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3-02208

  • 文件名称:

    《金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批后公布

  •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3-01-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批后公布

    日期:2023-01-13 17:51:00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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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2007年3月18日,金华被国务院正式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因原有规划于2020年到期,市建设局牵头开展《金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修编工作。规划于2022年11月28日经省政府正式批复,成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之后浙江省第一个批准实施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总则

    (一) 规划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金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强化名城保护管理与实施,继承和弘扬城市传统文化,促进名城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彰显金华城市特色和名城形象,特制定本规划。

    (二) 规划范围

    规划研究范围为金华市域,包括二区(金东、婺城)、四市(兰溪、东阳、义乌、永康)、三县(武义、浦江、磐安),总面积约10942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为金华市区,包括金东区和婺城区,总面积约2049平方公里。

    重点规划范围是历史城区(金华古城)范围,总面积约2.85平方公里。

    (三) 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金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依据。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必须衔接落实本规划确定的保护原则、保护内容与保护措施,其中涉及市域保护体系要求,以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风貌区、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含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规划与保护实施方案和重要历史环境景观的保护控制,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四) 规划目标定位

    金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秉持“保子城,保罗城,控风貌,继文脉,展格局”的总体保护工作方针,以实现八婺文化复兴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总目标。着力打造世界稻作农业文明起源的展示高地;奋力创建包容并蓄、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精神的“浙江之心”;全力建设和美信义、全域复兴的八婺名城。

    (五) 规划重点内容

    本次规划重点内容对应规划范围分为三个层面:

    市域层面,重点关注全域保护体系的构建,基于金华名城的历史文化价值,建立全域全要素的保护框架,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市区层面,重点关注金华古城的价值及传统格局研究,明确保护结构及核心文化资源集聚区域的保护和管控要求,与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历史城区层面,重点关注传统格局、建筑高度及风貌控制、用地导控要求、总体发展引导等,明确刚性和引导性的管控要求,落实到历史城区详细规划。

    二、保护框架

    (一) 名城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1、千年农业文明角度:金华地区有中国规模最大的新石器时代早期聚落群之一,是“世界稻作农业的重要起源地”,是农业文明传承发展而孕育的规模巨大、内容丰富的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传承的典范。

    2、古城城市营建角度:金华古城是 “山城互望”、“双溪水口”、“台地营城”的山水城市典型代表,是浙中战略要地和抗敌名城。

    3、古城城市营建角度:郡府原址营城演变的历史见证,体现、传承了“登屡知敬”、“望楼生感”的人文情怀。

    4、优秀传统文化角度:包容并蓄、丰富多元的婺文化融汇之地。

    5、人文精神积淀角度:金华是南宋浙学中心之一,是浙江精神源起、孕育、发展的重要地区。

    (二) 保护体系

    建立市域、市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个六层面的保护规划体系。后续按相关文件要求分批公布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按本规划相关要求进行保护。


    三、保护内容

    (一)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市域保护重点

    (1)保护“山、林、江、田”的自然格局。

    (2)保护山水丘陵城市“一心、三屏”的自然景观。

    (3)保护市域生态文化廊道和古道网络。

    (4)保护金华市域范围内各历史城市、古镇、古村。

    (5)保护市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等文物古迹,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2、市域保护结构

    市域层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形成“一核八心五片、水陆双网”的整体格局。

    (1)一核八心:以金华历史城区为保护核心,以市域范围八个县市(金华、义乌、东阳、兰溪、永康、浦江、武义、磐安)为八个保护中心。

    (2)五片:为区域文化资源集中的古村落集聚片区,主要集中在水网古道网两侧。包括婺城—兰溪古村落集聚片区、金东—义西南古村落集聚片区、浦江古村落集聚片区、东阳古村落集聚片区和武义南部古村落集聚片区。

