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4-0255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住建局

  • 文件字号:

    金市建〔2024〕117号

  • 成文日期:

    2024-08-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16-2024-0009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4-08-12 16:12:35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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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各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政策要求,健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根据《金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组织编制了《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24912日起施行。

     

    附件:1.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     

    2.市有关单位名单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812

    附件1

    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流程管控,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豁免清单。

    一、对纳入豁免清单管理的建设项目,在立项、报建、验收等环节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落实海绵城市理念。项目应采取以下措施尽量降低径流系数、减少径流排放、控制径流污染:

    1.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采用透水材料;

    2.采用环保型雨水口;

    3.硬化区域周边绿地采用下沉式绿地;

    4.建筑外立面雨落管断接优先接入周边绿地;

    5.地块内雨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前,宜设置沉淀净化设施;

    二、对未纳入豁免清单的城市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执行。确因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而不能完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要求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报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三、城市建设用地范畴以外的各类项目按照应做尽做、能做尽做原则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管控要求可参考本豁免清单及金华市其他相关规划、标准执行。

    四、城镇排水管网(沟、渠)工程(建设、排查、维修)、水环境治理、排涝泵站、堤防、水库、闸坝等本身符合海绵城市理念的单一项目,可以免除海绵专项审查和专项验收。

    附表: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豁免清单

    项目大类

    序号

    项目类型

    备注

    工业(仓储)建设类项目

    1

    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仓储)建设项目

    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应急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2

    危险废物利用处理(置)建设项目

    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置)的项目,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3

    生产或大量使用重金属的建设项目

    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4

    传染病医院、疾控中心(涉及实验室废液的)建设项目


    5

    加油、加气站、瓶装液化气石油气供应站建设项目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6

    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场)、公厕等易产生有害下渗物质的环卫设施建设项目


    7

    占地面积小于等于2000平方米的雨污水泵站、供水加压泵站、变电站、供(换)热站、燃气调压站等小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8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市政路桥工程建设项目

    9

    地下轨道、地下通道工程


    10

    人行天桥工程


    11

    无桥下绿化的桥梁工程


    12

    隧道工程


    13

    不涉及排水及绿化改造的道路加铺沥青工程


    其他

    14

    保密项目


    15

    军事设施项目


    16

    临时设施工程


    17

    应急抢险救灾建设项目


    18

    装饰、装修工程


    19

    乡村巷道工程


    20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项目


    21

    项目经过地质勘查确认位于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即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不适宜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区域


    22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城中旧村、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对现状进行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类项目按新建项目处理。

    23

    占地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用地(包含宅基地)


    24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25

    基站、开关站、给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水管线、鲜花布置、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燃气管线、设置广告牌、交通信号控制设备、照明工程、路标、加装电梯及单体建筑改扩建工程等不涉及排水、地面绿化的单项工程


    26

    不涉及室外、地面工程的旧建筑物翻新、改造、加固、加层等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


    27

    因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而不能完全遵循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标准的项目


     

    附件2

    市有关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数据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气象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8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