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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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6-04-23

  • 金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政策解读

    日期:2026-04-23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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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压实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责任,切实维护建筑工人与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市建设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6年5月25日起正式施行。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须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核心内容

    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为基础,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总承包、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建筑工人,开展身份核验、从业记录、日常考勤、履职监督的全流程管理,实现人员可查、轨迹可追、责任可究。

    四、纳入管理的人员范围(全覆盖)

    (一)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勘察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代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

    (二)所有进场建筑工人

    上述人员全部纳入“建筑工人保障在线” 系统实名制管理。

    五、核心管理要求

    统一平台:统一使用“建筑工人保障在线” 系统完成实名认证、信息填报、日常考勤,考勤记录作为人员到岗履职核心依据。

    信息填报: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在系统完整填报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岗位资格、劳动合同等,确保线上信息与现场实际一致。

    人员变更:管理人员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在变更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信息更新。

    考勤要求:关键岗位人员每月考勤天数不低于合同及投标承诺天数,考勤数据作为履职考核、信用评价、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各方主体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总责,确保人员应入尽入、规范考勤,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人员;工程总承包 / 代建单位协助督促落实。

    建设单位:督促五方责任主体、总包、代建等单位落实实名制,将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

    第三方机构:保障考勤设备、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实时、不可篡改,采用身份证、人脸识别活体检测等技术核验身份,设备须符合《金华市建设工程实名制考勤设备技术标准》。

    勘察、设计、监理、分包等单位:配合总包做好实名制管理,确保本单位人员按规定考勤、到岗履职。

    七、考勤设备与数据管理

    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考勤点设在进出口等必经通道。

    设备标准:第三方机构提供的闸机、人脸考勤设备须符合我市技术标准,具备活体检测、防照片/视频/面具攻击能力,数据实时上传、脱机可存、联网补传,与“建筑工人保障在线” 系统无缝对接。

    设备管控:第三方机构须建立已售激活设备 SN 编码库,严防设备被改造、滥用,确保可溯源、可售后。

    八、严禁行为与违规处理

    (一)严禁以下虚假考勤、违规履职行为

    用照片、视频、面具等非本人特征考勤

    代人考勤、一人认证多人进场

    篡改、伪造、删除考勤记录

    关键岗位人员同一周期在多项目重复履职

    异地设备、虚拟定位等虚假打卡

    其他规避实名制管理的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规处理

    对责任单位/ 个人: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依规处理,项目实施红黄牌警示,企业信用扣分。

    对第三方机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理、公开通报、纳入诚信评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九、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通过金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台动态核查考勤,结合线下抽查,强化全过程监管。

    市建设局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录库,实施信用评价与分级监管。

    十、施行时间与政策衔接

    本通知自2026年5月25日起施行。

    十一、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曹龄媚

    政策咨询电话:0579-8246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