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7/2024-02408
关于做好2024年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建设局
2024-07-10
主动公开
朗读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切实抓好优良工地检查考评工作,根据《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实施细则》(金市建〔2023〕166号)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园林优良工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市范围竣工验收时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园林绿化工程。
二、评审条件
(一)新建绿化工程面积4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工程造价500万元(含)以上;改造绿化项目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含)。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不予评审:
1.申报项目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申报单位在本申报周期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申报单位在前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4.工程各方建设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5.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工地食堂发生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7.在市级或县(市、区)相关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或有关媒体曝光的;
8.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它事件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目录。
2.《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见附件1)。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扫描件)。
4.《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动态评价表》(见附件2)。
5.创建市园林优良工地的总结材料,要充分反映创建过程和创建成果,字数不少于1000字。
6.能充分反映各阶段(施工前、施工过程中、扫尾阶段)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视频U盘一份。限时5分钟,MP4格式,图像清晰、顺序正确、解说清楚。其中反映施工过程的录像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动态影像资料清晰、齐全,内容完整(覆盖施工主要区域和主要过程,即能对申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作出正确评价,未按此要求将扣分处理)。
7.能充分反映各主要区域各阶段(施工前、施工过程中、扫尾阶段)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彩色照片资料一份(不少于30张,jpg格式,未经加工处理,照片像素2兆以上;照片按顺序编号,每张照片取名规则为区域加施工过程,并提供一张编号及名称汇总表、绘制一张平面图显示编号位置),其中施工过程照片不少于20张(工程照片清晰、齐全,内容完整,且和动态视频内容同步一致)。
四、评审程序
(一)县级初审。各地园林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属地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动态检查情况填写《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动态评价表》(见附件2);将完整、真实、有效申报材料汇总后填写《2024年金华市园林绿化优良工地汇总表》(见附表3),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我局城建处(财富大厦1922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二)我局评审。我局按照《细则》,对实施过程评价、动态检查评价和资料评审进行汇总,按照实施过程评价0.7(其中专家现场检查评价0.4,建设局抽查评价0.3)、动态检查评价0.25和资料评审0.05的权重赋分,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报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评审结果。
(三)公布结果。评审结果报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在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确定为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联系人:郭旭辉,联系电话:18057935621(浙政钉同号)。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