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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考评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金华市住建局
2024-01-25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预防工作,切实提高安全技术服务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金市建〔2023〕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金华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
二、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考评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答:为金华市范围内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建筑工程项目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的,适用本办法。
(二)考评对象及落实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答:考评对象为在金华市范围内承办安责险业务的所有保险机构(原则上对地市级机构进行考评;未在本市设立地市级机构的,对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的承保机构进行考评)。
(三)服务机构如何选取?
答:承保机构可以通过自身组建,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投保人提供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四)对服务机构的要求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硬件要求:服务检测设施、设备齐全。有满足数字化监管的服务设施,并符合国家或属地数据接口标准。
2.人员要求:每个项目应明确1名项目负责人和3名(含)以上安全生产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20年及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同一时间服务项目数不应超过20个;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7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3.制度要求:机构证照齐全,有健全的安全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考核机制健全。
(五)事故预防服务方面有何要求?
答:服务机构应在投保生效后5个工作日制定“一项目一方案”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方案;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阶段必须各开展一次,每次均需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参保项目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
(六)安全事故隐患处理要求有哪些?
答:服务机构按要求规范开展现场服务,要求对检查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告知参保单位并指导落实整改。对于风险识别结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将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委托服务保障中心执行的承保机构应在24小时内报送至服务保障中心,服务保障中心跟踪审核后,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报送至投保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将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委托服务保障中心执行的承保机构应在24小时内将重大隐患信息上传至数字化信息平台,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报送至投保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七)服务数据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服务保障中心数字信息平台与“浙江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服务数据实时传输。服务保障中心外的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的,应与服务保障中心数字信息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工作。
(八)考评的实施和结果运用是怎样的?
答:每半年由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组织对各承保机构进行考核,按考评结果将各承保机构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C级承保机构为重点监管单位,时限为一年,一年内两次考评为C级则自动降为D级。D级承保机构为慎选单位,首次列为慎选单位名单的,慎选期限为一年;两次及以上列为慎选单位名单的,慎选期限为两年。
三、实施日期
该文件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四、政策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吴军峰
联系电话:0579-8246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