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一、打开浙里办APP,选定业务事项
打开浙里办APP,首页点击“公积金”图标,选择“公积金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或浙里办APP首页,点击“办事”——“按主题”选择“公积金”——“公积金提取”下点击“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情形选择
人脸认证通过后,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其中“业务办理类型”选择“常用:无房租赁提取”选项。
三、在线填表
根据自身情况在线填表,选定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取情形”选择“限额标准”。公积金提取信息中,“提取时使用”可选择“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进行提取,选定后系统核算并显示本次可提取最大金额,输入申请提取金额及银行卡信息。
(温馨提示:银行卡需为提取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四、上传材料,信息确认
上传材料(身份证信息为共享数据,无需手工添加),确认提取金额及银行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