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3-02326

  • 文件名称:

    关于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3-02-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3-02-28 17:49:37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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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

    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质安总站:

    在近期节后复工复产阶段,建筑施工领域发生了一起高坠事件。按照省建设厅、市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请各地主管部门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为切实压紧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控风险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现将相关工作一并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建筑施工受季节、天气、作业环境、施工阶段的影响较大,风险隐患及不确定因素较多,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对保障安全生产整体形势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建筑工程集中开工、高素质劳动力不足、工艺设备转型升级滞后,建筑施工安全本质基础薄弱,对管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切实抓好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落实安全防范各项责任措施,有效管控和化解风险隐患。

    二、严格履责,抓好工作部署和措施的落地落实。一是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依法承担工程安全首要责任,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擅自修改设计文件;要强化对参建各方主体合同的履约管理,建立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制度,检查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人员资格符合合同约定。二是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四张清单”制度,有效管控风险,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负总责,项目经理、总监和关键岗位人员对岗位职责的安全工作负责,发生事故的要直接追究责任;三是明确一线岗位人员责任。施工现场的班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要履行本岗位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对消除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重大事故隐患承担直接责任。四是打通落实安全措施和部署在施工作业环节“最后一公里”的梗阻。部分项目对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执行不彻底或不执行,安全措施落实存在“末梢梗阻”现象,造成隐患增加,要彻底扭转岗位人员履责能力不强、不尽责的现象。

    三、认真监管,转变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模式。一是主管部门各类安全检查、一线质安监人员的日常监督行为,要改变以往只关注工程项目具体隐患的检查监督模式,要重点关注各参建主体和各岗位人员到岗情况、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履职情况,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执行情况,明确排查隐患、整改闭环、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为参建各方及其岗位人员。在此基础上,再开展项目施工风险隐患的排查检查。对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落实、措施不执行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坚决运用“两场联动”、信用评价、行政处罚等手段予以惩戒。二是主管部门对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宣贯、不传达的,项目部不执行主管部门工作布置而监督管理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要追究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的失责责任。

    四、关注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一是在全市范围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建筑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间、洞口临边、施工坍塌和特种作业四个重点领域事故多发,风险隐患较大。在专项治理中,通过推进执行超危工程专家参与“一体化管理”制度、“四张清单”制度、班前安全会议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两场联动”制度、红黄牌制度等,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自觉性。二是强化高风险项目管控。根据《金华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等规定,加强地下室、狭长管道等作业项目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作业审批、专项培训教育交底及“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三项原则规定,对有限空间场内运输、二次衬砌、挖槽作业等重点监管。三是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推广工具式模板支撑系统、“铝模板和爬架”技术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在创建优秀“平安工地”及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项目,要将是否执行上述制度作为参评资格的前置或重要条件。四是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应急预案编制、安全生产保险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等支出列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本质水平。

    请各地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月报制度,于每月 25日前将当月治理行动月报表报送我局建筑业处。联系人:陈聪18867196886,翁佳俊15268888901(浙政钉同号)。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