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3-02807

  • 文件名称:

    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3-07-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7-14 17:41:21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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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建设局、人力社保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级和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1.金华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依照有关条件申请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2.市本级(含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依照有关条件申请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3.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依照有关条件申请初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二)申报条件

    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评审,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2021-2023年)应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6学时)。学时清单可通过金华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下载。

    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近3年(2021-2023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并将申报人员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扫描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通过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

    建设工程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时可到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教育培训网站(http://www.jhjsxx.com/)学习。行业公需科目不收取培训费用,专业科目按每学时2.5元收取费用。科目清单可通过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教育培训网站下载。

    一般公需科目可到金华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jxjy.rsj.jinhua.gov.cn/)学习,学时由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自动生成。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中非在编人员、离岗创业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单位说明和相关材料。

    (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申报人员的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加大在山区2县(武义县、磐安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资历栏设加分项:在武义、磐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累计年限1-5年的加1分,6-10年的加3分,11-15年的加5分,16年及以上的加7分(以在武义县、磐安县当地社保缴纳年限为准)。

    (六)规范工程业绩佐证材料。工程业绩应为竣工项目,佐证材料必须要有申报人员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佐证材料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可参考附件4)。

    凡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佐证材料并上传管理平台。各地、各单位可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市级参评部门按照“申报一人、完善一批”的要求,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完善工作。

    (七)限制连续申报。上个年度(2022年)因业绩不足未通过评审,本年度(2023年)申报材料中无新增业绩的人员,不得申报。

    (八)考核要求。申报人员近三年(2020-2022年)年度考核应为称职以上。年度考核应与单位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相一致。网络上传佐证材料时,单位有实际年度考核情况表格的,必须上传单位年度考核情况表,单位无实际年度考核表格的,可选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4)表格。年度考核由当年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签章,原单位已注销或原单位系外省的难以联系签章的,由申报单位负责了解其所在原单位表现,审核查验其与原单位的社保、劳动合同、聘书等佐证材料,并在考核栏目中加以说明后加盖公章。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需以年度为单元列表,杜绝以奖状代替、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3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

    (九)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佐证材料。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可适当放宽。

    (十)社保缴纳要求。申报人员在金华大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在现单位(即职称申报单位)缴纳社保时间截至个人申报之日不少于6个月。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佐证材料,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

    (十一)聘任年限要求。申报人员需满足对应申报方式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工作变动,需提供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有聘用单位的聘书。申报当年须在聘,且至少聘任至2023年底,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十二)外语、计算机、论文要求。自2018年起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论文均已不作为必备条件要求,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十三)职(执)业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国家注册职(执)业资格的所在单位可聘任其担任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使用建设类注册职(执)业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十四)技能人才申报。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中相应要求和条件执行。

    三、适当调整论文著作、总结赋分形式及专利项的分值权重

    (一)论文著作项。调整论文著作项赋分形式,赋分5分;取消论文数量赋分;水平分由0-7分调整至0-5分;非第一作者

    的论文、论文著作内容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均为0分。

    (二)总结项。调整总结项赋分形式,赋分5分;取消总结数量赋分。

    (三)专利项。将原先的赋分10分调整至5分,各类别发明人赋分值相应减少;专利未提供在工程中应用并取得实效的第三方佐证材料的不赋分。

    因降低专利项分值后,评分表总分由200分降为195分,故自评申报的规定分值相应由120分调整至117分。

    调整后的评分标准及评审内容说明详见网络申报计划中“评审标准”一栏。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以申报单位所在地对应选择职称申报受理点(详见网络评审计划)逐级上报审核或评审。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进行,企业(含市属国企)向注册地县(市、区)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建设初评委”)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没有账号需自行注册。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类别如下:

    1.正常申报

    2.自评与推荐申报。(网络评审计划申报时选择“自评分申报”)

    3.转(兼)评申报。已取得某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参评另一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

    4.直接(ABC类)申报。(依据《关于做好2018年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市建综〔2018〕232号附件1内容。网络评审计划申报时选择“破格申报”)

