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7/2024-02109
关于金华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情况的通报
市建设局
2024-05-10
主动公开
朗读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经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金华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各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11号),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按要求做好各项统计数据填报,其中金华市明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经多次提醒仍未报送,决定对其开展资质专项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经核查,金华市明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注册人员均未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
未达到相应资质要求人数,不满足现行监理资质等级标准,现已下发整改通知书。 二、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限期整改时间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个月。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条件的,将提请资质许可机关撤回相关资质证书。
在本次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建设局统一在平台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不得承接对应资质相关业务,企业应在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限期整改。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整改企业按现行国家资质标准补足缺少的注册人员配备数量在“浙里工程建设数据化管理系统”和“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更新,于5月20日前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整改完成报告,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于5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
(二)做好统计数据填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督促企业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等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三)做好举一反三。各监理企业应引以为戒,切实做好统计数据报送,同时建立企业动态自查机制,落实企业资质相关要求,加强自查自纠和内部管理,各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联系人:金凌 联系电话:0579-82064626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