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3-03343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3-12-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2-26 17:27:10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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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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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金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作为“房屋养老金”,是一项民生工程,关乎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备受社会广泛关注。随着物业管理和维修资金管理的不断发展,《金华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部分规定内容已无法适应当前使用和管理需要。《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物业保修金管理、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等具体实施细则”。为落实《条例》的要求,更好地优化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重新制定《金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维修金细则》)

    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出台《维修金细则》的目的是什么?

    答:《维修金细则》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物业正常使用。

    (二)《维修金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维修金细则》共36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各部门职责、维修资金的交存、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修资金的使用内容

    (三)《维修金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维修金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四)各部门职责是什么?

    答:《维修金细则》明确了市、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保修金的管理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实施细则,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做好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使用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市、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协同做好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如何明确维修资金的交存?

    答:《维修金细则》明确了交存范围、交存标准、交存方式。交存范围为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交存标准为当地近三年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5%。交存方式可由业主自行交存、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人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六)如何明确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答:《维修金细则》明确了维修资金信息化建设、专户银行的确定和职责、资金续交和补充、资金保值增值,以及账户资金财务管理、信息公开和业主自管维修资金的条件和方式。重点对信息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并加强对专户管理银行的监督,增加了专户管理银行选择引入竞争机制的规定。同时明确了维修资金续筹的相关规定。

    (七)如何明确维修资金的使用?

    答:《维修金细则》明确了维修资金的使用原则、类别、规定、限制和费用分摊、表决流程等。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工程造价第三方审核监督制度,并对施工单位的选定方式作了具体要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形式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金可从增值收益中列支。规定申请费用在十万元以上时可申请分期划拨,调低首期款项的比例至施工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30%,以增强维修资金安全性。完善应急使用程序,细化应急情形,明确了相关的时限要求和对紧急确认的要求;对于发生紧急情形,组织实施主体不作为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应急代修职责。

    )《维修金细则》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维修金细则》从202421日开始施行。

    三、政策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童静宜

    解读电话:0579-82066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