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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住宅物业保修金作为房屋质量安全“保障金”,是一项民生工程,关乎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备受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管理工作,更好地满足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以便于实际操作,我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经过实地调研,结合实际,进行补充,制定了《金华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保修金细则》)。
二、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出台《保修金细则》的目的是什么?
答:《保修金细则》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管理,规范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物业正常使用。
(二)《保修金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保修金细则》共26条,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各部门职责、保修金的交存、保修金的监督管理、保修金的使用、保修金的退还等内容。
(三)《保修金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保修金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交存、使用、退还、管理和监督。
(四)各部门职责是什么?
答:《保修金细则》明确了市、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修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修金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以下简称保修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修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如何明确保修金的交存?
答:《保修金细则》明确了交存范围、交存标准、交存方式。交存范围为新建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物业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交存标准为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交存方式由建设单位交存,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备案前向物业所在地的保修金管理机构交存保修金。明确了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可以创新保修金管理制度,探索建设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方式,履行物业的保修责任。
(六)如何明确保修金的监督管理?
答:《保修金细则》明确了建立健全保修金管理制度、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专户银行的确定和职责、保修金的补存和保值增值、信息公开。同时明确了保修金相关活动的监督与责任承担。
(七)如何明确保修金的使用?
答:《保修金细则》明确了住宅物业保修范围和负面清单、保修工程的启动与实施,保修金的申请使用程序。申请启动使用保修金的,保修请求人应当向所在地的保修金管理机构提出明确保修事项的使用申请,和提供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佐证材料,经本级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实施。
(八)《保修金细则》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保修金细则》从2024年2月1日开始施行。
三、政策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童静宜
解读电话:0579-82066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