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00/2024-02128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建设局
2024-05-14
主动公开
朗读
婺城区、金东区建设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财政金融部,婺城区、金华开发区执法局,各相关项目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4〕22号)要求和《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3〕1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2024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相应增加各区2024年度支出预算指标。
2024年共下达金华市区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1992万元,其中提前批1599万元已预下达给你们(金市建〔2023〕211号文),本次下达结合各区的绩效目标对上次预下达部分进行了调整。
请各区和相关单位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 金市建〔2024〕69号附件1-2 2024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xls
金市建〔2024〕69号附件3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各区和项目单位绩效目标表.doc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