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2024第01号)

日期:2024-01-18 08:59:18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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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202401号)

根据《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屋共242套,分布在金品、东景、桃园、鸿欣苑、世纪花园、冠达花园等小区,户型为一室一厅的81套,户型为二室一厅的136套,户型为三室一厅的21,不配套户型4套。部分已安排维修的房源,需完成维修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具体配租房屋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配租对象及分组

1、配租对象

根据《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金市建〔2022213)第七条规定,结合本次配租房源数量、户型及建筑面积的实际,故本次配租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12月底前纳入保障的第一档在保家庭40户);

2)2022年12月底前纳入保障的优抚优先在保家庭(23户);

3)2022年12月底前纳入保障,且2023年12月底为第二档保障的退役军人及三孩在保家庭(24户);

4)2022年12月底前纳入保障,且2023年12月底为第二档的其他在保家庭(1284户)。

合同到期未按规定提出续签(年审)申请或续签合同申请已获批经通知逾期未签订合同的,不纳入本次配租。

2、分组

本次配租分4组进行。

第一组为符合上述条件中第1)项,共40户;

第二组为符合上述条件中第2)项,共23户。

组为符合上述条件中第3)项,共24户。

组为符合上述条件中第4)项,共1284户。

配租对象及分组详见附件二。

三、选房顺序电脑摇号参加人员及时间和地点

1、参与电脑摇号人员

摇号配租对象代表5-10人,从配租对象中随机选取。

监督人员由市建设局机关纪委、住保处领导及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相关领导组成。

主持人1人,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若干名。

2、摇号时间和地点

摇号时间:2024119日上午9时。

摇号地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通过分组电脑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

四、公证委托

电脑摇号前已向金华市正信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委托,摇号使用的软件及电脑公证处,测试后封存。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设备故障,摇号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均已应急备份。

五、摇号程序及结果公布

1、检查电脑及清空情况

在公证人员及电脑摇号操作人员监督下,电脑技术人员开启电脑,连接打印机及投影仪,检查摇号软件为初始状态。

2、公证人员介绍摇号软件及摇号方式

本次所使用的摇号软件为“金华市住房保障电脑摇号系统”,软件开发单位:金华市计算机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监制单位: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摇号方式为按分组一次性摇号(电脑摇出的号码即为选房顺序号)。现场测试10个挑房顺序号。

3、电脑技术人员进行摇号设置

公证人员宣布2024年第一批公租房城镇保障家庭摇号配租第一组40户,在公证人员及电脑摇号操作人员监督下,电脑技术人员进行摇号设置,公证人员宣布输入数字与公布的配租家庭数字相符。

4、摇号开始

由公证人员宣布从第一组摇号开始。公证人员每发出“开始”或“停止”口令的同时,电脑操作人员按下一次健,在公证人员监督下产生一个号码,并当场宣布,直至摇出全部号码,即产生对应的选房顺序号。

5、打印摇号结果并进行公证

第一组摇号结束,由电脑技术人员打印摇号结果,公证人员签字后进行公证。

接着对第二组按上述程序进行电脑摇号。

完成全部四组摇号后,摇号结果在市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

 

6、现场摄像

摇号过程全程摄像。

六、选房

根据电脑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按序分组选房。选房应遵循“人房匹配原则”:1人保障家庭,不超过一室一厅;2人保障家庭,不超过二室一厅;3人保障家庭,不超过二室一厅;4人及以上保障家庭,不超过三室一厅。

选房时间:暂定123日上午9:00开始(以实际通知为准),按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的顺序进行选房,因该批次配租对象较多,视实际选房进度按选房顺序号分批次通知配租对象选房,待选房源全部选定,选房工作即结束。

选房地点:市区八咏公园地下停车场上面(原三江六岸景观亮化办公室)。

选房后向配租对象开具《选房确认单》。

选房结果在市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

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配租结果公布

1、配租对象选定房屋后,在《选房确认单》上写明的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2、配租结束后,结果在市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

八、惩戒措施

1、列入配租名单并经摇号获得选房资格后,主动放弃或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自放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实物配租。

2、选房后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参与实物配租。

3、未主动申报家庭经济情况变更,在配租前被审查发现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取消当年度配租资格,已取得选房顺序号的,该顺序号作废。

九、特别提醒

1、选房开始后由主持人按选房顺序号叫号选房,选房户应从应答起3分钟内选定房源,并向主持人明确所选房源,现场工作人员开具《选房确认单》,《选房确认单》一经选房户确认,选房户不得再做出更改。

2、选房户未在本次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1年内不得再申请实物配租。

3、选房时请充分考虑家庭的租金支付能力。

4已签订租赁合同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按已签合同约定时间和租金标准收取该房屋租金。

十、联系方式:

公租房配租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82320375。

金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地址:胜利街玩云岭11号(眼科医院南、中心医院东门对面);联系电话:82325458

附件1:配租房源清册

附件2:配租对象名单及分组

 

 

 

 

 

 

 

金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117 


附件1:附件1:配租房源清册.xlsx

附件2:附件2:配租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