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14N/2023-02849
城乡建设(含住房)
无特定对象
通知
印发《关于在全市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 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建设局
00
2023-06-07
主动公开
有效
朗读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在全市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关于在全市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统筹谋划、合力推进,价值导向、应保尽保,以用促保、传承发展,文化韵味、特色彰显的基本原则,完善政策法规,健全保护传承体系,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为“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市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历史地段增加到75个,省级传统村落增加到165个,不可移动文物增加到2200处,历史建筑增加到1900处;打造5个古城名镇名村类浙江大花园“耀眼明珠”,14个名城古镇(村)诗路文化带“珍珠”;建成独具特色、别样韵味的省级以上历史文化街区、城乡风貌样板区10处。全市“一核八心五片,水陆双网”的整体保护传承格局基本形成,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基本构建,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有效融入城乡建设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和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全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新时代文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得到显著增强。
二、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评估认定。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要求,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历史地段、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利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评估、认定工作,以及古道、古桥、埠头、古井、古树、古木等普查和建档工作,全方位展现金华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体现八婺地区整体价值。重点加强对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特别是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以来体现金华特色建设成果的普查。落实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加快认定公布市、县级保护对象,建立完整系统的保护名录,做好测绘建档和挂牌,全面保护我市不同类型、不同时期、不同存留状态的历史文化资源。到2025年,兰溪市、东阳市启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永康市、浦江县启动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各县(市)至少新增1个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公布10处历史建筑和100处传统风貌建筑。
三、加快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等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寺平村、山头下村等国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挖掘历史文化积淀,融合自然山水风光,形成保护利用的良性循环。各县(市)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到2025年,完成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编制或修编,实现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等保护规划全覆盖。
四、加强城市更新中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坚持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并重,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原则,做好微改造的“绣花”功夫,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通过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丰富社区服务供给、实施环境整治等,提升宜居品质。城乡建设工程选址应尽可能避开历史文化遗产,不能避开的,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和传统风貌,不砍老树,不随意更改老地名。不得以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名义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拆除、迁移、改造。切实保护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以未来社区理念为引领,加强传统风貌整体管控,建设一批省级城乡风貌样板区。
五、加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力度。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将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新时代美丽城镇、和美乡村建设有机衔接,推动历史文化村落和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利用,到2025年,武义县列入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名单。实施传统村落保护提升项目,每年抢救修缮一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打造一批有文化底蕴、地方特色、时代新意的高品位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改善传统村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开展村民自治和区域联防,确保消防安全。实施乡土建筑技艺传承工程,依托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和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等学校,全市每年开展乡土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组织婺派建筑传统营造技艺带头工匠培训50人次。
六、推动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擦亮历史文化名城“婺字”招牌,加大市区古子城、雅畈、兰溪天福山等省级以上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力度,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乡特色标识和公众时代记忆,实现永续传承。拓展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方式,利用具备条件的古建筑、古民居等因地制宜开办民宿、研学基地、农家书屋。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功能延续、产业开发、旅游融合、文化展示”的活化利用方式,加快打造雅畈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街区,促进雅畈、二仙桥街区进一步与市区融合。
七、推进历史文化特色彰显行动。加强对我市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挖掘文化和精神内涵,讲好金华故事。擦亮金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片,着力保护城市文化根脉和历史发展年轮,打造“万年上山·世界稻源”,上山文化遗址群力争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深化“金华学派”及吕祖谦等代表人物的研究,提升婺剧、婺窑、婺茶等历史文化遗产影响力,与历史文化街区相结合,弘扬婺学文化。深入挖掘宋韵文化价值内涵,实施文化遗产活化工程,推进婺文化、胡公文化、李渔文化等“浙江文化标识”项目培育。奏响“婺风遗韵”华章,每年举办“少年非遗说”等一批非遗活动,不断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和影响力。
八、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数字化建设。完善金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数字档案库,探索将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为各类保护对象修缮利用、审查审批、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推进数字名城、名镇建设,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测指标体系,搭建公众参与信息反馈机制,推动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的矢量化边界,建立保护数据库和数字档案,纳入全省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及管理“一张图”。到2025年,全面完成已公布历史文化资源的测绘建档工作。
九、建立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机制。发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决策部署,抓好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破坏行为。在城乡建设中建立考古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审查前置工作机制,加强对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保护审查,建立项目准入正负面清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加快推进《金华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制定和落实。充分发挥专家领衔作用,完善金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为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始终,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直属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保护传承管理机制,细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措施,积极有序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入城乡建设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参与”,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多元探索保护优先前提下的综合改善和活化利用路径。对在保护传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
(三)强化教育培训。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有关内容纳入各级党校相关班次的培训课程,提高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和能力。对基础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各地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情况。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监督管理考评制度,市建设局、市文广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跟踪通报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已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或应列入保护名录而未列入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