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14N/2023-03003
关于对金华新婺环境有限公司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公示
金华市住建局
2023-09-11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我局对金华新婺环境有限公司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经过我局评审合格的金华新婺环境有限公司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基本情况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23年9月18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来信请寄: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
邮编:321017 电话:82469395 82395460
联系人:吴箐晏 吴建锋
附件:金华新婺环境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1日
金华新婺环境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表
序号 | 申请人 | 申请内容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范围 | 许可服务项目 | 拟核准有效期限 |
1 | 金华新婺环境有限公司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 何智明 | 冠达满庭芳、金华之心、开发区区域内市政道路、背街小巷等。 | 金华市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 2023.9.18—2024.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