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14N/2024-02984
关于《关于废止和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金华市住建局
2024-11-28
主动公开
朗读
关于《关于废止和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上级专项清理工作部署的要求,对制发的涉企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主要内容
经过清理,予以修改的文件1件,予以废止的文件1件。文件修改和废止的理由为:文件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不一致,需予以修改或废止。
三、实施时间
《关于废止和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吴军峰
联系电话:0579-82467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