    5.职(执)业资格申报。(网络评审计划申报时选择“正常申报”)

    6.技能人才申报。(网络评审计划申报时选择“技能人才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网络系统不能自动提取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业绩等信息的,需要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属原件扫描上传的,单位审验后要在审核意见中填写“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属复印件扫描上传的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签“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审核意见栏中填写“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单位审核通过前必须将申报对象公示表格(从网络导出)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无异议及对异议的处理情况须填写在审核意见中。

    (三)受理和评审推荐。申报受理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初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账号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分配。申报人员及管理部门网上操作、审核办法详见附件2。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电子材料应退回要求重新填报。金华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中评委”)资格审核时如遇申报必备项材料未上传或不齐全等情况,不再接收申报人员对相关材料的补充。

    (四)评审和结果发布。市建设中评委根据各县(市、区)建设初评委评审推荐情况组织资格审核、面试、评审等,并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公示后,正式行文印发。

    五、面试对象及程序

    (一)建设初评委组织的面试

    1.面试对象

    各建设初评委认为需要进行面试的申报人员。

    2.面试程序及内容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初评委”、各县(市、区)建设初评委需在当年初级评审推荐会前对本地区申报金华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织面试。面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网络面试或线下面试等方式。面试成绩结果作为评审推荐会的参考依据。

    (二)市建设中评委组织的面试

    1.面试对象

    (1)以“自评与推荐申报”、“转(兼)评申报”、“直报(ABC类)申报”、“职(执)业资格申报”“技能人才申报”的人员;

    (2)市建设中评委认为需要进行面试的申报人员。

    2.面试程序及内容

    市建设中评委在当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前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作为评审会的参考依据。

    (三)面试要求

    市建设初评委、各县(市、区)建设初评委及市建设中评委应在两轮面试的前3-5个工作日,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申报对象。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申报人员简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二是申报人员回答有关专业方面的问题。

    六、其他要求

    (一)县(市、区)建设初评委工作要求方面。各县(市、区)建设初评委组织面试前、评审推荐会后需将相关开展情况报至金华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中评委办公室)。县(市、区)建设初评委的履职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二)缴费方式。根据要求,今年推荐评审费用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具体方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推荐评审费标准仍按浙价费〔2002〕22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中级为260元/人(其中推荐费为80元、评审费为180元),初级为100元/人。

    (三)专业技术资格调入认定。外省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认定,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个人申报”中的“职称认定(外省调入人员)”申报,并与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联系认定事宜。

    (四)申报时间节点。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1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县(市、区)建设初评委和市建设初评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要求如下:

    1.申报人员收到所在地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的短信后从网上导出并打印带有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非正常申报的人员1式4份)。报送受理单位,在相应栏目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后放入资料袋中(资料袋封面目录见附件4)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集中上报至受理点。

    2.各县(市、区)建设初评委在网络上报截止时间后1周内向市建设中评委办公室报送:(1)纸质版《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2)各县(市、区)建设初评委、人力社保部门盖章的“评审委托书”1份;(3)申报人员资料。编号排序与《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一致。

    (六)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专业名称详见“评审计划/可评审专业”。

    2.申报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规划与设计类”、“施工与监理类”和“技术管理类”选择填写。规划与设计类是指:从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咨询、勘察、测绘、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与监理类是指: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混凝土及建筑构件部品生产、建筑机械、工程造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管理类是指:从事科技管理、标准管理、政策管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白蚁防治和招标代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七、申报纪律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应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在网上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后以及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修改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人员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的审核责任,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市建设中评委办公室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机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记录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对相关单位涉及职称评审的重点加强监管,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业绩等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3.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的,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载伪造、变造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的;

    4.不如实填报年度考核情况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金市建评〔2023〕2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1-金华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pdf

    附件2-2023年申报人员(管理部门)网上申报(审核)操作办法.pdf

    附件3-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文件.zip

    附件4-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表格.zip




    金华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