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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金华市建设局
2023-10-27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服务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华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创建文明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依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举措
1.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实施办法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
2.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入库要求是什么?
运输企业需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停车场可租赁),停车场内设门卫室,安装视频监控(出入口视频监控接入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场地道路硬化,出入口设过水池、三级沉淀池、冲洗平台、抑制扬尘装置等配套设施。具备完善的行政、安全生产、车辆设备、扬尘控制及保洁、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
3.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要求是什么?
(1)4轴重型自卸货车(内箱尺寸设定为:≤5800×2300×900MM);
(2)2轴轻型自卸货车(内箱尺寸设定为:≤3600×1800×600MM)。
4.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要求是什么?
有稳定的经营管理队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驾驶、操作人员数量应与企业车辆、设备至少按1:1的比例配置,并持有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5.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完成闭环要求是什么?
在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完成建筑垃圾产生端、运输端、处置点的信息录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完成从产生源头到末端处置点扫码录入,在系统内形成完整的运输信息视为完成联单。
6.运输企业申报材料有哪些?
《金华市建筑垃圾运输运输企业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车辆行驶证》《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 《道路运输证》、车辆登记表、机械机具购买发票及照片、企业管理制度以及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7.针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常见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有哪些?
目前,针对建筑垃圾违法运输处置行为的处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8.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部门有哪些?
根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各阶段的监管职责,监管部门主要是公安部门、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金华市区域内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
四、术语解释
(一)建筑垃圾定义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二)建筑垃圾类别
1.工程渣土: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2.废弃泥浆:各类建(构)筑物桩基础、基坑围护结构以及泥水盾构、管网暗挖等施工产生的废置和剩余泥浆。
3.工程垃圾: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新建、改(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4.拆除垃圾: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5.装修垃圾: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废弃物。
五、实施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11月27日起适用。
六、解读责任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章雄飞 联系电话:0579-82339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