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029/2025-01436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字号:

    金市建[2025]131号

  • 成文日期:

    2025-12-01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主题分类:

    其他

  •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5-12-03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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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婺城区、金东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更新部:

    为规范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制定了《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1


    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

    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以下简称保护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金华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保护资金申请与实施

    (一)资金申请

    1.日常保养补贴申请: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根据保护责任人提交的《金华市历史建筑日常保养补贴申请表》等材料,开展实地查看评估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日常保养补贴要求的历史建筑名单,于当年度630日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补贴标准,编制市区年度历史建筑日常保养补贴项目清单,提交市财政部门,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

    日常保养补贴申请材料

    1《金华市历史建筑日常保养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历史建筑的不动产权权属材料

    (3)保护责任人的身份证;

    (4)保护责任人与产权人的关系文件;

    (5)历史建筑保存状况及功能利用照片

    (6)其他相关材料。

    2.修缮项目补助申请历史建筑修缮项目补助实行项目化管理。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乡(镇)、街道,根据保护责任人提交的修缮项目补助申请,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区年度修缮项目计划,并于当年630日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汇总市区年度修缮项目计划,上报市财政部门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修缮项目补助申请料:

    1《历史建筑修缮项目申报表》(附件2);

    2项目修缮方案及项目预算;

    3历史建筑修缮部位修缮前照片;

    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列入修缮项目补助计划的,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修缮项目计划下达后,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实施,及时记录项目建设信息。项目修缮方案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修缮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等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二)评估要求

    1.申请日常保养补贴的,保护责任人应当严格保护图则要求实施日常保养,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金华市历史建筑分类保护技术导则》对保养情况开展评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历史建筑整体保护状况达到好以上等级

    2)已实现合理利用,鼓励恢复原有功能

    3对使用功能更新调整,尊重原有的结构与材料、风格与构造、功能与布局、工艺与技术等核心特征,符合保护图则等相关规划要求,确保不破坏建筑价值要素、原有风貌及建筑安全。

    2.申请修缮项目补助的,应历史建筑保护图则要求编制修缮方案涉及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建筑结构或者使用性质须依照《金华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涉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按规定履行文物保护相关程序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具相应资质,按规定程序确定。工程建设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

    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存在《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条所列禁止行为的,不予列入日常保养补贴项目清单修缮项目补助计划

    (三)资金拨付

    1.日常保养补贴:年度日常保养补贴资金按照规定一次性下达至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在2个月内足额发放至相应保护责任人

    2.修缮项目补助:修缮项目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保护责任人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并支付不低于合同价款20%进度款,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财政部门,按规定预下达50%补助资金。项目全面完工验收合格,保护责任人6个月内完成项目结算审计报告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及相关审计报告报财政部门,按规定下达剩余补助款项。补助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

    二、监督检查

    (一)各区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避免出现重申报轻实施、重项目轻监管的现象。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年度项目的日常巡查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同步做好年度项目统筹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切实提高保护资金使用绩效。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强化项目前期管控,对各区上报的项目申报资料从严把关,同时对项目进展、保护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由相关部门予以追究;修缮项目逾期未完成的,取消奖补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已完工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验收不达标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限,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

    (四)本实施细则自202611日起施行。

    附件:1.金华市历史建筑日常保养补贴申请表

    2.历史建筑修缮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