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转移处理需要“办证”啦

日期:2023-08-01 17:07:53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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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全市建筑垃圾处理,加强建筑垃圾转移全过程的实时监控,有效提升电子转移联单应用。近日,市建设稽查中心联合市公安交警、市交通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市10个县(市、区)(含金华开发区)开展建筑垃圾处置电子转移联单专项督查工作。

此次联合督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查每个县(市、区)在建项目和路面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核准及电子转移联单应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形成交办单移交属地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电子联单是对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到运输中转,再到处置利用的全过程,进行线上智慧交互与监控,形成闭环处理建筑垃圾的电子信息载体。

施工单位对每一辆出场渣土车辆“扫码”,运输单位确认承运信息,车辆在到达指定处置场地后由处置场地管理人员再次扫码,就形成了一张包含时间、产生与处置地点、转运量等相关信息的渣土“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