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0-02728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0-09-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朗读

  • 机构名称: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 负责人:陈俊
  • 联系方式:0579-82432231(办公室)
  • 办公地址:金华市北苑丰亭西路50号
  •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冬令时);8:30-12:00,14:30-18:00(夏令时)
  • 机构职能:

    一、单位简介

    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为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二、工作职能

    (一)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政策研究制定等辅助工作。

    (二)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辅助工作,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三)承担市区预拌混凝土、砂浆和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辅助工作。

    (四)承担市区建筑起重机械登记、使用管理辅助工作。

    (五)承担市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辅助工作。

    (六)承担市区工程建设活动扬尘污染等环境治理的辅助工作。

    (七)承担市区工程建设项目信用评价辅助工作,指导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工作。

    (八)协助开展市区施工项目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施工单位违法分包、挂靠、转包以及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的处理工作。

    (九)承担全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辅助工作。

    (十)完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金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内设办公室、总师办、房屋工程科、市政工程科、轨道工程科、巡查稽查科、信息管理科、检测管理科等8个科室。

    (一)办公室职责

    1.协助站领导做好日常行政、党建廉政、理论学习、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谋划党建“+”新思路,做好“红色工地”推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

    3.负责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会务接待、对外联络工作。

    4.负责综合文字、组织人事、文书档案、因私护照(通行证)、保密管理、公章使用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5.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公用物品的采购、调配和管理工作。

    6.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原始凭证,装订财务凭证和账本,核对总账明细账生成报表,核对往来账目,负责保管财务印鉴和票据;负责预算编制和决算编制工作,分析资金流动、提供财务信息,负责各项财务报表统计申报。

    7.负责组织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突发灾害性天气等的值班和后勤保障工作。

    8.做好单位评优争先工作,配合做好上级部门对单位及单位内部的年终考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总师办职责

    1.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政策研究制定等辅助工作;负责全站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执行现行的新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

    2.负责质量安全监督资料登记、监督任务分配;负责站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及竣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质量投诉的受理、分配、流转和回复工作;编制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情况分析报告。

    3.组织编制半年度、年度工程质量分析报告;负责对县(市、区)质安监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

    4.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工作。

    5.负责各类监督文书制定以及规范标准的采购审批工作;负责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牵头组织实施“质量月”“安全月”等相关活动。

    7.负责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参与重大项目验收;组织或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房屋工程科、市政工程科、轨道工程科职责

    1.负责对受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检测机构的质量安全行为和施工过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受监工程项目数字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

    2.负责制定工程监督计划,按照工程监督计划开展监督工作;对发现的质量行为、实体结构质量问题、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责令整改并闭环管理。

    3.负责受监工程的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施工单位违法分包、挂靠、转包以及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的处理工作。负责受监工程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制度的落实及对项目信用评价考核等工作。

    4.负责受委托在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对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按规定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做好受监工程监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6.负责站里分配的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谁监督谁负责。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巡查稽查科职责

    1.协助开展全市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整治等巡查、稽查工作及市区 “创建文明城市”考核等工作。

    2.负责对县(市、区)质安监机构业务工作进行层级检查指导,配合做好对县(市、区)质安监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

    3.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向县(市、区)的宣贯工作,参与相关文件的拟定工作。

    4.为县(市、区)提供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相关咨询、联络协调服务;指导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工作。

    5.负责站里受监项目创安全文明标准化优良工地三阶段安全评价工作。

    6.协助开展市区施工项目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施工单位违法分包、挂靠、转包以及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的处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息管理科

    1.负责工程监督系统平台、各类信息系统平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负责起重机械设备等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管理、备案。

    3.负责智慧工地建设,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建设工作。

    4.负责落实“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任务;负责利用数字化手段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线上巡查。

    5.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审核及存档工作。

    6.负责业务信息宣传、各类业务信息统计报送、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7.协助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广、日常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检测管理科职责

    1.配合做好预拌混凝土(砂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起重机械相关文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2.负责市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全市检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的指导服务工作。

    3.负责站里受监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手续办理及现场核查工作。

    4.负责市区监管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查,协助开展全市在监项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指导服务工作。

    5.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制定检测设备的采购计划并组织检测仪器的检定。

    6.负责检测机构政府服务的采购工作及制定全年的检测计划,监督检测机构政府采购的技术配合工作及日常监督检测情况的汇总、统计等相关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