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14N/2023-02209
关于《金华市区城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市建设局
2023-01-16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绿化活动,规范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绿化建设与管理,促进市区树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金华市区城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六条第二款“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捐资、认建、认养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相应城市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适用范围、认建认养组织与实施、认建认养与冠名权确定和附则四部分,明确了认建认养权的公开获取方式和认建认养范围条件,细化了组织管理职责,规范了协议管理。
1.明确了城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行为的含义,指单位或个人以自愿为原则,通过一定程序,对公共绿化资源,以出资形式认建、认养一定数量树木、绿地的公益性行为。并明确了认建和认养的方式和方法。
2.明确了认建认养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区范围内认建认养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区域绿地等公共绿地及树木的行为。
3.明确了认建认养树木绿地的权属、性质、功能以及管护责任不因认建认养关系的建立而发生改变的原则。
4.明确了管理责任,属地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照事权归属负责本辖区认建认养组织与实施工作的职责。
5.明确了认建认养协议管理的规范内容及协议期内因重大工程建设情况的处理方式。
6.明确了资金管理,认建认养资金由属地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照标准负责收取,按照非税收入进行管理,收入及时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7.明确了冠名牌或标志牌的制作和设置原则及标准。
8.明确了对积极参与认建认养活动、成效显著的个人和单位的奖励。
9.明确了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
四、解读责任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许春福 0579-82468184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