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14N/2025-01233
城乡建设(含住房)
无特定对象
通知
金华市住建局
金市建〔2025〕112号
2025-10-20
ZJGC16-2025-006
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金市建建〔2023〕6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