    (3)水陆双网:联系一核八心五片的婺江水网体系及古道网体系。水网体系保护主要包括东阳江、金华江、兰江、武义江、衢江、浦阳江、文溪和南江八大水系及其两岸区域,古道网体系保护主要包括金华/义乌-浦江古道、兰溪古道、金华-武义古道和永康-磐安古道四条重要古道线路。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保护对象:严格保护已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座——金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座,分别为东阳、兰溪。

    (2)申报要求:兰溪应积极申报最近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其他有条件的县市要积极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例如浦江、武义、磐安等。

    (3)保护措施:金华按本规划要求进行保护,东阳按已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保护,兰溪应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梳理与研究,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其他有条件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市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进行保护。通过加强对婺江水网的保护,串联沿江多座历史文化名城,统一纳入市域整体保护体系,体现山水营城的价值特色。深入挖掘名城文化,彰显金华婺文化的精髓。

    4、婺江文化廊道保护

    (1)保护对象:主要包括东阳江、金华江、兰江、武义江、衢江、浦阳江、文溪和南江八大水系及其两岸区域。其中东阳江和义乌江为同一流域的不同段,统一称为东阳江。

    保护婺江文化廊道沿线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古桥、码头和古代水工设施等。重点保护金华历史悠久的水运商业埠头,包括罗埠、游埠、洋埠、女埠等金华古商埠。

    (2)规划编制要求:金华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文旅、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婺江文化廊道专项规划,对婺江线性文化遗产进行统筹管理和严格的建设引导。

    (3)保护措施:深入挖掘婺江文化廊道内涵,包括婺文化、埠头文化、名人文化等。保护整合自然与文化资源,构建休闲游憩系统和历史人文走廊。其中兰江-金华江-武义江以及浦江-诸暨构建钱塘江诗路文化走廊,兰江-金华江-东阳江以及东阳江-南江构建名城、历史村镇文化走廊。

    5、古道保护

    (1)保护对象:建立并逐步完善金华市古道保护名录。

    (2)规划编制要求:金华市林业部门组织编制金华古道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对金华古道进行全面梳理和保护利用引导。

    (3)保护措施

    展示利用角度:挖掘与古道相关联的历史遗存与历史信息,以物质遗存为基础,构建古道文化网络遗产体系。整体保护古道及其周边的自然生态景观、沿途历史村镇、文物古迹、交通遗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加强展示利用。

    休闲游憩角度:重点发展金华/义乌-浦江古道、兰溪古道、金华-武义古道、永康-磐安古道四条古道线路。抓住乡村振兴和全域旅游的机遇,以现有古道资源为基础,带动四条古道线路沿线城镇和乡村地区的休闲旅游发展。

    (二) 市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市区保护重点

    (1)保护金华市区“两山三江廿溪”的整体自然格局。

    (2)保护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双龙风景区),省级风景名胜区1处(大佛寺-九峰山风景区),保护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婺城南山自然保护区)。

    (3)严格保护已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个(曹宅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个(婺城区汤溪镇寺平村、金东区傅村镇山下头村),中国传统村落16个(寺平村、山下头村同时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省级传统村落5个,市级传统村落17个。

    推荐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个,畈田蒋村。推荐市级传统村落6个,包括雅畈镇罗芳桥村、源东乡东叶村、汤溪镇胡碓村、罗埠镇征岩头村、汤溪镇派溪李村、洋埠镇一乐堂村。后续新增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按本规划要求进行保护。

    (4)严格保护市区范围内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8处,文物保护点207处。历史建筑218处。

    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建议提升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24处,详见表16。推荐历史建筑11处,详见表17。后续新增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按本规划要求进行保护。

    (5)保护市区范围内遗存的重要近现代教育遗产,形成完整的教育遗产体系,初步推荐金华市机关幼儿园、环城小学、金华五中、金华一中、浙江师范大学5处,后续根据教育遗产价值作进一步更新与明确。

