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4-02499

  • 文件名称: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金建撤决字〔2024〕3号)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4-07-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金建撤决字〔2024〕3号)

    日期:2024-07-29 17:01:40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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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金华元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2024年6月11日申报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社保未达到规定要求。2024年7月17日,我局已将《撤销行政许可预告知书》送达你公司。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公司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9-82467795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

     

    抄送: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