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金华双龙风景区建设局:
根据我局《关于应用浙江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要求,省级企业信用等级适配模块已在金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台(简称“市平台”)完成开发,现就等级结果适配模块正式上线及评价结果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模块上线时间及数据来源
市平台信用等级适配模块自2026年5月20日起正式上线运行,在市平台首页“市场管理”中进行展示,分为公示及结果公布两个类型。市平台取省平台上更新的每个自然月1号、11号、21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的信用分。
二、结果应用
自2026年6月1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布预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在招投标及后续管理环节,统一采用市平台信用等级适配模块公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模块数据来源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三、招投标环节信用等级应用规则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企业信用分和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市平台发布的信用分和信用等级为准,具体规则如下:
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0号的,采用省平台上月21号发布的信用分生成的等级,市平台信用等级公布时间原则上为上月底;
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20号的,采用省平台当月1号发布的信用分生成的等级,市平台信用等级公布时间原则上为当月10号;
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21—31号的,采用省平台当月11号发布的信用分生成的等级,市平台信用等级公布时间原则上为当月20号。
四、数据同步及故障处理
因网络传输等原因导致省、市平台信用分或信用等级数据同步出现故障的,相关数据发布时间顺延。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应及时关注省、市平台数据情况,发现信用分或信用等级数据同步传输错误的,应在公示期内(公示期为公示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市平台“市场管理”模块中进行申诉(咨询电话:0579-82465125),逾期不再受理。对招投标活动造成影响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
在金华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通过市平台完成本企业基本信息的核对与确认。未按时确认或信息不实导致无法正常出具信用评价结果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