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1-0357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服务对象:

    政府机关,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分类 集中投放设施配套范围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住建局

  • 文件字号:

    金市建〔2021〕286号

  • 成文日期:

    2021-12-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16-2021-0010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套范围的通知

    日期:2022-01-06 17:43:55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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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垃圾分类水平,有效落实《金华市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管理导则》(金市建〔2020〕301号),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的配置和建设要求,市政府同意,现将基本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套范围予以明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建的基本建设项目(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100%按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套建设。已建成交付使用建设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不符合标准的,2023年12月底前逐步完成改造。

    二、配套范围

    (一)住宅小区住宅、公寓、别墅、开放式社区等)

    按照每300户左右(约1000人)规划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1处,服务半径200米以内。原则上每个住宅小区、开放式社区不少于1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设施每个小区设置1处。

    (二)公共建筑

    1.各类医院、院校(中小学、大专院校、托儿所、幼儿园、培训基地等)。按照医护人员每500人左右或住院床位约200张的医院,师生人数约1000人的学校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至少1处。规模较小、人数不足时,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可单独或与附近其他单位、住宅小区合建。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不能与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设施混用工业企业人数1000人或宿舍床位200张以上的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至少1处

    2.办公建筑(写字楼、办公楼、各类产业园等)、商业建筑(含商场、超市、酒店、娱乐场所等)。原则上每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至少设置1处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不同产权主体的单体建筑可单独配置。如果规模较小,可与周边200米以内的开放式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共享。产业园区原则上至少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和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设施1处

    (三)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设1处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周边200米范围内已建开放式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可共享共用的,不再重复建设。

    风景名胜区、交通运输枢纽(车站、码头、机场等)、农贸市场及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应参照纳入配套范围。

    三、配建要求

    新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的建设应符合《金华市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管理导则》要求没有条件独立设置集中投放设施的,可依附建筑主体建设;地上没有条件设置的,可设在地下空间。

    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逐步改造;确定无法按照规定标准改造的,经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根据需要合理配备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

    、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主动做好与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有效落实属地基本建设项目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套建设管控工作,及时协调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目建设主体严格按标准进行配套,并及时将配套建设情况进行公示

    (二)强化建设管理

    各地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的衔接,将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施纳入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垃圾分类投设施配套规模等要求。已批在建项目新建投放点的,由所在地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街道、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商议决定。

    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纳入项目总平面图,明确设施的位置、数量、面积等信息,投放点设计应符合《金华市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管理导则》的要求,并与新建建筑物风格一致

    各地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项目施工图审查,对不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提出审查意见。

    各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规范施工,确保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按要求建设。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要纳入各地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各地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要跟进设施备案管理。不符合建设要求的,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不得进行竣工备案。

    项目交付后,物业管理单位应向属地街道(乡镇)报备,纳入环卫收运体系。

    (三)明确推进计划

    各地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要立即开展本地在建项目、已建项目、拟建项目排查工作,掌握本地在建项目、已建项目和拟建项目的底数,明确工作要求,稳步推进。针对排查情况,制订工作推进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采取工作措施,确保配套设施与项目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

    本通知自202211日起施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4日

     

     

     

     

     

     

     

    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办、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