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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建造师
1.企业如何办理一级建造师系统(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现场认证?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办理流程是什么?
3.一级建造师如何变更注册单位?
4.如原注册企业不配合注销,如何办理强制注销?
5.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如何办理?
6.已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有注册信息的个人,是否还需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
7.如何修改一级注册建造师个人基本信息?
8.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是在哪里领取?
9.一级建造师是否已实行电子证书?如何开展延续注册?
10.个人目前的社保缴纳单位、工作单位均在省外,是否能在浙江报考一级建造师?
11.个人取得的学历专业在建设部发布的“注册专业对照表”之外,如何判断是否符合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12.一级建造师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取得年限?
13.一级建造师报名过程中系统提示不符合报名条件(包括学历认证失败等情况),申报人又认为自身符合条件,是否有申诉途径?
14.一级建造师上一年度异地考过部分科目,今年转到浙江考剩余科目,是否可以顺利取得资格证书?
15.已经缴纳考试费用,需要更换申报专业如何操作?
16.一级建造师报名时个人基本信息填报错误,如何修改?
17.个人在国家政务平台发起注册事项时,一直未审核?如何修改或退回个人的注册信息?
18.新考出的一级建造师何时能注册?
19.国家政务平台登录的账号密码忘了,当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也没用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找回密码或者重置手机号码?
20.一级建造师怎么参加继续教育?
二、二级建造师
1.外省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注册到本省的企业?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相关事宜办理流程是什么?
3.原单位如果不配合如何办理聘用企业变更或注销注册的业务?
4.二级建造师报考专业有什么要求?
5.如何在“浙里办”登录申领电子印章并进行电子印章管理?
三、监理工程师
1.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2.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3.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4.监理工程师遗失补办办事流程是什么?
5.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6.监理工程师专业变更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7.监理工程师企业名称变更办事流程是什么?
8.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姓名等其他变更办事流程是什么?
9.监理工程师系统问题、注册审查问题咨询哪里?
10.如何查看证书是否可以领取了?
11.浙江省监理协会的联系方式是什么?
四、造价工程师(一级)
1.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2.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3.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4.一级造价工程师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5.一级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办事流程是什么?
6.一级造价工程师遗失补办办事流程是什么?
7.一级造价工程师身份证正常升位办事流程是什么?
8.一级造价工程师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变更办事流程是什么?
9.一级造价工程师系统的问题需要咨询哪里?
五、造价工程师(二级)
1.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如何办理?
2.如何在“浙里办”登录申领电子印章?
3.外省取得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注册到本省的企业?
4.已经注册了二级造价工程师,后来又考出了同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怎么办?
5.二级造价师考试通过几年内必须进行初始注册?
六、三类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1.三类人员注册时企业信息提取不到,怎么办?
2.电子证书如何下载、打印?
3.三类人员A证核准流程是什么?
4.三类人员C证核准流程是什么?
5.三类人员法人A证核准的流程是什么?法人第二本A证如何申请?
6.三类人员B证核准的流程是什么?
7.三类人员聘用企业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8.三类人员延期的流程是什么?
9.三类人员企业名称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10.三类人员考试怎么报名?成绩什么时候公布?
11.三类人员外省转入申报流程是什么?
12.三类人员转省外申报的流程是什么?
13.三类人员转外省办件办结后,调出证明在哪里打印?
14.三类人员注销后能否重新注册?
15.三类人员延期的年龄限制是几岁?
16.电子证书照片怎么修改?
17.三类人员证书如何注销?
18.三类人员考试成绩如何查询?
19.三类人员的证书如何查询?
20.三类人员考试成绩有效期是多久?
21.三类人员证书中个人信息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如何办理?
22.三类人员证书中企业名称勘误如何办理?
23.法人A证延期,系统无法提取信息?
24.电子印章管理员手机号码如何更改?
25.证书延期,输入证书编号无法提取证书信息?
26.三类人员证书已过期的,已经继续教育合格的,如何申报延期?
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1.建筑、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如何初始、变更、延续、更改补办注册(不含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如何初始、变更、延续、更改补办、注销注册?
3.建筑、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如何注销注册(不含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4.已注销的注册人员如何重新注册?
5.注销注册后重新注册的建筑、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如何领取原注册证书(不含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6.注册单位更名如何办理?
7.人员要注册到无资质的企业该如何办理?
8.建筑、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何时报名?咨询电话?
9.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跨省变更注册至浙江省,如何办理?注册证已被对方省份收回,如何办理?
10.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出省变更盖章需要哪些资料?
11.开具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未注册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12.如何查询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结的二级注册事项注册信息?
13.如何补录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信息?
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社保有什么要求?社保无法提取到要怎么处理?
2.社保录入所需的单位社保编码、参保地、经办人姓名和手机号等单位基本信息哪里可以查询到?
3.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社保是国有企业事业编制下属公司缴纳,如何申报社保入库?
4.企业名称变更后社保信息提取还是老企业名称,如何申报社保入库?
5.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中,已经退休的人员,如何申报社保入库?
6.分公司人员是否可用于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
7.社保入库办件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8.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选择“一般认定程序”还是“告知承诺认定程序”?
9.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法提取到企业资质信息怎么办?
10.企业营业执照名称变更后,如何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变更?
11.“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无法显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怎么办?
12.在政务网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填写表单时,系统提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重复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13.是否还会颁发纸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如何查询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15.新设立企业,目前无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可以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16.劳务企业首次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配备哪些人员?
17.企业工商数据变更后,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无法提取到变更后信息怎么办?
18.多家企业同为一个法人,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是否可以用同一本A证?
19.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什么时候可以申报?
20.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2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流程是什么?需要多少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22.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流程,及需要多少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23.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交通厅、水利厅颁发的三类人员证书,政务网怎么提取?
24.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特种工提取不了怎么办?
25.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申报无法提取信息?
26.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多次变更后,系统无法申报?
九、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1.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有什么具体要求?
2.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技术问题该联系哪个号码?
3.电子证书如何打印?
4.办件申报后多久能办结?
5.为什么政务网核准通过了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还是未显示资质证书信息?
6.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人员审核入库、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变更等问题该联系哪个部门?
7.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代表工程业绩审核入库该联系哪个部门?
8.在政务网申报时人员或企业信息提取不出来怎么办?
9.代表工程业绩提取不到或者需要勘误等需要联系哪个部门?
10.企业处罚信息如何查看?
11.特种工是否可以作为技术工人使用?
12.企业资质变更如何办理?
13.社保不符怎么办,退休人员能不能使用?
14.收到告知承诺制整改通知书后应该怎么处理?
15.建筑业资质标准何时更新?
16.如何找回以前申报办件的材料信息?
17.如何举报不良信息?
18.告知承诺制审批和一般认定审批方式有什么区别?
19.资质证书如何延续?
20.人员有多本证书可以同时使用吗?
21.如何申请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厅局审核的建筑业资质?
22.省级资质核准如何办理?
23.部级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升级、新申请怎么申请?
24.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资质还存在吗?
十、建筑业资质(重新核定)问题
1.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相关文件有哪些?
2.电子证书如何打印?
3.办件申报后多久能办结?
4.建筑业企业省级资质核准(重新核定)申报流程是什么?
5.建筑业企业部级资质核准(重新核定)申报流程是什么?
十一、勘察设计资质/备案
1.省内勘察设计企业如何新申请/增项/延续/升级省级核发资质?
2.省内勘察设计企业如何申请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和部分跨部委资质?