    2、市区保护结构

    形成以“双溪古城聚核心,水陆双道通八婺,两翼村镇忆乡愁,南北山水显文脉”的总体保护结构。

    以金华历史城区及周边历史文化街区作为保护核心。分为中心城区文化资源集聚区域、汤溪文化资源集聚区域、金东文化资源集聚区域、南山文化资源集聚区域和北山文化资源集聚区域五个文化资源集聚区域。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文化生态廊道及厚大溪保护轴、白沙溪保护轴、金华-浦江古道保护轴串联起各个文化资源集聚区域。

    两翼为传统村落聚集区,分别是汤溪文化资源集聚区域、金东文化资源集聚区域。建议在文化资源集聚区域范围内,分别沿厚大溪和东阳江划定传统村落群保护区,整体保护沿河传统村落群。

    南山文化资源集聚区域、北山文化资源集聚区域为山水文化资源集聚区域。严格保护市区赖以生存的整体自然山水环境,适当发展生态旅游。

    3、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文化生态廊道保护

    (1)分段分主题保护:保护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文化生态廊道,在综合协调整体保护的前提下,分五段保护控制与引导。分别为金华江段(金兰水道保护段)、双溪汇流段(金华历史核心保护段)、武义江段(山水形胜自然保护段)、东阳江城区段(近现代历史风貌保护段)、东阳江郊野段(传统村落保护段)。

    (2)保护措施:

    金华江段:重点保护遗产与山水自然景观相互依存的格局和风貌,保护和挖掘金兰水道徐霞客游线沿途的码头、埠头等相关遗迹点。

    双溪汇流段:重点保护历史脉络,保护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严格控制滨江地区的城市建设,控制沿江天际线和界面,增加绿化层次。在已建成五百滩码头和八咏码头基础上,增设码头和绿道驿站。

    武义江段:重点保护遗产与山水自然景观相互依存的格局和风貌。在城区段控制村庄内及周边发展高层、小高层居住及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在自然生态段的村庄建设用地应与基本农田和自然生态景观融合,留有足够的生态绿地。

    东阳江城区段:进一步挖掘沿线历史文化信息,以艺术为主题构建特色滨江景观段风貌。控制滨江地区的城市建设,控制沿江天际线和界面。

    东阳江郊野段:重点保护传统村落的整体格局和自然山水环境,严格控制影响村落传统风貌的建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非遗展示与传承工作。结合传统村落留存的埠头等水工设施,组织水上游线。

    (三) 历史城区保护

    1、历史城区范围

    历史城区规划范围:以金华明清罗城为主体,包括金华罗城城垣范围及古城所依托的周边重要山水环境。北至人民东路北侧路缘石线;东至通园溪东岸线、旌孝街一带,南至武义江南岸,囊括双溪汇流段风貌;西至通济桥、八一北街。总面积约284.7公顷。

    历史城区环境协调区范围:西至老火车站片区,南至宾虹路(包括五百滩、法隆寺经幢)、多湖大道、桃花路,东至复兴街,北至青春路,总面积约300.4公顷。

    2、山水格局保护

    保护金华古城“背枕金华山,面临双溪水”的山水格局,具体保护要求如下:

    (1)保护金华山群山(包括尖峰山、赤松山等)形成的自然背景格局。

    (2)保护“双溪”,包括东阳江、武义江自然走向和生态岸线形态,及五百滩、燕尾洲为代表的滩涂景观、次生湿地、林被等重要地貌环境要素,延续“水通南国三千里,气压江城十四州”的历史韵味。

    (3)保护桥梁、驳岸、码头和其他水工设施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滨江开放空间,优化滨水界面景观风貌,通过高度和视廊控制,保持良性互动的城水关系。

