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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金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月度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3-07-14 17:06:56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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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建房和其他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的补充通知》(金政办发明电〔2022〕4号),市建设局、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住房“拆而未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金市建〔2022〕162号)和《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的通知》(金市建〔2022〕29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金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月度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该项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2023年度金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月度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常规指标(90分)

1

房屋整治信息录入率:完成整治信息录入数量/(整治措施为管理措施数量+整治措施为工程措施数量)

10

按整治信息录入比例得分,数据来源建设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以下简称:建设部系统)。

2

已完成整治且采取工程措施数占比:已完成整治且采取工程措施数/(存在安全隐患总数-经鉴定无安全隐患数)

10

做到危房及时修缮加固,月度增量正常的得基本分5分,增量为0的不得分;按占比排名由高到低赋分,第一名取10分,其他按0.5分值降序;数据来源建设部系统。

3

已完成整治危房数占比:已完成整治危房数/(存在安全隐患总数-经鉴定无安全隐患数)

10

按已完成整治危房数占比得分;数据来源建设部系统。

4

全部房屋未排查量占比:自建房和其他房屋未排查量/全部房屋总量

5

无未排查量的得满分;其他按自建房和其他房屋未排查数占比由低到高排序,按0.5分值降序;数据来源建设部系统。

5

D级危房整治

拆除D级危房占比(拆除总户数/鉴定为D级危房数)

4

做到D级危房应拆应拆,月度增量正常的基本得分2分,排名得分按占比由高到低赋分,第一名取4分,其他按0.2分值降序。

月度新增数

4

增量为0的不得分;排名得分按占比由高到低赋分,第一名取4分,其他按0.3分值降序。

6

拆违执法推进(案件数量*县系数,义乌、东阳、永康系数0.9;浦江、磐安系数1.1;其他地区系数1.0)

6

执法工作有序推进,月度增量正常的基本得分1分,增量为0的不得分;排名得分按执法案件数量,由多到少排列赋分,第一名取6分,其他按顺序以0.5分值依次递减;属无违建县且无投诉不纳入考核。

7

常态化完善排查整治数据信息准确,危房管控到位

10

随机抽查每个县2个乡镇各1个共2个行政村,现场核实或随机在系统中抽查20户图斑信息,每发现一处危房信息填为无危险隐患的、或图斑颜色不符危房色块的,属错误户;无错误户/总复核户数=准确率(以录入系统信息为准);信息真实无误得满分,其他按准确率比率赋分。

8

农房“浙建事”系统建房审批数累积占比:系统已审批宗数/农业部门提供宅基地审批宗数

10

1.按不同环节数量取权重,系统已审批宗数(按不同节点进度权重相加计算,村预审数*30%,乡镇审批数*50%,退件数*55%,完成审批数*100%)/宅基地审批总数;系统应用全面推广,完成审批办理正常应用的基本得分5分;排名得分占比由高到低排列,第一名取10分,其他按顺序以0.5分值依次递减。

9

农房“浙建事”系统危房改造信息录入数占比:系统已完成鉴定录入数/初判存在隐患房屋底数

5

系统危房改造信息录入正常的基本得分3分;100%的满分,其他按排名得分占比由高到低排位,第一名取5分,其他按顺序以0.2分值依次递减。

10

农村住房“拆而未安”问题专项整治完成率:安置完成数/应安置户数

5

安置数达到进度目标基数要求的基本得分3分,未达到计划进度要求的不得分;安置率100%的得满分,其他按排名得分,由高到低赋分,以0.2分值依次递减。

11

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开展情况:(月度、半年度、年度)巡查房屋数量/需巡查房屋数量

6

全域开展网格化巡查,按月度巡查任务完成率计分,未全域的不得分;数据政法委基层智治系统获取。

12

落实农村房屋“一件事”改革,健全多跨协同体制机制建设,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5

建立农村房屋常态化网格巡查管理制度、培训计划,未完成的扣1分,每半年至少一次对乡镇(街道)人员和网格员开展房屋安全常态化巡查业务培训,未按计划实施扣1分;多部门联合发文建立建房审批、安全管理、危房改造、经营流转等事项在农房“浙建事”系统常态化应用制度,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扣1分;未完成其他下达任务的每项扣1分。

加分项指标


1

出台要素保障和长效整治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对违法加层、改扩建建筑拆除处理政策,一户多宅户、遗产危房的拆除政策,人才、用地保障等),亮点工作领导批示

5

每出台一项要素保障、长效整治政策加2分,好政策好措施受党政省领导和市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分别加4分、2分。此项封顶5分。

2

开展全域树典型活动

2

副县级以上领导参加,县(市、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域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的相关树典型活动一次加2分。需提供相关文件、签到单和图片。

3

承办召开省级现场会;

10

争取到召开省级现场会的加10分;

4

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开展暗访督查活动

3

每人每轮次加0.2分,此项封顶3分。以书面通知+图片为依据。

5

亮点特色做法的信息宣传。

5

在金华日报发布、金华电视台播放的加1分,在省级媒体上发布的加2分,在国家部委刊物上刊登的加3分,在国家级主要媒体发布或播放的加5分。

其他扣分项指标

1

自建房有倒塌,发生伤亡事故。

分值不限


有非防控房屋倒塌事故发生但无伤亡扣5分/次;有人员受伤的每人扣10分,有人员死亡的每人扣20分(年终一票否优)。

2

危房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市督导组或暗访组不定期对县(市、区)开展督促检查,每轮每地至少实地抽查一镇两村)。

每发现一处鉴定为D级危房或目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仍有人居住的扣5分,仍在日常使用的扣2分,未采取封门、封窗等硬隔离措施的D级危房扣1分。每发现一处C级危房在3个月内未修缮加固到位,并验收合格的扣0.5分。

3

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工作情况(市督导组或暗访组不定期对县(市、区)开展督促检查,每轮每地至少实地抽查一镇两村)。

常态化网格巡查工作中,每发现一次未按巡查频次要求开展巡查的,扣0.5分;未及时开展业务培训的,扣1分;巡查台账记录不规范的,每次扣0.1分。

4

信息报送不及时。

在截止时间前,要求报送的信息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

备注:1.属无违建县作为缺项考核折算到90分赋分;2.年度考核分数由月度考核分数加权平均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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