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次数
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可申请延长、缩短贷款期限各一次。
二、申请条件
1.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已还款6期(含)以上且当前无逾期;
2.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后,贷款发放日至新的贷款到期日为整年;
3.抵押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已办理一般抵押登记手续;
4.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需征得配偶、抵押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同意,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尚未结清的,同时征得商贷银行同意;
5.贷款期限变更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家庭月收入按夫妻双方公积金月缴交基数或收入材料认定;
6.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应提供单身具结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2.抵押房屋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应提供单身具结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变更申请表》;
4.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办理流程
1.借款人及配偶、抵押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携带申请材料到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申请办理;
2.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签订《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变更协议书》;
3.延长贷款期限的,同时办理抵押期限变更,延长抵押物的抵押期限。
五、温馨提示
1. 贷款期限变更需符合《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暂行)》中关于公积金贷款期限的有关规定;
2. 每月约定扣款日(每月15日,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顺延)当日不受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
3.借款人已经死亡且无共同借款人的,不予办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
4.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后,达到新的贷款利率档次时,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对应的利率档次执行。
咨询电话:8232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