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14N/2026-1010546195
其他
无特定对象
规范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市建〔2026〕54号
2026-04-30
ZJGC16-2026-0007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管委会(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华市区2026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予以公布。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0日
金华市区2026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二环以内每平方米每月18元;
(二)二环以外每平方米每月16元。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少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算。
二、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搬家费
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8元增加搬家费。
(二)固定设施补偿费
1.被征收房屋系房屋交付使用后加装水电“一户一表”、管道煤气初装费按如下标准补偿:
(1)自来水“一户一表”:每户补偿700元。
(2)电“一户一表”:每户补偿700元;2018年1月1日后安装的,不予补偿。
(3)管道煤气:每户补偿2500元;2020年1月1日后安装的,每户补偿1500元。
2.电话、宽带移机费:每路补偿108元。
3.空调移机费:柜机每台补偿550元,挂机每台补偿400元。
4.热水器拆装费: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偿1000元,空气能热水器每台补偿900元,燃气、电热水器每台补偿210元。
5.其他固定设施补偿经评估后合理确定。
三、附则
该通知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金华市区2024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的通知》(金市建〔2024〕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