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6-1010539699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字号:

    金市建〔2026〕49号

  • 成文日期:

    2026-04-23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16-2026-0006

  •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4-23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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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金华双龙风景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管理内容

    本通知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为基础,进行从业记录、日常考勤、履职监督等活动的总称。采用工程总承包或代建模式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也应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

    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代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

    本通知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为工程项目提供实名制考勤设备、管理系统、数据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的供应商或服务商。

    三、管理要求

    五方责任主体以及工程总承包单位、代建单位的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通过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进行实名认证和日常考勤。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以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的考勤记录作为重要依据。每月考勤天数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天数。五方责任主体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根据其现场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到岗履职的主要依据。

    工程项目实施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准确、完整地填报所有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岗位资格、劳动合同等信息,确保系统信息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于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在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信息更新。

    四、各方责任与义务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应确保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督促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并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统一管理。采用工程总承包或代建模式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协助、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

    (二)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以及工程总承包单位、代建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并将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纳入工程监督检查内容。

    (三)第三方机构应当确保其提供的考勤设备、系统及数据真实、准确、实时、不可篡改。在录入人员信息时,应采用身份证验证、人脸识别活体检测等技术手段进行核验。鼓励第三方机构建立实名信息核验服务,并将核验服务纳入整体服务协议。

    (四)其他各方(勘察、设计、监理、分包单位等)应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按规定考勤、履职。

    五、考勤设备与数据管理要求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实名制考勤点应设置在施工现场进出口等人员必经通道。

    提供实名制管理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所出售的设备应当满足金华市建设工程实名制考勤设备技术标准。加强对已出售激活设备的管控,防止设备被恶意改造和利用,各第三方机构须建立已出售激活设备SN编码库,便于售后服务及溯源。

    考勤设备产生的数据格式、传输协议应与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平台要求保持一致,确保数据无缝对接与互联互通。

    六、违规行为处理

    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考勤、人员重复履职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照片、视频、面具等非本人生物特征进行考勤;

    一人认证、多人进场,或由他人替代考勤;

    利用技术手段篡改、伪造、删除考勤记录;

    同一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在单一考勤周期内,在不同项目进行考勤,造成重复履职;

    采用异地设备、虚拟定位等技术手段进行虚假定位打卡;其他弄虚作假,规避实名制管理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考勤、人员未到岗履职等违规行为,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对该项目实施红黄牌警示管理,相关企业进行信用扣分

    第三方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并纳入诚信评价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的设备、系统或服务不符合本通知及省级相关规定要求的;

    2.为虚假考勤、规避监管等行为提供技术支持或配合的;

    3.存在数据造假、恶意篡改、破坏系统接口等行为的。

    七、监督管理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金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台系统动态核查项目考勤情况,并结合线下抽查等方式,对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考勤、人员未到岗履职等违规行为,应第一时间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并动态更新金华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录库,对入库机构实施信用评价与分级监管。

    八、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525日起施行

     

        附件:金华市建设工程实名制考勤设备技术标准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