3.省内勘察设计企业如何申请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或跨部委乙级资质延续?
4.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还能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丙级或丁级资质吗?
5.省内勘察设计企业省级核发资质证书内容如何做变更?
6.省内勘察设计企业部级核发资质证书内容如何做变更?
7.省内勘察设计企业省级核发资质证书内容如何做注销?
8.浙江政务服务网核准的资质电子证书如何打印?
9.部级核准的勘察设计资质增加副本、更换证书、遗失补办、注销资质如何办理?
10.省级核准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吸收合并、分立重组及国有企业改制等如何办理?
11.部级核准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吸收合并、分立重组及国有企业改制等如何办理?
12.如何申请设计出图章?
13.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14.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江省备案证延期、信息变更如何操作?
15.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如何进行人员采集入库?
16.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如何进行人员强制调离?
17.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地市有项目,单项工程(不是分公司)入浙备案要怎么操作?在哪里备案?具体走什么流程?
十二、工程监理资质
1.申请监理资质可以参考哪些文件?
2.申报时提示人员社保不符,怎么办?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使用?
3.监理资质新申请如何办理?
4.监理资质延续如何办理?
5.监理资质如何办理变更?
6.监理乙级资质如何升级甲级?
7.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如何办理重新核定?
8.工程监理资质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获批后如何核查?
十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含入浙备案)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新设立、延续或变更如何办理?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是不是省建设厅颁发的?在哪里打印?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报资质时相关文件标准在哪里可以查询到?
4.检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5.检测资质过期后,还可以延续检测资质吗?
6.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检测资质时为什么无法填写在线表单?
十四、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
1.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2.办理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事项需要录入什么信息?
3.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怎么操作?
4.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事项审核时间大概多久?
5.如何打印进浙备案电子证明?
6.省外人员如何进行信息录入?
7.身份识别锁或原诚信系统账号密码遗失了怎么办?
8.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已办理过进浙备案未到期且无信息变更的是否需要重新办理进浙备案?
9.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备案信息在哪里查看?
10.申报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时系统出现问题怎么办?
11.外省备案人员如何办理强制调离?
十五、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1.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新设立备案、延续备案或者变更备案如何办理?
2.申报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或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时相关文件标准在哪里可以查询到?
3.房地产估价报告由哪个部门抽取,要怎么抽取?
4.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相关问题要咨询哪个部门?
5.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目前需要多少名评估师或者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对于股东有何要求?
7.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是不是省建设厅颁发的?在哪里打印?
十六、建设部资质申报常见问题
(一)通用问题
1.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有哪几项?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如何获取?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渠道是什么?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等级有何要求?
5.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有年限要求吗?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是什么?
7.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8.企业针对公示意见提交了陈述材料,如何获知最终审查结论?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吗?
10.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11.企业申请注册地址跨省变更,如何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12.企业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后,资质证书多长时间内必须变更?若资质证书未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
13.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
14.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的如何办理?
15.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的,应提交哪些材料?
16.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事项需要审核哪些指标?
1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18.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跨省变更的新企业,因尚未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资质怎么办?
19.企业申报资质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么?
20.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缴纳吗?
21.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22.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
23.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2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何规定?
25.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中,哪些中、高级职称证书能够予以认可?
26.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 建造师申报,是否认可?
27.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
28.在何处可以查询公示意见中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
29.专家审查意见公示为不同意的企业,如何查询具体意见?
30.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可否按照建市〔2014〕79号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
31.如何下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
3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的”,涉及哪些资质项?
33.2018年1月1日后,如何填报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
3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如何申报?
(二)工程勘察资质
1.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乙级专业资质的一项或两项,可以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吗?
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3.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只需申报1人吗?
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吗?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吗?
8.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9.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是否可以将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10.涉密的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11.已办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吗?
12.企业业绩、个人业绩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时间如何计算?
13.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资质,对企业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14.非本单位独立完成的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15.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对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是如何要求的?
(三)工程设计资质
1.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供哪些材料?
2.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供哪些材料?
3.工程设计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是否需要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4.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可以是有限公司吗?
5.一个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证书吗?
6.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核定为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7.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8.什么样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作为有效的专业人员申报?
9.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由注册执业人员替代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10.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11. 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否可以作为2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予以认定?
12.申请化工石化医药、市政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标准要求个人业绩需涵盖本行业中的若干设计类型,是否要求每个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都需涵盖上述设计类型呢?
13.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14.目前有些专业虽然已经开始了注册考试或已经取得了执业资格,但国家还没有启动注册,这些专业的技术人员应该如何考核?
15.资质申报中所有人员的年龄是否必须在60周岁及以下?
16.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
17.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否是已完成设计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项目?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18.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吗?
19.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中要求的10名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为二级建造师?
20.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和“营业税金及附加”两项指标的前50名排序如何考核?
21.申请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具备那些条件?
22.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
1.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有哪些?
3.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4.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5.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要填写吗?
6.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7.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8.资质标准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
9.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10.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11.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12.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
13.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14.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
15.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
16.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吗?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考核认定?
17.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能否申报认定?
18.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什么材料?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19.企业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图纸有何规定要求?
20.如何理解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21.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能否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22.同一工程业绩可否同时按照《标准》中的累计指标和单项技术指标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23.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24、配套工程可否单独作为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25.标准中“单项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需要提供结算单吗?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额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26.标准中建筑工程高度、层数如何计算的?
27.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28.建筑工程中的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能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申报?
29.什么是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此类工程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30.保密工程能否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31.企业因某项工程的问题受到相关处理的,该项业绩还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32.企业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中的该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考核?考核什么?
3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可以包括建筑幕墙工程吗?
34.某工程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不提供该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35.代表工程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36.代表工程业绩竣工(交工)证明材料是什么?需要哪些单位认可签章?
37.已取得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是否可以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38.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能否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39.外商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承包工程范围有何要求?
40.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限钢结构主体工程)资质企业业务承揽范围是什么?
41.以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等专业承包资质承接项目(工程内容包含模板脚手架)时,是否必须同时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2.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工程后,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材料均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劳务企业不具有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此类发承包方式是否合法?
43.企业以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承接工程后,可否将施工范围内的消防、机电等内容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4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了造价员资格认定后,是否还考核造价员?
4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如何划分?
2.企业初次申请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
3.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4.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只能从最低等级申请吗?
5.企业可以同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专业资质证书及事务所资质证书吗?
6.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多个不同级别的工程监理专业资质证书吗?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8.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9.企业申请由专业乙级晋升专业甲级,是否只需满足申请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
10.企业现已取得综合资质,还需要满足5个专业甲级的资质条件吗?
1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指标涉及的“单项工程”是何含义?
12.企业现有60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有5人兼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请问这种情况符合综合资质条件吗?
13.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可用注册造价工程师代替建造师或其他注册资格吗?
14.二级建造师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15.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2年”工程业绩,“近2年”如何理解?
16.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区”项目的技术指标如何理解?
17.烟囱工程是否可作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工程业绩申报?
18.企业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需提供工作场所证明和财务报表吗?
19.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如可以,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20.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21.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22.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是否可以作为注册造价师单独申报。
一、一级建造师
1.企业如何办理一级建造师系统(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现场认证?
您好!如无企业锁或使用企业锁无法认证的企业,可以选择现场认证。企业办理现场认证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章,落款加盖企业公章;如法人本人前来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B座1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感谢您的咨询!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办理流程是什么?
您好!自2020年9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申报。企业登录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个人申报的注册数据进行确认报建设部,待建设部终审完成后即为注册成功。感谢您的咨询!
