其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应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备。金华市建设局对提供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考核评价体系,具体考评工作由金华市质安总站负责,考评结果将在金华市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

    三、安责险内容

    (一)保障内容

    安责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承保机构应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文件中对安责险最低赔偿责任限额的要求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签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至上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期限结束之日的24时止,两者以先发生为准。因故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保险费用是否调整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三)保险费用

    承保机构在保本微利的前提下,充分满足投保企业的保险需求。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项目周期、项目大小、项目风险高低、责任限额高低实行差异化费率,并根据参保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赔付情况和社会信用情况等确定相应的浮动系数。

    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种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并符合保险监管有关规定。

    四、实施时间和范围

    全市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办理安责险。已开工建设的工程,根据剩余施工工期等要素进行合理投保,已投保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商业保险的工程,可将其调整为安责险或增加安责险险种。

    五、理赔服务

    承保机构应严格执行36524小时全天候接报案制度,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偿金制度,及时做好出险理赔服务。对于保险责任明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支付赔款。遇到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抢救等紧急情况的,应在责任范围和责任限额内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预支付赔款。

    对于事故性质界定明确的理赔要求,承保机构不得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事故证明作为必要的赔付条件。

    六、承保机构要求

    为统一全市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标准,保障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质量,承保机构应至金华市建设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承保机构基本信息、安责险保险合同范本、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平台建设等。

    七、事故预防服务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要求。为确保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资质、专业人员的配置、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能力和事故预防服务质量,承保机构原则上将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统一委托服务保障中心执行,由服务保障中心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并制定统一的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方案,服务数据由服务保障中心统一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按要求规范开展现场服务,要求对检查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告知参保单位并指导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服务机构应报送服务保障中心,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参保单位,由服务保障中心报告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事故预防服务要求。承保机构应当按照不低于安责险保费30%的比例据实列支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原则上事故预防服务费标准为工程造价每万元不少于3.5元),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按照《浙江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指南(试行)》、金华市建设局制定《考评办法》统一实施。服务内容应包括整体风险评估服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宣传教育培训服务;同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等其他服务内容。

    (三)服务保障中心及第三方服务机构考核要求。金华市建设局制定《考评办法》,定期对服务保障中心及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

    (四)数字化信息平台要求。服务保障中心要根据“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的要求建立数字化信息平台。承保机构在和投保企业做好保单信息管理确认后,要与数字化信息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将承保的安责险保单、事故预防服务的数据上传数字化信息平台,数字化信息平台与“浙江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数据互通。数字化信息平台应支持投保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用户按照授权对相关信息进行共享和查询。承保机构应在登记后及时完成与数字化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以确保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八、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县(市、区)建设局应充分认识在建筑施工领域引入保险机制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保险事故预防、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作用。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政策、制度和行动上支持安责险的推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建设局应将安责险的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内容,在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投保安责险检查工作,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等有机结合。对承保机构弄虚作假,未按要求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将抄送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建设局和相关承保机构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责险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投保的积极性,提高有关方面及全社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做到应保尽保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和实施意见,有效推进安责险工作的深入开展。

    本实施方案自2023815日起执行;原《金华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文件自行废止。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712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银保监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712日印发

    金市建〔2023〕126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