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7/2024-03061
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检查情况的通知
市建设局
2024-12-17
主动公开
朗读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
根据局年度工作部署,10月22日至25日,我局组织了三个检查组对全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了38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公共建筑项目12个、保障性住房项目1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16个)。此次检查共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涉及建设单位1家、设计单位5家,施工单位13家,监理单位13家。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为抓手,积极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市本级(含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武义县、磐安县均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和划拨建设条件书制度,把绿色建筑和建筑碳排放相关指标落实到政策单元和具体建设项目中。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碳排放纳入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内容。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质量水平有明显提升。金东区东茂华府D1地块幼儿园项目获得近零能耗建筑认证标识,我市实现了近零能耗建筑“零突破”。继去年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实现超低能耗建筑“零突破”后,今年,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磐安县也相继实现了超低能耗建筑“零突破”。
二、存在问题
1.实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有待进一步增强。浦江县至今未按要求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和划拨建设条件书制度。兰溪市、东阳市、永康市、武义县土地划拨环节未实施建设条件书制度。有的县(市)建设部门与当地资规部门协调不到位,资规部门在土地出让和划拨时未及时征求建设部门意见,导致土地出让后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相关指标未能落地。
2.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工程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从2022年开始,各地申报的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工程,婺城区、金东区、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磐安县、金华开发区推进力度较大,兰溪市、浦江县、武义县申报的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至今没有一个项目真正落地。
3.设计单位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查中发现有的设计单位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合规但合理性较差,节能保温材料选用与市场严重脱节,导致施工单位采购材料与设计要求不符。设计单位采用无国家工程技术标准的新材料时大都未在施工图中注明应选用有经省级专家论证企业标准的材料,施工前技术交底时也未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明确。有的节能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复审。
4.建筑节能材料质量把关不严。检查中发现有的施工、监理单位未严格按标准规范执行“先检后用”制度,对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不按设计要求认真查验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有的建筑节能材料未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复验,如屋面保温材料挤塑板未检测燃烧性能,墙体自保温材料未检测导热系数,反射隔热涂料按普通涂料检测等。有的施工复验合格报告未出就进入施工,监理单位也不严格把关,见证取样送检复验制度流于形式。
5.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施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保温厚度局部达不到设计要求、冷热桥部位未处理、架空楼板和凸窗上下板保温未做等,还有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选购保温材料,如设计为反射隔热涂料实际施工采用普通涂料,有的施工单位选购的外窗各项性能指标未达到设计要求等。
6.建筑节能保温新材料市场混乱。随着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市场上出现了部分无国家工程技术标准的新材料,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选用有经省级专家论证企业标准的新材料,检查中发现有不少工程项目使用了未经省级专家论证企业标准的假冒伪劣产品。
三、典型案例
(一)建筑节能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项目:金义新区东片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塘雅一期(建设单位:浙江智园悦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筑节能保温材料未检先用项目:万盛华府一期(一标段)(建设单位:金华万津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问题较突出项目:
1.兰溪市望族里一标项目(建设单位:浙江中翼金报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锦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磐安县云睿置业有限公司鲶鱼山商业、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磐安县云睿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中硕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工作。各地要认真按照修编后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超低(近零)能耗建筑、建筑工业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各项工作。要加强与发改、资规等部门协调,确实把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相关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和划拨建设条件,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中。
(二)积极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强化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审批、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特别是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建筑节能施工阶段的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切实提升施工阶段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质量水平。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竣工能效测评制度试点,逐步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闭环监管机制。
(三)提升外墙保温设计与施工质量水平。针对外墙保温质量问题频发的情况,根据《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金华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导则》要求,要加大外墙保温脱落专项治理行动。设计单位在外墙保温设计中应优先采用墙体自保温或内保温系统,如采用外保温,设计单位宜选用保温装饰一体板等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施工简便的外保温系统。施工单位在外保温施工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按照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施工,对基层墙体处理、保温板粘贴、锚栓安装、抹面层等施工过程质量进行自检自查。监理人员应重点对保温材料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质量、以及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进行检查,落实工程监理责任。
(四)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市场秩序。设计单位在节能设计中应当优先选用有国家技术标准的保温材料,对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型保温材料,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国务院662号令)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11号)相关规定,其生产企业应有经省级专家论证的企业标准作为设计依据才可以选用。对未经省级专家论的无相应工程技术标准新材料,工程项目中一律不得使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