3.一级建造师如何变更注册单位?
您好!一级建造师个人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手续)”事项进行原注册企业的注销注册申报,原企业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同意,待建设部终审通过后即注销成功。
个人再在“政务服务平台”发起新接收企业的重新注册申报,新企业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同意,待建设部终审通过后即注册成功。该事项全程网办,无需至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感谢您的咨询!
4.如原注册企业不配合注销,如何办理强制注销?
您好!如原注册企业不配合注销,在三类人员证书已注销的前提下,建造师本人需携带劳动仲裁结果书,与个人情况说明(包含个人注册基本信息,注销原因,承诺无在建项目、与单位无纠纷,强制注销所有责任自负)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强制注销。感谢您的咨询!
5.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如何办理?
您好!企业需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修改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后,携带工商变更登记表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感谢您的咨询!
6.已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有注册信息的个人,是否还需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
您好!自2020年9月1日起,无论是否已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有注册信息,一级建造师本人均需先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后才能办理新注册业务。感谢您的咨询!
7.如何修改一级注册建造师个人基本信息?
您好!自2020年9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个人基本信息修改需建造师本人登录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修改,待建设部终审。感谢您的咨询!
8.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是在哪里领取?
您好!请关注建设部官网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网址: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9/t20210924_251688.html),自2020年8月1号以后浙江省公告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统一使用电子证书,持有有效注册证书的浙江省注册人员都可以加注并下载使用电子证书,不需要额外申请开通。电子证书仅可持证者本人下载,企业及管理端无法下载。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编号、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政务平台重新下载。证照加注及使用手册可参照http://jzszc.coc.gov.cn/jsbZcgl/dzzz.pdf。感谢您的咨询!
9.一级建造师是否已实行电子证书?如何开展延续注册?
您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5号),一级建造师自2021年2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及开展延续注册,请参阅该文件。感谢您的咨询!
10.个人目前的社保缴纳单位、工作单位均在省外,是否能在浙江报考一级建造师?
您好!根据报名规则和疫情防控要求,要求报考人员在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即网上所选“考区”必须是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感谢您的咨询!
11.个人取得的学历专业在建设部发布的“注册专业对照表”之外,如何判断是否符合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您好!《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号)文件中“注册专业对照表”内所列相关、相近专业均予以认可,完全不相关的专业不予认可。感谢您的咨询!
12.一级建造师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取得年限?
您好!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脱产学习时间除外)。感谢您的咨询!
13.一级建造师报名过程中系统提示不符合报名条件(包括学历认证失败等情况),申报人又认为自身符合条件,是否有申诉途径?
您好!首先请认真仔细详读考务文件,对照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属于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等。如果是系统设置原因导致的问题,可咨询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感谢您的咨询!
14.一级建造师上一年度异地考过部分科目,今年转到浙江考剩余科目,是否可以顺利取得资格证书?
您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的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全国联网,往年在其他省份通过的科目在系统上能正常显示通过。异地转考的考生全科成绩合格后,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可以正常取得资格证书。感谢您的咨询!
15.已经缴纳考试费用,需要更换申报专业如何操作?
您好!未交费的考生,报名期间可自行上网修改。已交费的考生,在报名期间带上身份证到当地人事考试办公室现场办理退费手续,删除后重新报名重新缴费。原支付费用将会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至原有支付账户。感谢您的咨询!
16.一级建造师报名时个人基本信息填报错误,如何修改?
您好!未交费的考生,报名期间可自行上网修改。已交费的考生,需处理的,在报名期间内将报名表打印出来,错误的地方用笔标注并备注正确信息后,发传真至0571-88396760(省人事考试中心)。考生在发送后一个工作日查看报名系统上的信息是否修改完成,如未完成修改,可再次发送修改申请。感谢您的咨询!
17.个人在国家政务平台发起注册事项时,一直未审核?如何修改或退回个人的注册信息?
您好!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是部级系统,个人及企业申报完成后数据直接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由建设部终审。省建设厅查看不到任何信息,也无任何权限。如有问题请联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技术部门。感谢您的咨询!
18.新考出的一级建造师何时能注册?
您好!新考出的一级建造师成绩尚未导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系统,无法完成相关的注册业务。请自行关注申报系统。感谢您的咨询!
19.国家政务平台登录的账号密码忘了,当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也没用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找回密码或者重置手机号码?
您好!您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更换手机号码,具体方法:在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打开之后点击右上角“请登录”,完成登录之后点击“个人信息”,然后点击手机号右边的“更换”就可以改了,小程序登录不用账号,只是为了修改手机号。手机号码修改成功后,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的“忘记密码”渠道,用手机号验证找回的方式进行密码找回。感谢您的咨询!
20.一级建造师怎么参加继续教育?
您好!为了使一级注册建造师更好地学习领会这些政策文件精神,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精心制作了9门政策解读网络课程,于日前在“全国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http://www.mayortraining.net)正式上线,免费提供给一级注册建造师作为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感谢您的咨询!
二、二级建造师
1.外省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注册到本省的企业?
您好!外省取得二级建造执业资格的人员按浙江省现行法规政策暂时不可以注册到本省企业。感谢您的咨询!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相关事宜办理流程是什么?
您好!请先检查企业是否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或更新信息,如未录入或未提取到信息请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补录学历入库信息(由当地建设局审核)。然后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搜索框输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选择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对应注册事项→选择在线办理(注意专业那里需要点右侧编辑选中专业)→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可进入“用户中心-我的办事”查看办结意见及办结结果,准予通过的办件,可以在“我的证照”或者“其他证照”查看、下载和保存电子证照(证书过期请继续教育后重新注册)。感谢您的咨询!
3.原单位如果不配合如何办理聘用企业变更或注销注册的业务?
您好!申报时变更或注销方式选择“与原单位通过仲裁、司法途径解除劳动关系”,请提交劳动仲裁判决书(劳动仲裁判决书去公司当地人社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感谢您的咨询!
4.二级建造师报考专业有什么要求?
您好!报考专业条件请查看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zjks.gov.cn/showInfo/Info.aspx?id=7071)考务文件中的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2)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学历入库由当地建设局审核(退回学历入库也联系当地建设局),如学历年限不符(取得学历到获得考试合格证书必须满两年)则系统校验不通过。报考专业是否符合要求请以注册专业对照表为准,具体请查看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1251。感谢您的咨询!
5.如何在“浙里办”登录申领电子印章并进行电子印章管理?
您好!第一步:手机应用商店中搜索“浙里办”进行下载安装。 第二步:选择法人用户,输入企业对应的法人账号和密码。第三步:登录成功后,点击右下角“我的证书”,点击加号,进入证书申领页面。第四步:如果本企业未领过法人数字证书,点击“新领证书”,进入“在线办理业务”页面。已经领过证书,点击“证书补办”,进入“在线办理业务”页面。第五步:在“在线办理业务”页面,填入经办人信息,确认进入“上传资料”页面。第六步:在“上传资料”页面,根据界面提示拍照上传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书。点击下一步完成提交。第七步:等待审核。后台审核需要一个工作日,可以在“业务管理”中查看审核进度。注:如需加快审核,可以联系客服400-888-4636。
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法人登录-法人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法人数字证书类型。第二步:选择登录方式:点击移动版二维码,使用浙里办APP扫码登录,或插上法人数字证书使用介质证书登录。第三步:点击企业名称,跳转至用户中心页面,再次点击“电子印章管理”,即可成功跳转至印章管理页面。第四步:待签文件展示当前账号所有待签文件及该文件基本信息。点击“签章”可对待签文件进行签章操作。感谢您的咨询!
