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3-03168

  •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3-11-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3-11-03 17:08:59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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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持续推进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按照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含外地进金机构)。

    (二)检查项目为从2022年1月1日以来开展招标业务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人员情况

    1.是否配备满足业务需要的代理专业人员,人员信息是否与系统登记信息一致。

    2.专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3.专业人员对招标代理业务知识掌握情况。

    (二)市场行为:

    1.是否依法承接代理业务,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或借用其他单位名义代理招标业务,以及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是否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

    2.是否保密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好处为其提供便利、接受授意不公正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等违法违规行为。

    3.是否存在虚假招标、投标,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工程招标代理文件是否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及是否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

    5.招标代理合同中人员是否为正式聘用人员,是否以本单位名称缴纳社保,开标评标专职人员与委托代理合同中的专职人员是否一致。

    6.代理的工程项目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相关规定,是否依法受理、及时核查、回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是否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调查。

    7.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保证金退还情况。

    8.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及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工作质量:

    1.委托代理合同是否依法签订和备案,是否存在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的代理行为。

    2.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业绩和奖项要求,是否超出项目建设规模和质量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设置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招标条件和要求。

    3.是否严格按照工程造价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准预算价,协助招标人设立投标合理报价范围(即最高投标限价和风险控制价),是否存在扩大或缩小工程量,降低或抬高工程造价等现象。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完整保存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自发文之日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和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填写《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内容记录表》,并于11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招投标与造价管理站。

    (二)专项检查:11月13日-11月20日,我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人员情况及市场行为,同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摸底测试,并督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部署和开展专项检查。

    (二)各招标代理机构在自查自纠阶段,要对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梳理排查,积极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归纳,制定出相应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三)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检查工作中规避检查、弄虚作假和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附件1-2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内容记录表.doc



    (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0579-82303311)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