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3-0224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试行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3-02-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试行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2-01 10:04:38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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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金华市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试行办法4个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有效联动,提升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金华市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金华市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试行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

    二、重点内容解读

    (一)《金华市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1.“两场”联动的含义是什么?

    答:“两场”指的是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行为,应用到评优评先、信用评价及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等市场管理的活动。

    2.哪个部门负责“两场”联动管理?

    答: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工作。

    3.哪些情况下要进行“两场”联动?

    答:主要有以下5种情况:

    (1)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挂“黄”牌一次的或存在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等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质量、安全隐患明显且整改不力等情形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扣1-3分。

    (2)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挂“红”牌一次的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或在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市场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被设区市(含)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情形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扣3-6分,该项目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评先并纳入重点监管项目库,相关责任人员参加质量、安全集中教育培训。

    (3)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安全、质量事故的或存在其他违规情形的,视情节严重,对相关企业信用扣6分,从业人员信用扣10分,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相关企业列入“金华市建筑市场慎用企业名单”1-2月,该项目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评先,并纳入重点监管项目库,相关责任人员参加质量、安全集中教育培训。

    (4)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对相关企业信用扣12分,从业人员信用扣20分,相关企业列入“金华市建筑市场慎用企业名单”3-6月,该企业及所有在金项目12个月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评先,所有在金项目纳入重点监管项目库,相关责任人员参加质量、安全集中教育培训。

    (5)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对相关企业信用扣20分,相关企业列入“金华市建筑市场慎用企业名单”6-12个月,该企业及所有在金项目24个月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评杯,所有在金的项目纳入重点监管项目库,相关责任人员参加质量、安全集中教育培训。

    4.如何确定相关企业列入“金华市建筑市场慎用企业名单”的起算时间?

    答:从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网站公告之日起计算。

    5.集中教育培训有何要求?

    答:由有关行业协会定期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质量、安全集中教育培训,相关费用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

    6.“两场”联动上报流程及公布方式是什么?

    答: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本区域发生的“两场”联动情况,并及时上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联动管理决定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金华市施工现场“红”“黄”牌警示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1.“红”“黄”牌警示管理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施工现场“红”“黄”牌警示管理是指为强化在建项目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和差异化管理,对存有严重现实危险、严重违章作业或对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等行为的,在建设工地相应区域悬挂黄牌或红牌予以警示的制度。

    2.“红”“黄”牌警示管理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在建工程项目。

    3.“红”“黄”牌警示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照“红”“黄”牌判定标准,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办理“红”“黄”牌挂牌手续,并在工地主要出入口悬挂警示牌。“红”“黄”牌警示时间为警示牌悬挂之日至隐患整改验收合格、办理摘牌手续为止。

    4.哪些情况下挂“黄”牌警示?

    答:建设工地存在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工许可证承诺事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不良市场行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等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挂“黄”牌警示,责令限期整改。

    5.哪些情况下挂“红”牌警示?

    答:建设工地存在“黄”牌警示期间未组织整改、未整改到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或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5种违规行为之一的,挂“红”牌警示,责令限期整改。

    6.被悬挂“红”“黄”警示牌后,应如何办理摘牌手续?

    答:悬挂“红”“黄”警示牌的建设工地,施工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确认后向相关部门提出摘牌申请。相关部门收到摘牌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到挂牌项目进行复查,经复查具备摘牌条件的,办理警示牌摘牌手续。

    7.被“红”“黄”牌警示后,相关企业及人员会受到什么影响?

    答:建设工地被“黄”牌警示的,除进行排除质量安全隐患作业外,该隐患部位严禁其他施工作业;同时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信用扣分,约谈施工单位分管领导,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

    建设工地被“红”牌警示的,施工单位对项目全面排查整改;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信用扣分;约谈施工单位主要领导,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

    受到二次以上“黄”牌警示或受到“红”牌警示的,该项目不予推荐评优评先并纳入重点监管项目库,相关责任人员参加质量、安全集中教育培训。

    (三)《金华市建筑工地班前会议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1.建筑工地班前会议的含义是什么?

    答:建筑工地班前会议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于每天或每工作班正式作业前召开的有关工作安排、质量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的会议。

    2.《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参加班前会议的人员主要有哪些,组织方式是怎样的?

    答:以班组为单位组织班前会议,由班组长牵头,每天或每工作班进场作业人员均应参加。涉及危大工程作业的,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和安全专监应参加班前会议;涉及超过一定规模危大作业的,除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和安全专监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也应参加班前会议。

    4.班前会议实施时段和时长有何要求?