三、监理工程师
您好!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办事流程:(1)申报:监理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打印监理工程师本人已填写好注册信息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上传后上报;(2)受理:提交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一寸照原件各一式一份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注册证书。感谢您的咨询!
您好!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办事流程:(1)申报:监理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打印监理工程师本人已填写好注册信息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上传后上报;(2)受理:省建设厅根据系统信息上报建设部,企业无需来现场;(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注册证书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贴条,并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感谢您的咨询!
您好!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办事流程:(1)申报:监理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打印监理工程师本人已填写好注册信息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上传后上报;(2)受理:省建设厅根据系统信息上报建设部,企业无需来现场。感谢您的咨询!
您好!监理工程师遗失补办办事流程:(1)申报:监理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打印监理工程师本人已填写好注册信息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上传后上报;(2)受理:携带遗失补办申请表原件、一寸照原件各一式一份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注册证书。感谢您的咨询!
您好!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办事流程:(1)申报:监理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打印监理工程师本人已填写好注册信息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上传后上报;(2)受理:省建设厅根据系统信息上报建设部,企业无需来现场,无需提交证书;(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注册证书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贴条,并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感谢您的咨询!
您好!监理工程师专业变更注册办事流程:(1)申报:监理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打印监理工程师本人已填写好注册信息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上传后上报;(2)受理:省建设厅根据系统信息上报建设部,企业无需来现场,无需提交证书;(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注册证书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贴条,并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感谢您的咨询!
您好!监理工程师企业名称变更办事流程:(1)申报:监理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打印监理工程师本人已填写好注册信息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上传后上报;(2)受理:省建设厅根据系统信息上报建设部,企业无需来现场,无需提交证书;(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注册证书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贴条,并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感谢您的咨询!
您好!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姓名等其他变更办事流程:(1)申报:监理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打印监理工程师本人已填写好注册信息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上传后上报;(2)受理:省建设厅根据系统信息上报建设部,企业无需来现场,无需提交证书;(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再申请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感谢您的咨询!
您好!监理工程师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答疑电话:010-88381873;注册审查问题请拨打电话:010-68313292、010-68362887。感谢您的咨询!
您好!证书是否可以领取请查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的领证通知。感谢您的咨询!
您好!根据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浙江省监理协会的联系方式:0571-81956261。感谢您的咨询!
四、造价工程师(一级)
您好!初始注册办事流程:(1)申报:造价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上报数据;(2)领证:建设部审核通过后注册证书发放至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企业需前往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领取证书(领取证书前需提交本人两寸照片至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具体需咨询当地市级造价管理部门。感谢您的咨询!
您好!延续注册办事流程是:(1)申报:造价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2)领证:对旧注册证书(仍为11位注册证号及无身份证号)统一进行换发新证,建设部核发新证书后至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领取(领取证书前需提交本人两寸照片至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个人在领取新证书时需交回旧证。感谢您的咨询!
您好!变更注册办事流程:(1)申报:造价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2)收件: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注册证书原件、造价工程师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该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加盖“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感谢您的咨询!
您好!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办事流程:(1)申报:造价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工商变更证明均上传到相关说明),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2)受理: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注册证书原件、工商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该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加盖“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感谢您的咨询!
您好!注销注册办事流程:(1)申报:造价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解聘证明),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2)受理:建设部受理并审核,企业无需至现场办理。感谢您的咨询!
您好!遗失补办办事流程:(1)申报:造价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2)受理:系统上传遗失补办申请表原件、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该事项建设部直接审核,企业无需来现场;(3)领证:建设部审核通过后,省建设厅电话通知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两寸照一张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注册证书。感谢您的咨询!
7.一级造价工程师身份证正常升位办事流程是什么?
您好!身份证正常升位办事流程:(1)申报:造价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2)受理:携带变更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该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感谢您的咨询!
8.一级造价工程师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变更办事流程是什么?
您好!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变更办事流程:(1)申报:造价工程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2)受理:携带变更申请表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如单位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该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感谢您的咨询!
您好!一级造价工程师系统的问题:请咨询该系统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26699。感谢您的咨询!
五、造价工程师(二级)
1.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如何办理?
您好!请参照《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站市〔2020〕8号)及其附件。具体流程为:(1)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您的学历信息并审核通过(学历入库审核请联系省造价站0571-88055503),个人信息完成备案。(2)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搜索框输入“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选择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对应注册事项→选择在线办理。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个人信息提取后,点击提交。(3)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4)进入用户中心-查看办结意见及办结结果,准予通过的办件,可以在个人中心-“我的证照”或者“其他证照”中查看、下载和保存电子证照。感谢您的咨询!
2.如何在“浙里办”登录申领电子印章?
您好!第一步:手机应用商店中搜索“浙里办”进行下载安装。第二步:选择法人用户,输入企业对应的法人账号和密码。第三步:登录成功后,点击右下角“我的证书”,点击加号,进入证书申领页面。第四步:如果本企业未领过法人数字证书,点击“新领证书”,进入“在线办理业务”页面。已经领过证书,点击“证书补办”,进入“在线办理业务”页面。第五步:在“在线办理业务”页面,填入经办人信息,确认进入“上传资料”页面。第六步:在“上传资料”页面,根据界面提示拍照上传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书。点击下一步完成提交。第七步:等待审核。后台审核需要一个工作日,可以在“业务管理”中查看审核进度。注:如需加快审核,可以联系客服400-888-4636。感谢您的咨询!
3.外省取得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注册到本省的企业?
您好!外省取得二级造价职业资格的人员按浙江省现行法规政策暂时不可以注册到本省企业。感谢您的咨询!
4.已经注册了二级造价工程师,后来又考出了同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怎么办?
您好!同专业的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无影响。感谢您的咨询!
5.二级造价师考试通过几年内必须进行初始注册?
您好!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应自取得之日起18个月内提交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学时。感谢您的咨询!
六、三类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1.三类人员注册时企业信息提取不到,怎么办?
您好!三类人员需注册在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企业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进行企业备案。贵单位是否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可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业务系统-进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信息-端口进行查询。如需咨询如何进行备案,请咨询企业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感谢你的咨询!
2.电子证书如何下载、打印?
您好!三类人员电子证书,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登录-我的-“我的证照”或者“其他证照”中下载打印。感谢您的咨询!
3.三类人员A证核准流程是什么?
您好!三类人员A证核准流程:首先注册A证前需前往“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办理学历或职称信息入库,需入库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法人高中学历以上),或者中级及中级以上工程类职称;入库成功后再个人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A证核准)→选择在线办理,按照在线填表的内容进行申报即可。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如果是企业法人,请按照(法人A证核准)事项办理,根据在线填表的内容进行申报即可,审核通过后请点击我的-“我的证照”或者“其他证照”中下载打印。感谢您的咨询!
4.三类人员C证核准流程是什么?
您好!三类人员C证考试通过后还需注册,注册流程如下:(1)首先注册C证前需前往“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办理学历或职称信息入库,需入库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不考核学历专业)或工程类初级及以上职称;(2)入库成功后再个人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C证核准)→选择在线办理,按照在线填表的内容进行申报即可。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审核通过后请点击我的-“我的证照”或者“其他证照”中下载打印。感谢您的咨询!
5.三类人员法人A证核准的流程是什么?法人第二本A证如何申请?
