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4-02984

  • 文件名称:

    关于《关于废止和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4-11-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关于废止和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1-28 17:24:32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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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关于关于废止和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上级专项清理工作部署要求,对制发的涉企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主要内容

    经过清理,予以修改文件1予以废止文件1件。文件修改和废止的理由:文件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不一致,需予以修改或废止。

    三、实施时间

    《关于废止和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解读人:吴军峰

    联系电话:0579-82467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