    答:自施工单位各工种作业人员进场之日起至各工种作业完成之日。如因天气、法定节假日等原因不能正常召开班前会议,施工单位应记录未开展原因,并向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班前会议应于每天或每工作班进场作业前完成,会议时长原则上不短于3分钟。

    5.班前会议具体流程如何?

    答:主要包含5个步骤:

    (1)会前点名。各作业班组到指定地点集合、列队,班组长点名。项目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班前会议召开,确认作业班组人员出勤情况。

    (2)班前检查主要做好“三查”工作:查仪容仪貌、查防护用品、查身心状况。

    (3)工作安排。根据施工项目部布置的工作任务,明确本作业班组当天的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及工作位置,将分工明确到每名作业人员。

    (4)质量要求。结合工作任务,针对每个环节、每道工序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管控要求,分析可能出现的质量常见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注意事项。

    (5)安全警示。班组长将当天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对当天工作任务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不安全因素等提出警示,布置预防措施;对作业环境、危险源情况、职业防护、应急处置措施等进行交底,并提出明确要求。

    6.班前会议台账建立有何要求?

    答:施工单位建立班前会议台账,由专人负责在每次班前会议后及时收集会议的视频、签到以及交底内容,确保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班前会议台账可与安全技术资料统一归档管理,交底记录、照片、视频等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视频资料存储期限不少于1个月,其他资料应保存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有分包单位的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汇总班前会议资料并归档。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班前会议监督检查方式、核查次数、核查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答: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每月对所监管的项目班前会议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核查,核查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建立班前会议制度,并按制度执行;是否有班前会议台账并按规定归档;是否按要求上传班前会议视频;班前会议有无弄虚作假等6项内容。

    8.违反《实施细则》的项目将被如何处理?

    答: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黄”牌警示;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被责令改正后再次发生前款行为的,直接给予“黄”牌警示;在一年内两次被“黄”牌警示的,则直接给予“红”牌警示,并列入重点监管项目目录。

    (四)《金华市建筑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1.《试行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2.信息化管理主要包含哪些系统或设备?

    答:主要包括实名制考勤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起重机械运行监控设备、扬尘监测设备、“浙里建”系统等。

    3.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有何具体要求?

    答: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实名制考勤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人员出入口配置实名制考勤设备,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系统应在项目开工前安装完成,并应按规定接入金华市建筑施工现场实名制考核平台。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通过人脸识别、二代身份证识别、指纹识别和虹膜识别等设备进行身份确认。

    4.视频监控系统需覆盖的重点区域部位、视频监控数量及功能有何要求?

    答:视频监控应覆盖工地出入口、土方开挖、钢筋安装、高大模板支撑架搭设、材料加工与吊装、试块制作、班前会议等重点区域部位。安装位置应选取能反映出整个重点区域部位的最合理位置,能最大限度显示场容场貌、重大危险源和工程施工状况。

    视频监控设备应该为带云平台功能的球形摄像机,可接入行业主管部门智慧工地监管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数量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并满足以下要求: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监控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建筑面积在5万~10平方米的项目,监控点数量不应少于5个;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监控点数量不应少于8个。

    5.起重机械运行监控设备的安装及功能有何要求?

    答: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应安装起重机械运行监控设备。运行监控设备应满足监控记录机械设备运行状态、设定机械设备限制作业区域、实时采集运行数据等6项功能。

    6.扬尘监测设备应满足哪些要求?

    答:扬尘监测设备应实现联网信息化管理,同时满足实时采集运行数据,数据无线传输到管理平台,自动分析、预警和提示运行数据等功能要求。

    7.“浙里建”系统应用主要有哪些规定?

    建筑工地应使用“浙里建”系统进行施工过程管控,参建单位应为项目管理人员申请账号并配置相应权限。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使用“浙里建”系统进行编写工程日志等施工过程管理,工程日志应包括班前会议等现场监管等重要内容,并上传相应文字、图像、视频等影像资料。如因天气等原因停工的应及时报告属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项目各方主体应使用“浙里建工程造价管控”录入项目造价信息、工程款支付信息,申报或审核变更签证、项目结算等,并确保填报内容及时、准确、真实。

    8.违反《试行办法》的项目将被如何处理?

    答:违反《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黄”牌警示;违反《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被责令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型行为的,直接给予“黄”牌警示。

    三、实施日期

    以上4个规范性文件2023年3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吴军峰

    联系电话:0579-8246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