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14N/2022-00005
城乡建设(含住房)
政府机关,无特定对象
关于《关于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套范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金华市住建局
2022-01-06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以“垃圾革命”、“无废城市”建设为依托,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农村“两次四分”和城镇“两定四分”成为全国典型经验。随着我市垃圾及分类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加快打造全省乃至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迫切需要,源头生活垃圾分类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成为重中之重。为解决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标准等问题,2020年底我局出台了《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管理导则》。
2021年,为扩大“两定四分”集中投放设施配套建设的覆盖面,有必要对配建范围予以明确,确保相应设施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中共浙江省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9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举措
文件主要有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市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配建的工作目标,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在建项目100%按垃圾分类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第二部分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套范围,明确了住宅小区(住宅、公寓、别墅、开放式社区等);公共建筑,包括各类医院、院校(中小学、大专院校、托儿所、幼儿园、培训基地等)、办公建筑(写字楼、办公楼、各类产业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和商业建筑(含商场、超市、酒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交通运输枢纽等)等基本建设项目达到相应规模后,配建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的数量基准。第三部分是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的配建要求。第四部分是集中投放设施配套建设的保障措施,明确了各类项目在设计、审批、建设、竣工验收、交付等环节中垃圾集中投放设施配建的实施程序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确保配建设施建设实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适用范围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在建的基本建设项目
四、术语解释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是指包括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按照“两定四分”要求,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实施定时定点投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废弃物集中存放点及相关的管理配套设施。
五、实施日期
2022年1月1日起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吴建锋
联系电话:0579-82303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