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用浙江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日期:2026-04-23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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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金华双龙风景区建设局

为统一规范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推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全面应用省级评价结果,结合省平台实际运行情况及我市系统改造需要,现就信用等级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我市将全面应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省平台)公布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省平台信用等级实行动态更新,每月1日、11日、21日为更新时点。

二、省级信用等级应用规则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评标规则》的通知(浙建〔202511 号),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招标投标及后续管理环节所使用的企业信用等级,统一按以下规则执行:

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省平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其中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0日的,以上月21日发布等级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20日的,以当月1日发布等级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21—31日的,以当月11日发布等级为准。

三、过渡期安排

因省平台仅公布最新一期信用等级,无法满足我市使用上一旬等级的应用要求,我市将在金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台开发信用等级适配模块,自动获取省平台信用分并生成符合规则的信用等级模块建设过渡期1个月。

过渡期间,我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后续管理环节,原则上继续使用我市原发布的企业信用等级,原应用规则保持不变。

四、正式启用时间

我市信用等级适配模块开发完成并具备直接应用省平台信用等级条件后,我局将另行发文,明确省级信用等级的正式启用时间及要求

五、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掌握政策动态,合理安排,在招标文件编制、投标组织、合同签订等环节严格执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指导与监督,确保信用评价应用平稳过渡、规范有序。


          关于应用浙江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pdf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4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