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3-0316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金华市存量房房源认证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3-10-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进一步规范金华市存量房房源认证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31 17:57:58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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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金华市存量房房源认证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金华市存量房房源认证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本《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本《通知》主要是为更好地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房源发布网络平台的房源发布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通知》主要由推进“信义居”房源认证、规范经济机构服务行为、规范网络平台房源发布、严格落实相关主体责任等四大部分组成。

    (三)如何推进“信义居”房源认证?

    答:通过形成房源核验及房源发布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信义居平台房源认证流程及各大房地产网络平台房源发布流程,扎实做好各大网络平台所发布房源信息的及时更新与撤销工作,保障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四)如何规范经纪机构服务行为?

    答:主要从三方面进行规范:

    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2、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前,应当核对委托方的身份信息和权属证书等资料;对委托人不是房屋产权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房屋授权委托书;对无法提供出售房屋授权委托书的,不得进行房源认证、提供居间委托业务。

    3、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符合真实存在、真实产权、真实委托、真实价格和真实图片的要求;所有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委托出售的房源信息,应通过信义居平台的房源认证手续,并获取房源认证二维码。

    (五)如何规范网络平台房源发布?

    答: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规范:

    1、各房地产网络平台在房屋产权人或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时,应当对平台上发布的房源信息进行核验,通过“信义居”平台数据接口核验房屋坐落、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证号等要素是否与发布房源信息一致,对发布房源信息与数据接口反馈信息不一致且无法获取房源认证二维码的不予发布。

    2、各房地产网络平台应做好房源发布信息、经纪机构注册信息审核工作。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账号注册时,网络平台需核查其备案情况与营业执照信息,督促其规范使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在信息发布页面增加发布不实信息、未获取房源认证编码的房源举报入口,建立惩戒制度。

    (六)各相关主体应如何落实责任?

    答:各网络平台、房地产经济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强化认识,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各网络平台应积极履行房源信息审核和维护职责,禁止虚假宣传;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和内部问责机制,切实提高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网络平台房源发布行为的管理监督,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坚决打击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行为。

    (七)《通知》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通知》从2023121日开始施行。

    三、政策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尚福合

    解读电话:0579-82066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