您好!法人A证核准流程:法人首次申请A证,需前往“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办理入库申请,申请人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不考核学历专业),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入库成功后再个人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法人A证核准)→选择在线办理,按照在线填表的内容进行申报即可。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法人申请第二本A证,请在线填表时选择“已有法人A证核准”,则无需办理入库申请,考试成绩用已发A证代替。感谢您的咨询!
6.三类人员B证核准的流程是什么?
您好!三类人员B证核准注册流程:人员需先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并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建造师相关信息(材料审核具体请咨询企业所在地当地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成功后请个人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B证核准)→选择在线办理,按照在线填表的内容进行申报即可。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审核通过后请点击我的-“我的证照”或者“其他证照”中下载打印。感谢您的咨询!
7.三类人员聘用企业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您好!三类人员聘用企业变更的流程:个人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聘用企业变更)→选择在线办理,按照在线填表的内容进行申报,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双方单位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两边企业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原单位不配合变更的,若申请人能提供解聘证明,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变更时,变更方式请选择:与原单位通过仲裁、司法途径解除劳动关系。将解聘证明上传后提交审批。若申请人无解聘证明,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法律申诉,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凭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代替解聘证明上传后提交审批。感谢您的咨询!
8.三类人员延期的流程是什么?
您好!三类人员延期的流程如下:个人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A/B/C证延期)→选择在线办理,按照在线填表的内容进行申报即可,在线填报时继续教育证明转为承诺制办理,只需签署相关意见即可申报成功。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待办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点击我的-“我的证照”或者“其他证照”中下载打印延期后的电子证书。感谢您的咨询!
9.三类人员企业名称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您好!企业营业执照上名称变更后,需登入法人的个人账号进行批量变更,流程:请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需法人个人账号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任职资格审批(企业名称变更)→选择在线办理,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您可登录已变更好的每个人的个人帐号登录后进入我的-“我的证照”或者“其他证照”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感谢您的咨询!
10.三类人员考试怎么报名?成绩什么时候公布?
您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非厅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事项,请您具体咨询当地考试培训中心。感谢您的咨询!
11.三类人员外省转入申报流程是什么?
您好!三类人员外省转入申报流程:(1)个人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跨省变更(外省转入)→选择在线办理,按照在线填表的内容进行申报即可,首次申报时只需上传省外三类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事项已经申报至主管部门审核;(2)需等待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外省的证书信息是否准确(确认时间为3-5个工作日);(3)当办事记录页面有“文书确认”的模块时,点击“文书确认”,页面跳转至办理进度。在 “文书确认”中下载安管人员证书外省调入申请表。您是否同意业务文书中所展示的信息点击“是的,我同意文书确认内容”若文书信息有误,请选择“不同意”。该办件撤回,请重新申报。打印我省跨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4)下载安管人员证书外省调入申请表后,请前往原省级办理注销和转出手续。(5)原考核发证机关同意转出后,需通过“线下签字”环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我省跨省变更申请表需原单位和原省级主管部门盖章),若外省主管部门不盖章的,需同时上传外省主管部门电子章的调出注销证明。等待省建设厅审核通过后(无需来窗口核对原件),直接在我的-“我的证照”或者“其他证照”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感谢你的咨询!
12.三类人员转省外申报的流程是什么?
您好!三类人员证书转外省以外省是否接收为准,具体请咨询外省主管部门转入的流程。浙江省转出办结后省内证书注销无法恢复。浙江省三类人员转出是系统线上办理(不需要到窗口盖章,办结后系统直接打印调出证明)。请注意:办理前需个人登录浙江政务网“我的证照”或者“其他证照”打印电子证书(一旦注销办结后证书无法恢复)。流程:个人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A/B/C证注销)→选择在线办理,注销原因选择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转外省,选择“是”,填写外省企业名称。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在办结结果中,自行打印证书调出证明。感谢您的咨询!
13.三类人员转外省办件办结后,调出证明在哪里打印?
您好!请在登录个人账号,点击“我的”-我的办事下方“办事记录”中查找到该办件。“办件结果”点开,跳转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点击下方 蓝字“浙江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跨省变更调出证明”即可打印或保存PDF格式文件。感谢您的咨询!
14.三类人员注销后能否重新注册?
您好!三类人员注销之后,如果考试成绩还在有效期内(成绩有效期为2年),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按照三类人员核准流程重新注册,如果考试成绩不在有效期内,需通过考试后再注册。感谢您的咨询!
15.三类人员延期的年龄限制是几岁?
您好!三类人员A证的延期年限为60周岁(法人除外),B证的延期年限为65周岁,C证的延期年限为60周岁。感谢您的咨询!
16.电子证书照片怎么修改?
您好!照片修改的流程: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我的-“我的证照”或者“其他证照”中电子证书下载页面,点击照片修改,根据系统提示的内容进行申请。感谢您的咨询!
17.三类人员证书如何注销?
您好!三类人员A/B/C证注销流程:个人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A/B/C证注销)→选择在线办理,按照在线填表里面的内容进行申报,填写信息后提交,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签章完毕该事项办结。
原单位不配合注销的,若申请人能提供解聘证明,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注销时,在线申请表中,注销原因请选择:与原单位通过仲裁、司法途径解除劳动关系。将解聘证明上传后提交审批。若申请人无解聘证明,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法律申诉,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凭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代替解聘证明上传后提交审批。感谢您的咨询!
18.三类人员考试成绩如何查询?
您好!请登录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办事服务-业务信息查询-成绩查询-三类人员成绩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相关人员成绩查询。感谢您的咨询!
19.三类人员的证书如何查询?
您好!请登录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办事服务-业务信息查询-人员查询-三类人员,输入身份证号进行相关人员证书信息查询。感谢您的咨询!
20.三类人员考试成绩有效期是多久?
您好!三类人员考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从成绩发布时间起算),若考试成绩已过有效期,只能重新参加考试。感谢您的咨询!
21.三类人员证书中个人信息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如何办理?
您好!姓名变更请提供以下材料办理:(1)情况说明(需留有经办人联系方式并加盖企业公章);(2)身份证复印件;(3)公安局(派出所)证明复印件(如无公安证明,请提供户口簿复印件);(4)证书原件;备注:可以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现场递交材料,也可以选择顺丰快递寄到省厅2号窗口(收件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电话:0571-85216767)。我们收到您的申请材料后会及时处理。
身份证号码变更提供以下材料至现场办理:(1)情况说明(需本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2)身份证复印件;(3)公安局错(重)号证明原件;(4)证书原件需到窗口核验(原件邮寄不受理)。感谢您的咨询!
22.三类人员证书中企业名称勘误如何办理?
您好!因企业申报原因导致三类人员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有误,需进行勘误的,请提供以下材料至省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情况说明(需留有经办人和联系方式并加盖企业公章);(2)营业执照;(3)三类人员证书。所提供材料若为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备注:可以来窗口现场办理,也可以选择顺丰快递寄到省厅2号窗口(收件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电话:0571-85216767),我们收到您的申请材料后会提交技术部门核实后处理。感谢您的咨询!
23.法人A证延期,系统无法提取信息?
您好!三类人员A证的延期年限为60周岁(法人除外),在申报A证(延期)时候,系统会自动识别该人员是不是企业法人(系统提取的工商数据的法人身份证号码)。若无法匹配,请至企业当地工商部门做法人身份证号码的变更。工商数据法人身份证信息推送成功后,再做法人A证延期。感谢您的咨询!
24.电子印章管理员手机号码如何更改?
