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330700/2024-02179

  • 文件名称:

    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4-05-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5-24 17:35:05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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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将《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4〕225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4〕24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时限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除特别要求外无需再提交纸质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材料。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高级工程师的,需上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0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时间安排。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或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初评委〕、人力社保部门对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审核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22日。请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材料推荐要求进行申报,请各县(市、区)初评委、人力社保部门按照规定时间审核上报,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市、区)初评委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适时向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发布本辖区申报对象报送、补充材料时间节点等相关信息,因延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自行承担。

    (三)申报程序。根据申报平台有关要求,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企业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同时应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佐证材料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各县(市、区)初评委需核查原件。

    (三)请申报人员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四)县(市、区)及市级有关主管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评审委托书1份(企事业单位由归口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归口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由人事代理机构开具评审委托书,无评审委托书一律不予受理)。

    2.《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电子版1份。请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务必与花名册顺序保持完全一致。正高花名册统一按照正常申报、转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后申报、标志性业绩、技能人才申报人员类别依次排序,其中正常申报人员需按评审专业进行排序。高工花名册统一按照正常申报、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转评、再次通过中级申报、自评申报、标志性业绩、技能人才、机关调出申报人员类别依次排序,其中正常申报人员需按评审专业进行排序。

    3.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4份),一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

    注:评审表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公章后由所在县(市、区)初评委推荐至金华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中评委办公室)后再推荐提交。

    各申报人员至收到“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可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纸质材料送至所在县(市、区)初评委,各县(市、区)初评委报送至市建设中评委办公室时间另行通知。

    三、县级主管部门审核要求

    (一)各县(市、区)初评委、人力社保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如信用核查、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必备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电子材料应及时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二)2023年度评审高级职称未通过又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2023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以来新增工程项目业绩佐证材料,由管理系统提示新增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包括政府类、企业类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如无新增工程项目业绩的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管理系统增加工程项目业绩的查询功能,可根据项目名称查询工程项目业绩相关情况,对项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评价,请对疑似造假行为进行审核把关。仅有本单位证明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不属于有效完整佐证材料,应予以退回或要求补充材料。

    四、申报纪律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应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在网上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后以及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修改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人员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的审核责任,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市建设中评委办公室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机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记录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对其涉及职称评审工作重点加强监管,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业绩等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3.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的,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载相关不符合要求(或经人为造假)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附件:附件1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