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金华市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通知

日期:2026-06-26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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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现对我市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市建设局郑重提示:广大市民在办理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等业务时,请优先选择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这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举措。切勿委托未备案机构办理业务,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或造成经济损失。

 

    附件:金华市区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xlsx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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