您好!可以在法人数字证书中更改电子印章管理员手机号码。或咨询汇信技术支持400-888-4636修改手机号码。感谢您的咨询!
25.证书延期,输入证书编号无法提取证书信息?
您好!申报三类人员证书延期时,请注意输入的证书编号中浙建安A()“()”必须用英文输入法。感谢您的咨询!
26.三类人员证书已过期的,已经继续教育合格的,如何申报延期?
您好!三类人员过期后,未按时办理延期的,即使继续教育证明在有效期内,也不能再办理延期,继续教育证明只是三类人员延期过程中的附件材料之一,如果证书已经过期,需要重新通过考试后取得。感谢您的咨询!
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1.建筑、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如何初始、变更、延续、更改补办注册(不含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您好!流程为:(1)个人注册申报:申请人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申报。(2)企业申报“个人注册数据”: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或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 进行个人注册数据的接收上报,待建设部终审。感谢您的咨询!
2.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如何初始、变更、延续、更改补办、注销注册?
您好!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对应的注册事项在线填表上报即可。(在办理注销注册电子化申报同时,需将注册证书原件邮寄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B座1楼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电话0571-85216767)感谢您的咨询!
3.建筑、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如何注销注册(不含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您好!申请人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注销注册事项进行在线申报,企业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或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进行个人注册数据的接收上报。在办理注销注册电子化申报同时,需将注册证书原件邮寄至建设部注册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204室。电话:010-68313531。邮编:100037。感谢您的咨询!
4.已注销的注册人员如何重新注册?
您好!重新注册时如变更执业单位,请进行变更注册申报;如在原注销单位继续执业,请进行延续注册申报。感谢您的咨询!
5.注销注册后重新注册的建筑、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如何领取原注册证书(不含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您好!必须由申请人本人通过手机软件下单快递,取回原注册证书。下单时必须备注:本人姓名、注册专业、身份证尾号后四位。下单注意事项:(1)寄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204室,电话:010-68313531,邮编:100037,寄件人:注册处;(2)收件地址:注册人员本人地址,收件人:注册人员本人。感谢您的咨询!
6.注册单位更名如何办理?
您好!根据建设部注册中心要求,现流程改为由企业直接在系统操作上报至建设部:注册单位更名请直接在企业版系统左侧“企业名称变更”申报电子数据,由建设部直接终审,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感谢您的咨询!
7.人员要注册到无资质的企业该如何办理?
(一)建筑、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含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您好!可先进行人员预注册:个人在“基本情况→企业资质证书号”中填写“预注册或申请中”,附件材料中“单位资质副本”可用企业出具的“预注册申请报告”或营业执照替代。企业在接收个人申报数据上报完成两个工作日后请及时查看系统“补正材料”是否需要补正,除资质证书外无其他需补正,则说明该人员已预注册成功,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将相关人员预注册信息补录至浙江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含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含二级)预注册信息补录事项后,可用于资质申报。待取得资质证书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企业在系统“补正材料”栏,补正上传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待建设部终审通过后,该人员才正式注册到位。感谢您的咨询!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您好!请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对应的注册事项在线填表上报即可。待企业取得资质证书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正式注册即可。感谢您的咨询!
8.建筑、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何时报名?咨询电话?
您好!继续教育相关问题请联系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人力资源部0571-85050015。感谢您的咨询!
9.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跨省变更注册至浙江省,如何办理?注册证已被对方省份收回,如何办理?
您好!二级注册人员跨省入浙,在确保注册信息已在原省份注销的情况下,需先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B座1楼)进行人员初始信息补录,只有通过初始信息补录才能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跨省变更注册申报。补录需提交: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考试合格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如注册证书被原注册省份收回,跨省变更注册成功三个工作日后,还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更改、补办”注册事项申报,浙江省重新发放注册证书。感谢您的咨询!
10.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出省变更盖章需要哪些资料?
您好!省内二级注册人员转外省,需先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注销注册,注销后提交以下材料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办理:(1)新接收单位盖完章的跨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2)原单位解聘证明原件;(3)原单位注册印章(如有);(4)新接收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信息无误即刻办结。感谢您的咨询!
11.开具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未注册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开具未注册证明请提交以下材料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办理:(1)考试合格执业资格证书原件;(2)原报考单位解聘证明原件;(3)新单位(外省)劳动合同复印件。信息无误即刻办结。感谢您的咨询!
12.如何查询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结的二级注册事项注册信息?
您好!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结的二级注册事项,请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注册信息。感谢您的咨询!
13.如何补录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信息?
您好!省内完成继续教育的,由省建设厅科技设计处提供名单,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导入到注册师系统,完成继续教育信息补录。省外完成继续教育的,由申请人提交继续教育证明到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进行继续教育信息补录。
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社保有什么要求?社保无法提取到要怎么处理?
您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过程中,人员社保要求在本单位正常缴纳。根据数据共享工作要求,我厅审批事项所需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将统一从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数据库相关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接口提取。正常情况下,社保已缴纳可直接在线提取(已缴纳申报月前一月养老保险,不认可当月缴纳,且目前在保状态)。系统会自动提取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如果社保已经正常缴纳但无法提取到的,请先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社保入库,流程: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关键词搜索“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事项点击进入办理。进行社保入库后,我们将对您所上报的社保名单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申报安许时社保就能正常提取。感谢您的咨询!
2.社保录入所需的单位社保编码、参保地、经办人姓名和手机号等单位基本信息哪里可以查询到?
您好!社保录入所需的单位社保编码、参保地、经办人姓名和手机号等单位基本信息,是申报单位在当地社保局系统中最新备案的信息,请咨询当地社保局。获取到信息后,可自行核验信息是否正确(自行核验方式为: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社保证明打印,在“社保证明打印”模块获取“单位社保证明”,若点击获取验证码时提示“匹配成功”,则表示所填信息无误)。!感谢您的咨询!
3.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社保是国有企业事业编制下属公司缴纳,如何申报社保入库?
您好!目前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时,需提供社保花名册用来判断人员劳动关系的归属情况。现部分国有公司下属企业(如国家电网所属企业、铁路系统部分下属企业、水利水电系统部分下属企业)的员工,社保统一缴纳在总公司,导致部分人员所在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另外,地勘系统部分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单位,员工社保系事业单位社保。鉴于职工社保系第三方证明,在审查过程中查验社保,仅用来判定人员归属,作为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之一。因此,经研究决定:需提供(1)该企业上级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人员归属情况证明;(2)上级公司事业编制养老保险证明清单;(3)申请人员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来作为人员归属认定的依据。根据以上内容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关键词搜索“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事项点击办理社保入库。感谢你的咨询!
4.企业名称变更后社保信息提取还是老企业名称,如何申报社保入库?
您好!企业名称变更后社保信息提取还是老企业名称的,请先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社保入库,流程: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关键词搜索“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事项,详见该事项办事指南中的受理条件栏目,或进入事项在线申报页面查看审批条件,在线申请表中请以新单位名称进行填报,提供的材料中“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请用“老单位社保证明”加“变更登记表”或者新单位社保证明进行上传,入库后我们将对您所上报的社保名单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办理其他事项时社保就能提取。感谢您的咨询!
5.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中,已经退休的人员,如何申报社保入库?
您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中,对于未满60周岁且已经退休的人员,可以用于延期申报,请先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社保入库,流程: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关键词搜索“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事项点击进入办理。需提供(1)加盖批准单位印章的退休证和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含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的养老待遇发放证明);(2)退休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可用营业执照替代)进行社保入库申请,入库审核通过后再行提取。感谢您的咨询!
