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3-0258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3-05-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11 09:59:53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分享:
         
  • 政策原文
  • 朗读


    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2022〕16号)等有关规定省级住建部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信用评价标准,设区市建设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信用采集、信用等级确定等。同时《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金市建建〔2018〕13号)实施过程中企业对人员变更、良好行为、不良好行为加扣分等方面异议较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过程

    2022年10月初开始由建筑业处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期间多次组织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调研,梳理原办法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2年11月10日开始征求各县(市、区)建设部门意见及通过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2023年1月13日通过了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核。2023年1月19日第3次局党委会讨论决定通过在集中汇总、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实施方案》。

    三、重点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包括适用范围、数据来源、信用等级划分、项目负责人评分构成、项目负责人变更事项、项目负责人计分规则、信用等级评价周期、职责分工、信用等级异议处理、评定结果应用、监督管理及其他十一项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用等级划分

    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另行公布

    (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分

    项目负责人评分由三个部分组成:在建项目信用评分(100分)、项目良好信息分(20分)、项目不良信息分。

    (三)项目负责人变更事项

    项目负责人变更注册单位的,曾在原企业获得的项目良好信息分不再计入个人得分取得原注册单位同意的除外。

    在建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每变更一次原项目负责人5分;在项目中标后、办理施工许可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每变更一次扣10分,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不能开工等原因除外。

    (四)项目负责人计分规则

    项目负责人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无在建项目导致无法进行在建项目评分的,暂按70分计算;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在项目竣工前未评分的,视为无在建项目,暂按70分计算。

    项目经理中标新项目后,在建项目信用得分取最新竣工项目分值作为信用分;项目总监取所有有效期内项目的平均分为信用分。

    在建项目信用评分自项目竣工之日起计算,有效期3年,过期后不再计入个人得分

    (五)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每季度公布一次,项目负责人等级评价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3年5月10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6月15日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吴军峰  0579-8246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