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7/2024-02425
关于做好2024年度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建设局
2024-07-11
主动公开
朗读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根据《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24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金华市优良工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市范围竣工时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二、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的项目应当符合《办法》规定的要求,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应用的设施设置齐全,部署的安全工作和措施有效执行,“浙里建”等信息化管理按时推进;
(二)未发生过一般事故或火灾,塔机、活动房等设施、设备倒塌、顶板坍塌的事故和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社会治安事件;
(三)已经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企业维护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且未参加过往年金华市优良工地评审的;
(四)承建企业在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未发生行贿和招投标领域犯罪行为,且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受到处理的;
(五)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明确取消参评资格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目录;
2.金华市优良工地申报表(附件1);
3.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的证明;
4.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质量监督报告。如2024年6月30日前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者取得质量监督报告,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当地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情况说明。
5.反映创建优良工地情况的影像资料(PPT或视频,如用PPT彩色照片形式需在底部注明时间和部位,如为视频时长小于5分钟),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项目从开工到竣工过程中主管部门要求应用的设施设置、部署的安全工作和措施执行情况,以及四个立面的影像,有缺项的须说明理由;
6.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基础、主体和装饰三个阶段的分项评分情况;
7.申报项目荣获县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文件。
8.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参建单位证明材料(总包合同、分包合同,以及工程款支付凭证,或者民工工资支付凭证,或者实名制考勤凭证)(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合同造价占总建安合同造价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等)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总数一般不超过两家且必须为与主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
四、评审程序
(一)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建设局、市质安总站对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完整、真实、有效申报材料汇总后填写《2024年金华市优良工地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我局建筑业处(财富大厦1919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二)市级评审。我局按照《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确定本年度优良工地建议名单。
(三)公布结果。优良工地建议名单在我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为市级优良工地。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引导提升。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工地的创建工作,切实将平时管理扎实、安全管理标准规范的项目推荐申报2024年度金华市优良工地,引导和促进建筑工地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突出过程管理服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优良工地创建过程的动态监管,对申报项目要开展主动服务,指导其做好日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对不达标的,要分析原因,强化监管。同时,要将日常文明施工行为规范、落实安全措施作为重要的评分依据,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通过投机取巧方式取得优良工地荣誉的行为。
(三)规范申报行为。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资料完整、真实、有效。当相关资料显示竣工验收时间不一致时,要加强核查。我局将根据各地2024年度金华市优良工地的申报情况,结合平时工作动态,对申报项目进行网络抽检或实地核查。
联系人:吕凯,联系电话:15067978354(浙政钉同号)。
附件:附件1.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docx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