6.分公司人员是否可用于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
您好!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人员社保,可以用于总公司安许申报,请先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社保入库,流程: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关键词搜索“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找到您要办理的事项,详见该事项办事指南中的受理条件栏目或进入事项在线申报页面查看审批条件,需上传分公司营业执照,提交审批。感谢您的咨询!
7.社保入库办件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您好!社保入库的办件我们是按照上报时间依次办理,社保入库的承诺审核时间为10个工作日,我们会在承诺办结时间内完成,请耐心等待。感谢你的咨询!
8.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选择“一般认定程序”还是“告知承诺认定程序”?
您好!选择“一般认定程序”程序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选择“告知承诺认定程序”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将在3个月内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于企业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不实的,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公布。感谢您的咨询!
9.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法提取到企业资质信息怎么办?
您好!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时,资质信息提取自“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可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业务系统-进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外网-企业信息-端口进行查询),“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信息来源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请先确认两个平台上是否有相应资质信息,如果“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没有资质信息,而全国平台上有资质信息,请联系该系统技术支持重新推送;如果“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全国平台都没有资质信息,请联系资质审批部门。感谢您的咨询!
10.企业营业执照名称变更后,如何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变更?
您好!企业营业执照上名称变更后,需先办理法人的A证企业名称变更,请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需法人个人账号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任职资格审批(企业名称变更)→选择在线办理,进行在线办理后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感谢您的咨询!
11.“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无法显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怎么办?
您好!企业办件办结核准后由浙江政务服务网自动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推送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如果“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显示安许信息,我们会联系政务网软件公司重新推送,请次日再去“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如果仍未更新安许信息,请联系该系统技术部门进行处理,电话:0571-83736951,0571-28059851。感谢你的咨询!
12.在政务网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填写表单时,系统提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重复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您好!请查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况”中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否跟下面表单中的C证人员有重复,如有重复,请删除下面表单中的C证人员。感谢您的来电!
13.是否还会颁发纸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您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在已经开始实行电子证书,请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首页-我的-“我的证照”或者“其他证照”中下载打印,原纸质版证书已经停发,无需打印纸质版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感谢您的咨询!
14.如何查询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您好!请登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办事服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输入企业名称,可以查询相关安许证书信息。感谢您的咨询!
15.新设立企业,目前无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可以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您好!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先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无资质信息无法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感谢您的咨询!
16.劳务企业首次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配备哪些人员?
您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事项从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请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核准)→选择在线办理,具体人员要求如下:需要社保人数达50人以上,ABC分别为2A1B2C,特种工需要两个工种种类以上,人数不少于10名,上报成功后,直接打印电子证书。感谢您的咨询!
17.企业工商数据变更后,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无法提取到变更后信息怎么办?
您好!企业工商数据变更后在线填表变更选项是根据工商变更后的数据自动勾选的,如果勾选不了,变更时提取还是原来的信息,说明工商数据还未推送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请等待3-5个工作日同步数据后再行提取申报,如果超过以上时间,请拨打技术电话:0571-88808880进行处理。感谢您的咨询!
18.多家企业同为一个法人,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是否可以用同一本A证?
您好!两家公司同为一个法人,可以申请第二本A证,请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法人A证核准)”事项申报,申报过程中请选择类型“已有法人A证核准”,考试成绩用已发A证代替,无需重新考试,注册成功后,分别在两家公司使用。感谢您的咨询!
19.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什么时候可以申报?
您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内办理,截止到证书有效期当天,如果贵单位的证书需要延期,请按照以上时间来办理。感谢您的咨询!
20.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您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从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请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选择在线办理。请注意输入的证书编号中浙建安A()“()”必须用英文输入法。填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下方工商变更日期,系统自动提取工商变更数据。感谢您的咨询!
2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流程是什么?需要多少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您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从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按部门-省建设厅-搜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事项点击进入办理。具体人员要求如下:总承包企业需要社保人数达50人以上,ABC分别为3A1B3C,特种工需要两个工种种类以上,人数不少于6名;专业承包企业需要社保人数达30人以上,ABC分别为3A1B2C,特种工需要两个工种种类以上,人数不少于8名;劳务企业需要社保人数达25人以上,ABC分别为2A1B2C,特种工需要两个工种种类以上,人数不少于10名,同时取得多项类别资质的企业,各项材料应以两项资质的最高要求来进行考核,上报成功后,直接打印电子证书。感谢您的咨询!
22.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流程,及需要多少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您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从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按部门-省建设厅-搜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事项点击进入办理。具体人员要求如下:总承包企业需要ABC分别为3A1B3C,特种工需要两个工种种类以上,人数不少于6名;专业承包企业需要ABC分别为3A1B2C,特种工需要两个工种种类以上,人数不少于8名;劳务企业需要ABC分别为2A1B2C,特种工需要两个工种种类以上,人数不少于10名,人员社保根据企业已经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对应的人数,因此缴纳社保人数总量不得少于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所要求的企业主要人员的数量总和(注:参照2015年资质标准最低等级资质的人数要求),岗位人员未取消前的人数),社保要求为(申报月前一月养老保险,不认可当月缴纳,且申报时为在保状态)同时取得多项类别资质的企业,各项材料按取得某项资质的最高要求进行考核,上报成功后,直接打印电子证书。感谢您的咨询!
23.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交通厅、水利厅颁发的三类人员证书,政务网怎么提取?
您好!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所有事项都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报,请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核准)”办理,取得交通类或水利类资质的企业需要使用相应厅局所颁发的三类人员进行申报,如果同时取得涉及多个厅局相关类别资质的企业,取其中一类三类人员进行申报,如过程当中有三类人员的数据提取不了的,请企业自行联系相应的厅局,把相应三类人员数据录入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即可正常申报。感谢您的咨询!
24.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特种工提取不了怎么办?
您好!特种工提取不了,请先确认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请登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人员查询-点击特种作业人员,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查看信息是否在有效期内,不在有效期内的,并且已经办理过延期的,请联系发证机关进行信息处理,经过系统查询,该人员有两条信息,请前去发证机关注销其中一本过期信息。感谢您的咨询!
25.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申报无法提取信息?
您好!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请注意输入的证书编号中浙建安A()“()”必须用英文输入法。填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下方工商变更日期,系统自动提取工商变更数据。感谢您的咨询!
26.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多次变更后,系统无法申报?
您好!由于系统提取的工商接口返回数据只有最后一次变更的信息。企业需提供相关材料受理。(1)情况说明;(2)工商变更证明;(3)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注:可以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现场递交材料,也可以选择顺丰快递寄到省厅2号窗口(收件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号窗口,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电话:0571-85216767)。我们收到您的申请材料后会及时处理。感谢您的咨询!
九、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1.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有什么具体要求?
您好!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查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感谢您的咨询!
2.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技术问题该联系哪个号码?
您好!请联系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1-83736951/0571-28059851或010-59346231/59346232。感谢您的咨询!
3.电子证书如何打印?
您好!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点击右上角企业名称在“我的证照”或者“其他证照”中打印电子证书。感谢您的咨询!
4.办件申报后多久能办结?
您好!办件申报后我们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按照企业申报先后顺序审核,请您耐心等待并及时关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件动态。感谢您的咨询!
5.为什么政务网核准通过了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还是未显示资质证书信息?
您好!浙江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后资质证书信息24小时内推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48小时内推送至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届时可在该系统查看资质证书信息。感谢您的咨询!
