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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0002592214N/2023-02327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施工四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3-02-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施工四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2-28 17:51:38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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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施工四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质安总站

    根据浙江省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建筑施工安全督导帮扶工作方案》《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督导帮扶调研指导评估报告》和《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巩固提升年”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在有限空间作业、洞口临边、施工坍塌和特种作业四个重点领域多发的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现将《金华市建筑施工四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224

     


    金华市建筑施工四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建筑施工安全督导帮扶工作方案》《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督导帮扶调研指导评估报告》和《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中“巩固提升年”部署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在有限空间作业、洞口临边、施工坍塌和特种作业四个重点领域多发的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为此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不发生亡人责任事故。力争不发生亡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亡人数力争为零。

    (二)各类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识,通过推行“四张清单”,落实班前会议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两场联动”制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自觉性。

    (三)提高检查执法刚性。每季度开展一次滚动式排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50%;年度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处罚率低于70%。

    (四)以问题导向求实效。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四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加强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整改全闭环、责任全落实”。确保不出现检查盲区和监管漏洞,加快推进重点难点问题整治。

    二、主要举措

    (一)全面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1.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全市建筑企业针对安全生产四个重点领域建立隐患清单,严格落实建设单位专职人员全过程管理、勘察设计人员技术交底、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监理人员旁站巡视等制度,建立隐患台帐,执行风险隐患“四张清单”制度、“班前(晨会)”安全教育制度,压实一线岗位人员责任,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对消除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重大隐患承担直接责任,通过隐患闭环整改,分级分类消除隐患。

    2.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一是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将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作为项目创优评先资格的前置条件。二是完善安全措施费管理,将安全保险及隐患排查整改费用、“铝膜爬架”等新工艺费用列入安全措施费予以保障。三是开展“四个重点领域”安全检查,督促项目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抽查发现存在未建立“四张清单”项目的,在平安考核中对主管部门扣分,并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责成属地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执法处罚,持续形成震慑。紧盯工程建设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等重点环节和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常态保持检查处罚率不低于70%,罚款以上案件占比不低于10%,同时对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坚决依法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面开展“四个领域”安全检查

    1.有限空间作业。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前施工安全培训交底、逐级审批、“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三项原则制度和隐患识别、安全管理措施、作业风险评估、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制度,作业前做好防护用品配备。对场内运输、二次衬砌、内部防水油漆重点监管。按照《金华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规定开展作业,在排查整治过程中结合“四张清单”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约束现场管理行为。

    2.施工坍塌。对深基坑工程、脚手架、操作平台、卸料平台、高大支模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钢结构安装工程及地下室覆土顶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着重检查。对专项施工(包括超危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与验收(专家验收)中的履责情况,深基坑作业第三方监测、支护结构、排水措施及基坑周边材料机具堆放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安拆时特种作业人员到场情况、定期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下室覆土作业符合《关于加强在建工程地下室覆土顶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

    3.洞口临边。一是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杜绝违章违规作业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二是防范物的不安全状态,临边防护设置规范、坚固,“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存在重大隐患。三是要控制管理措施,落实各方安全责任,监理人员要加强巡检巡查,对脚手架、卸料平台及操作平台的搭设方案的审批和检查验收工作。施工现场各类警示标志齐全有效,高处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卸料平台按方案进行搭设,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外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间隙大于15cm时应做全封闭。

    4.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在作业前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起重机械安拆环节的拆卸工、电工,起重吊装作业的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一并到岗,配合完成作业。监理人员按规定进行旁站,加强巡检巡查,发现操作人员更换的,及时核对相关信息。加强施工起重机械、危大工程的智慧检测管理,利用监管平台录入特种作业人员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核查其在关键节点的到岗情况。重点关注支模架、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安拆、高处作业吊篮等施工方案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及安全交底情况。加强与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联合执法,特种作业人员无持证上岗进行的违法行为做好案件移送处罚。

    (三)全面开展“四个领域”相关的安全行为检查

    1.起重机械及安拆维保企业。突出施工机械(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安拆、维保行为检查,坚决打击起重机械(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安拆维保不按照规程操作、不履行维保职责、甚至未到场维保检查出具维保记录的严重违法行为。加强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审核,落实设备报废制度,杜绝重大危险源发生安全事故。市、县两级对维保单位从业行为检查一次以上,检查率100%。

    2.开展监理履职行为检查。重点检查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人员专业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各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等是否齐全,地基验槽、隐蔽验收、混凝土浇捣申请、模板支架拆除申请、技术复核、测量放线报验等监理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监理规划中是否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相关内容;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否齐全并经有效签章。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2023年2月10日-2023年3月10日)。目前已经在建的各项目,在3月10日前,结合带班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对照“四个重点领域”整治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未开展“四张清单”工作,或纳入“四张清单”的问题隐患,一经查实从严处罚。

    (二)属地主管部门排查(2023年3月10日-3月30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结合第一季度的“滚动式排查”、起重机械等专项检查,以及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各在建项目“四个重点领域”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晨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制度、“四张清单”制度、有限空间作业规定不落实的项目,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处罚,要纳入重点监管,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市级督查(2023年4月10日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项目对排查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我局将结合《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和一季度“滚动式排查”开展督查考评行动,将各地对四个重点领域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市域平安治理和年度目标工作考评,督促各主管部门高标准推动,治理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各项制度落实落地。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化对“四个重点领域”治理工作的认识,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相关要求,将“四张清单”、“晨会(班前)安全教育”、“红黄牌”、“两场联动”等制度迅速部署落实到各项目的管理中,形成常态化机制,确保制度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隐患排查处理落实落地。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遏较大”行动、“滚动式排查”等工作,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以“属地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检查方式,综合运用警告、通报、重点问题“七张清单”挂牌、行政处罚、行刑衔接等措施,提高执法刚度和时效,完成问题隐患的闭环工作。并对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问题隐患较多的企业和项目提高检查频次。

    (三)推进整治措施落实落地。在“四个重点领域”排查治理中,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报送相关重大隐患及突发事件,认真做好问题隐患的汇总归类,善于总结经验。深化和创新机制,按照要求报送整治工作数据信息,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在日常管理中持续关注“四个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在执行中遇有未尽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建筑业处联系,联系人:吕凯,15067978354(浙政钉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