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朗读
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建设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53号)要求和《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提前下达市本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租赁住房保障4784万元,预分配给婺城区67.6万元、金东区4331.6万元、金华开发区384.8万元(详见附件),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
该项资金视后续中央补助资金下达情况予以调整,资金按规定程序和中央直达资金有关管理规定拨付使用,各区应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资金用于金华市本级租赁住房保障分配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