    3、子城与罗城城垣保护

    (1)范围

    子城范围:东市街以西,八咏路以北,酒坊巷以东,将军路以南。东西长约320米,南北长约350米,占地约10.2公顷。

    罗城范围:东至东市尚品小区、清风公园沿线,南至飘萍路、御江帝景沿线,西至新华街,北至人民东路,占地约128.0公顷。

    (2)保护要求

    加强重点区域考古研究和考古调查工作,明确城垣的具体位置、走向、形态和规模特征。

    注重城垣现有地面遗存和地下遗址的本体保护,避免遭受人为破坏。如遭破坏,需迅速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进行修复或修缮。

    城垣的保护工作应与展示利用相衔接,采用标识方法展现城垣的历史记忆。

    4、历史街巷保护

    保护金华历史城区依托丘陵地貌呈现的不规则龟纹状街巷格局。筛选历史空间特征明显、风貌保存较好的历史街巷,分三类进行保护,总计35条/段。

    (1)一类历史街巷: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内总体风貌保持完好,整体格局、尺度没有发生大变化的历史街巷,计11条/段。

    保护控制要求:严格保护街巷名称、走向、尺度及传统风貌不变。不得改变街道的线型、尺度,保持两边界面的连续与统一,控制足够的贴线要求;以历史风貌建筑的界面和风貌为基准,周边建筑与之相协调;保护与街巷融合或相关的古树、台地、铺装等自然、历史环境要素;恢复历史街巷名称。将现酒坊巷北段街巷名称恢复为历史名称太史第。

    (2)二类历史街巷:历史城区中,总体历史风貌保持较好,且尺度与空间基本上是历史存续的街巷,计7条/段。

    保护控制要求:严格保护街巷名称、走向、尺度不变。保持街巷原有的线型和尺度,对两侧建筑的高度进行控制以维持1:1~1:1.5的高宽比;对新建建筑的风貌要体现协调与统一,并与原风貌建筑艺术性共融。

    (3)三类历史街巷:历史城区中,具有一定历史风貌,保留原有的格局走向,古城街巷格局中具有较为重要地位的较大尺度街巷与城市道路,计17条/段。

    保护控制要求:严格保护街巷名称、走向不变。严格控制现有的街巷尺度,街巷尺度不宜再拓宽,强化街巷空间的步行体系与景观风貌,重点对马路里、桂林巷、通渠巷、通济街、后街5条街巷进行景观风貌提升。

    5、历史城区建筑高度控制

    历史城区改造按高层禁建区管理(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的通知)。规划高度控制应同时满足建筑檐口高度和屋脊高度控制要求,根据各类保护要素对历史城区内的新建、改扩建建筑进行分类高度控制。地块涉及多重控制要求,则从严控制。

    6、视线通廊保护控制

    保护对象:重点控制三条视线通廊:万佛塔原址眺望尖峰山视廊、八咏楼眺望双溪视廊、明月楼眺望尖峰山视廊。其他重要视廊保护还包括保宁门眺望婺江视廊、婺江沿江风貌视廊等。

    保护控制要求:保证观景点(万佛塔原址、明月楼、八咏楼等)的视线通畅,景点之间相互呼应。万佛塔原址眺望尖峰山视廊、明月楼眺望尖峰山视廊确保明月楼和万佛塔原址能对望尖峰山,看到山尖以下三分之一的山体。视廊范围内具体建筑高度应根据视线分析结果进行严格控制。

    7、历史城区功能定位

    历史城区突出整体保护的总体原则,构建以文化保护展示、文化体验、旅游服务、休闲娱乐、生态宜居、创新产业功能于一体的城市文脉核心展示区。

    8、历史城区用地规划

    本规划用地管理要求明确了重点地块的规定性内容与对应的正负面清单,应纳入历史城区土地出让条件。地块用地性质的细化由历史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具体确定。

    9、历史城区保护整治利用要求

    历史城区保护整治利用总体分为遗址保护展示、保护修缮、更新改造及风貌景观提升四类。应分类提出对应的保护整治利用要求。

    遗址保护展示类:应主动考古调查明晰城垣遗址地上地下分布情况,真实完整地保护城垣遗址,制定各类遗址专项保护实施方案;应考古探明遗址范围、格局,制定专项保护展示利用的综合实施方案, 应对遗址区内外的高度风貌及空间体量关系进行统筹分析。

