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7/2024-02107
关于印发《2024年金华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建设局
2024-05-10
主动公开
朗读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经开区建设更新部、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招投标与造价管理站:
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相关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2024年金华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8日
2024年金华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全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系统思维、标本兼治、一体推进,聚焦建设单位支解发包、未按合同履行工程款结算支付;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拖欠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通报一批建筑市场违法典型案例,立案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强化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联动成效,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力争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接收的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线索数量下降到全省平均值以下。
三、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四、时间安排
(一)线索排查阶段(2024年5月中旬)
各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通过“浙里建”“民呼我为”“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报等,排查2023年以来存在的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实名制考勤覆盖率未达到100%、项目负责人(总监)到岗率低于有关规定、考勤存在弄虚作假、管理人员多地考勤;工程项目被质安监机构挂红牌、在建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因工程质量被多次上访等问题。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4年5月中旬)
在建工程项目的各方主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照《2024年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详见附件1)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复发生。同时,企业将自查结果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
(三)专项检查阶段(2024年5月下旬至年底)
各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梳理线索排查结果、企业自查结果,并对存在问题线索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应招未招、规避招标、未按核准方式招标、支解发包行为;招标文件是否设置违法违规条款;是否已向施工单位提供支付担保,工程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是否按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款;是否存在为延迟竣工结算而故意拖延竣工验收等行为。
2.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是否落实实名制有关要求;是否存在故意拖欠农民工资、故意拖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行为。
3.各方主体驻场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按合同到岗履职;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是否落实到位等。
4.各建设主管部门业绩核查情况等
各建设主管部门需建立专项整治问题线索检查、处理台帐,每月根据项目检查及处理情况,按时更新《2024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各建设主管部门分析总结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原则,做好线索排查,并建立线索排查档案(详见附件1),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各企业要认真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对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且整改到位或明确整改期限的企业,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可视情况从轻处理。
(三)集中督导。我局将成立督导组,根据各地排查和企业自查情况,对各地实施方案制订和执行情况、台账建立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同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将存在举报投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资的项目列为必查项目,实施重罚严管,防止各类问题复发和反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强化执法。各建设主管部门要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提炼工作亮点,深入分析建筑市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各建设主管部门于11月底前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总结(主要做法和成效、问题查处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下步意见和建议等),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市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总结,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各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人、1名责任科室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于2024年5月1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5月-10月的每月20日前将附件1的盖章扫描件或电子版报送市建设局。
联络员:杨子强,联系电话:0579-82303311。
附件:附件1:2024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doc
附件2:2024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