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7/2024-02684

  • 文件名称:

    关于加快推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4-09-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加快推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11 15:14:59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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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

    按照省、市两级政府加快推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的兑付工作的要求,扩大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惠民工程受益面,根据省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浙建管发〔2024〕130号,以下简称《省操作细则》)有关精神,以及近期我市在实施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扩大补贴的材料品类

    (一)凡是可以归类为《省操作细则》所规定各大类材料物品类别,均可纳入实施补贴范围。

    (二)购置下列材料品类纳入补贴范围:

    1.装修改造中所重置或增设安装的各类铝合金门窗、阳台隔断等;

    2.用于厨、卫、阳台装修改造石材面板、普通水槽;

    3.固定于墙体的金属架体,厨柜内的餐具篮;

    4.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材料品类。

    (三)购置下列材料品类不属于补贴范围:

    1.屋顶屋面的翻修改造,新建或修缮阳光房、洗衣房;

    2.各类油漆、涂料、防水材料,砂石、水泥、水管、电线、套管等辅料;

    3.石膏板和用于制作门窗、吊顶、可移动家具的木质板材;

    4.各类院落门窗、进户门。

    各地可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对上述材料品类进行调整。

    二、放宽提交房产证明形式

    部分处于抵押状态的房屋,可提供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查询结果单”作为产权证明文件;未进行确权登记的农村住房,可提交相关的规划、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或取得乡镇街道证明,同时在证明文件中明确建成时间属于2022年1月1日之前。

    三、充分考虑本地装修改造的习惯做法

    充分尊重部分居民习惯采取自行购置装修改造材料,自行请工匠进行装修改造作业的做法(不能提供装修公司或安装服务单位的合同),购置材料品类符合规定的,仍可申请购置补贴。

    按照上述方式装修改造的,申请购置补贴时,应当提交购置材料发票,在《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上注明作业工匠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作业日期。

    由于装修改造的周期较长,在购置交易发生后,申请人即可提交申请补贴材料。

    四、加快补贴兑付审核进度

    (一)开展实地抽查。各县(市、区)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装修备案审核效率,除节假日外,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审结备案事项。兑付补贴材料经书面审查符合条件后,各地房产物业(城镇房屋)和村镇(农村住房)主管业务科室要及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 。鼓励各地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安排增加抽查比例。

    (二)部门信息及时互通。为避免同一套房屋、一个空间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各地对完成审核符合兑付条件的申请信息,要及时与民政部门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进行比对。在民政部门尚未发放适老化改造补贴时,及时将完成兑付审核的信息抄送给民政部门,避免其重复发放补贴。

    (三)及时会商疑难问题。各地在执行中遇有疑难问题,请及时开展会商研判,根据实际作出解释或规定。补贴兑付工作中要坚持实际发生原则,坚持问题处理一视同仁,坚持受理位次公开透明,确保兑付进展提速,工作开展有序,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