    保护修缮类:应加强法定保护资源的日常修缮保养,并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应尽量保持真实性,遵循最小干预原则。

    更新改造类:总体以微更新改造的方式,延续历史肌理。应结合历史城区高度管控的相关要求,对不符合名城、街区保护等高度控制的,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整改;应在更新改造建设活动中,积极创造与历史城区风貌协调,且富有婺派建筑韵味的当代建筑,传承新时代的建筑文化。

    风貌景观提升类:应结合历史城区公共空间的原有特色,预留一定的街头公园、口袋公园等开敞空间,应延续场所精神、强化乡愁记忆。

    (四)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保护

    1、保护对象

    金华市域共有9处历史文化街区,金华市区有古子城历史文化街区、雅畈历史文化街区2处,本次规划推荐历史文化街区1处,为二仙桥历史文化街区。其他6处分别为兰溪的天福山历史文化街区、城隍庙历史文化街区、桃花坞历史文化街区,浦江的民主路历史文化街区、解放西路历史文化街区,东阳的傅家巷历史文化街区。其中天福山历史文化街区为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古子城历史文化街区、雅畈历史文化街区、民主路历史文化街区、解放西路历史文化街区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本规划涉及的历史风貌区是指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地方某一历史时期的地域文化特点,具有一定规模和历史保护价值的历史地段,是金华历史文化名城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级历史风貌区2处,为金华府城隍庙历史风貌区、天宁寺历史风貌区,应按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求保护,下一步积极申报历史文化街区。二级历史风貌区4处,为老火车站历史风貌区、府上街历史风貌区、旌孝街历史风貌区和斗鸡巷历史风貌区。后续新增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按本规划要求进行保护。

    2、历史风貌区的一般性保护措施

    (1)历史风貌区由金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级文物部门提出申报建议,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2)历史风貌区须单独编制保护利用实施规划,应达到详细规划深度要求。历史风貌区保护利用实施规划应对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提出分类保护与整治要求。应提出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材质等具体控制要求和措施,并应保护历史风貌特征。

    (3)历史风貌区保护利用实施规划由金华住建局上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并落实到历史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作为建设实施的依据。

    本规划批准后金华市政府应尽快公布历史风貌区。尚未公布前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要求应按照本规划执行;公布后应尽快编制详细规划深度的保护规划。

    (4)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不得改变历史格局肌理,以小规模、微更新的原则实施街区有机更新。

    (五)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

    1、保护对象

    严格保护金华市域范围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97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01处。金华市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8处。

    严格保护金华市域范围已公布的文物保护点1142处,其中金华市区文物保护点207处。

    本次规划推荐文物保护单位20处。建议4处文物保护单位提升保护等级。后续新增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按本规划要求进行保护。

    2、文物保护单位

    (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公布及备案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2)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养维护和修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管理。需要进行修缮工程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报相应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修缮设计方案编制及工程实施时应做到保存原型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对体现文物价值的构配件应予以保留,并保证各项附加保护措施的可清除性。

    (3)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依法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并根据保护文物的需要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规模较大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作为开展文物保护、环境整治等工作的依据。

    (4)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一切修缮、整治和新的建设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

    (5)拓宽资金来源,积极吸引专业人才,发动群众保护文物。

    3、文保点

    (1)文物保护点保护范围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保护。

    (2)对文物保护点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3)对文物保护点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4)非国有文物保护点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4、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

    地下文物埋藏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保护。

    (1)金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尽快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文物的勘查工作,明确各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边界范围,通过勘察发现地下文物分布情况及有关史料记载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

    (2)重点推进古遗址等重大文物埋藏区的考古研究和挖掘工作,编制相应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确保地上和地下文化遗存的妥善保存。

