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3-02362

  • 文件名称:

    关于试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3-03-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试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日期:2023-03-09 16:07:08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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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金磐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加快建设项目开工,根据《关于印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金市建〔2023〕35号)要求,结合实际,决定试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国有投资或房地产开发新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阶段划分

    分两个阶段,分别为基坑工程阶段(涵盖基坑支护、降水、冠梁施工、围护桩、土石方开挖等施工内容)、基础主体及其他阶段。

    三、基坑工程阶段申请

    (一)关于用地手续: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均可作为用地手续。

    (二)关于规划手续:国有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可作为规划手续;社会投资房地产项目实行承诺制。

    (三)关于施工图审查手续:设计单位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或“其他建设工程”判定意见可作为施工图审查手续。

    四、基础主体及其他阶段申请

    (一)关于用地手续:不动产权证、资规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意见均可作为用地手续。

    (二)关于规划手续: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关于施工图审查手续: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如基坑工程阶段的施工单位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按施工许可变更流程办理,不再单独办理施工许可。

    五、事中事后监管

    (一)基坑工程阶段完工后应按规定完成质量验收手续,凭“地基验槽记录”表办理该阶段竣工验收手续。

    (二)基坑工程阶段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落实监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确保基坑安全。

    (三)建设单位在基础施工前,应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基础主体及其他阶段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得进行基础施工。

    (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应严格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手续,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各项管控措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承诺内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发现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行职责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从快处理。

    如在执行中遇有问题,可与我局审批处联系。(联系人:岳珍,联系电话:82432226)。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