    (3)充分考虑工程建设项目对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影响。

    (六) 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1、历史建筑保护对象

    保护金华市域内已公布的1779处历史建筑(截止2020年8月),其中金华市区公布218处历史建筑。

    各区县已上报待公布的历史建筑也应纳入保护对象。

    历史城区推荐增加11处历史建筑。主要集中在金华府城隍庙历史风貌区、斗鸡巷传统风貌区和旌孝街传统风貌区。后续新增公布的历史建筑按本规划要求进行保护。

    2、历史建筑保护措施

    (1)全面推进并完成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根据历史建筑普查,核查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保护情况,并公布保护名录。

    (2)强化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编制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规划,明确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确定保护修缮具体措施。对历史建筑应当根据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以及存续年份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3)加强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符合当代居民使用习惯和要求。在不改变原有结构和外立面的前提下可增加必要的采暖、厨卫等生活必要设施。

    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历史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小型博物馆、专题陈列馆、民俗馆等特色文化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通过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研究,突出价值特色,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老字号文化等进行综合展示利用。

    3、历史风貌建筑保护

    (1)保护对象:新增历史风貌建筑8处,分别为旌孝街营房保18-20号,红军巷85号、金华胜利小学附属幼儿园建筑、部队礼堂、老红军医院住院主楼、军分区民兵装备修理所旧址建筑群、天柱巷30号建筑、天柱巷34号建筑。

    (2)保护要求:应完善传统风貌建筑标识,落实日常保护管理巡查;明确保护责任人,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提供保护、修缮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指导。

    传统风貌建筑以日常保养、改善和整修为主。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护其临街立面及其它有价值的外立面风貌、形制、特色材料装饰部位不得改变的基础上,对建筑外观加以维护修饰,确保建筑的可持续利用。建筑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改善建筑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使用方式。

    在符合相关法规和保护的要求前提下,鼓励、支持保护责任人利用传统风貌建筑发展文博展览、文化创意、旅游观光、新兴产业、休闲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促进传统风貌建筑的多功能使用。但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应保护古井、桥梁、驳岸、码头、路面铺砌、树木等环境要素。其中已登记为古树名木的,应严格遵照园林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保护。

    (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金华市域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13项。金华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76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项、省级17项、市级52项。

    保护金华市域范围内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6人,省级138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480人。

    保护金华市域范围内国家级非遗保护基地1个,省级非遗保护基地17个,省级教学传承基地14个,省级非遗景区16个,市级非遗保护基地97个,市级非遗景区37个。

    保护其他优秀传统文化:金华市“传统老字号”两批共计47项;历史城区内20条历史街道名称、5条近现代街道名称;金华市历代名人,包括从《后汉书》到《清史稿》所记载的古代人物134人,以及《金华市历代名人》中的163人(两者存在重叠)。

    (八) 文化遗产展示利用

    1、展示利用主题

    金华山水清秀,具有深厚人文底蕴。通过对市区文化遗产的资源特征及价值梳理,围绕山水文化、书院文化、名人文化、抗战文化、传统手工艺文化5个主题,对金华市区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系统的阐释。

    2、展示利用线路

    (1)书院文化展示线路:以书院为代表的教育遗产资源为主,串联沿途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及公园绿地。

    (2)名人文化展示线路:串联宋濂故居、艾青故居、施光南故居等名人故居,基于名人效应,推动金华婺学文化及诗路文化的研究与传播。

    (3)抗战文化展示线路:抗日战争时期,杭州沦陷后金华成为浙江省军事、政治、文化中心。中国共产党组织从上海、武汉等地抽调大批干部到金华创办报刊,宣传抗日救亡。抗日战争初期基督教传教士还组织国际救济会。抗战文化展示内容大多集中于古子城历史文化街区。

    (4)传统手工艺文化展示线路:根据不同类型的传统手工艺,细分为婺州窑展示线路及其他传统手工艺展示线路。


    金华名城保护规划批后公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