6.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人员审核入库、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变更等问题该联系哪个部门?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涉及的审核权限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具体咨询你企业所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感谢您的咨询!
7.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代表工程业绩审核入库该联系哪个部门?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涉及的审核权限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具体咨询你企业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地市主管部门要求咨询省厅需由地市主管部门与省厅联系。感谢您的咨询!
8.在政务网申报时人员或企业信息提取不出来怎么办?
您好!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所需信息全部提取自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请先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备案,并参照资质标准配备人员,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资质核准。感谢您的咨询!
9.代表工程业绩提取不到或者需要勘误等需要联系哪个部门?
您好!企业办理省级资质核准事项要求提供代表工程业绩时,浙江政务服务网将自动提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的业绩数据。代表工程业绩审核于2019年10月25日起下放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请咨询市级主管部门。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1-83736951/0571-28059851或010-59346231/59346232。项目勘误事项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起,经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竣工验收审核请咨询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感谢您的咨询!
10.企业处罚信息如何查看?
您好!处罚信息可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信用信息模块查询。感谢您的咨询!
11.特种工是否可以作为技术工人使用?
您好!根据《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一考”发双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建技培办〔2016〕5号)文件,特种工可以作为技术工人使用。感谢您的咨询!
12.企业资质变更如何办理?
您好!市级资质请咨询相关审批部门。省级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简单变更为秒办事项,变更后信息从省大数据局工商数据库共享获取,变更前的信息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提取,如提取有问题请咨询相应平台技术服务电话。如办理注册地址跨市变更,还需先至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变更企业基本信息中的企业所属地,上报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通过后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变更)事项”进行申报。该事项提交办结后,可直接通过用户中心-“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查看新的电子证书。审核通过后资质证书信息24小时内推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48小时内推送至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感谢您的咨询!
部级资质变更:您好!根据《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0〕454号)要求,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找到建筑业资质变更事项后进入查看要求的材料,携带规定材料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感谢您的咨询!
13.社保不符怎么办,退休人员能不能使用?
您好!根据资质标准文件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资质时人员社保信息提取自省大数据局社保数据库。如提示人员社保不符,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事项。感谢您的咨询!
14.收到告知承诺制整改通知书后应该怎么处理?
您好!收到《整改通知书》后请对照建筑业资质标准确认企业人员、业绩等相关指标是否符合,根据《整改通知书》上的意见进行整改,确认符合各项指标要求后将相关整改证明材料提交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5号窗口,厅政务服务中心将统一转交至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复核。感谢您的咨询!
15.建筑业资质标准何时更新?
您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资质标准出台后会在建设部官网公开发布,敬请留意。感谢您的咨询!
16.如何找回以前申报办件的材料信息?
您好!请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查询,具体请咨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阳光政务”平台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1050912。感谢您的咨询!
17.如何举报不良信息?
您好!请将您所需反映问题的书面材料邮寄至省建设厅办公室,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2号院926室。感谢您的咨询!
18.告知承诺制审批和一般认定审批方式有什么区别?
您好!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的,申报人符合告知承诺相关要求的,系统自动受理并审批通过,即刻发放资质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后,将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于申请企业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撤销相应资质许可决定,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同时予以公布。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选择一般资质认定程序,按照智能化审批方式开展审批,省级主管部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后,将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对申请企业进行动态核查。感谢您的咨询!
19.资质证书如何延续?
您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0〕249号)文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已自动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无需办理资质延续事项。
持有纸质证书、资质未自动延续到的2021年12月31日企业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变更)”事项,无变更内容亦可上报。变更后新生成电子证书信息的将于每周五晚由软件公司推送至全国平台,推送成功后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感谢您的咨询!
20.人员有多本证书可以同时使用吗?
您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五款第三十八条规定: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感谢您的咨询!
21.如何申请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厅局审核的建筑业资质?
您好!申报省级建筑业资质核准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厅局审核的企业,请递交以下材料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同时,企业需将主要人员信息、技术负责人业绩、代表工程业绩等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入库。
企业申报资质经我厅会同专业厅局初审通过后,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对应资质类别进行申报。感谢您的咨询!
22.省级资质核准如何办理?
您好!申报省级建筑业资质核准(不含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厅局审核的)的企业,需将主要人员信息、技术负责人业绩、代表工程业绩等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入库,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具体流程为: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核准)→选择在线办理。
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资质申请操作时需注意下列事项:
(1)企业填写的或选择的职称人员均需要在本企业缴纳社保,否则系统将无法成功提取人员信息。如人员社保缴纳一个月以上仍无法提取的,可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找到“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事项申报人员社保入库,待社保申请办件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资质申报。
(2)如企业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不含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类别资质),请先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6〕455号)的文件要求,完成“工程业绩库信息采集录入”后再进行申请,否则系统将无法成功提取对应的代表工程业绩。感谢您的咨询!
23.部级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升级、新申请怎么申请?
您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0〕454 号)文件要求,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新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事项按照其要求申报。申报完成后将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包(zbb格式)导出并发送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邮箱(zjjszwfwwzh@163.com)。若资料有误将会与您联系,若资料无误请关注公示文件,办件受理后在省建设厅官网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我厅工作人员会与申报单位联系指导下一步操作。资质是省内转省内情形的企业请登录政务网办理一次变更并耐心等待公告我厅将尽快推送电子证书信息。资质是省外转省内情形的企业在办件公告后再注销外省企业资质并携带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接收单位介绍信至省建设厅窗口打证。感谢您的咨询!
24.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资质还存在吗?
您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已被取消,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感谢您的咨询!
十、建筑业资质(重新核定)问题
1.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相关文件有哪些?
您好!请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感谢您的咨询!
2.电子证书如何打印?
您好!准予许可的企业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点击右上角公司名称,进入用户中心后,在左栏找到“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点击相关证照根据网页提示打印企业资质证书即可。特殊情形:(1)省外转省内的,需上传外省企业资质注销证明后再办理推送证书;(2)跨省变更的,核准后推送一年有效期电子证书;(3)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核准后,原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未注销的,推送一年有效期电子证书,已注销的推送五年有效期电子证书。感谢您的咨询!
3.办件申报后多久能办结?
您好!申请上报后我们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您的办件,按照企业申报顺序审核,请您耐心等待并及时关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件动态。感谢您的咨询!
4.建筑业企业省级资质核准(重新核定)申报流程是什么?
您好!企业向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之后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意之后取得书面同意意见,再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涉及专业厅局(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厅局)审核的资质,企业应先将纸质材料交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经专业厅局审查并出具同意意见后,企业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具体流程为: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省建设厅→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重新核定)→选择在线办理。跨省变更1年到期申报重新核定的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感谢您的咨询!
5.建筑业企业部级资质核准(重新核定)申报流程是什么?
十一、勘察设计资质/备案
1.省内勘察设计企业如何新申请/增项/延续/升级省级核发资质?
您好!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文件规定的企业,申请前先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备案、人员(含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备案入库、项目业绩入库、技术骨干预审核等工作后,可经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资质申请: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核准)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核准)→选择在线办理。如企业是新申请资质且有预注册人员的情况,可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申报(企业版)”系统通过预注册后将相关人员预注册信息补录至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的“浙江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含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含二级)预注册信息补录”事项通过后申报资质,如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预注册的情况,可分别至浙江政务服务网找到“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相应事项进行申报通过后再申报资质。在政务网资质核准通过后可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办理人员正式注册,注册到位并在四库一平台备案后需在政务网用户中心办事记录—办事结果中申请电子证书。申请通过后,可在用户中心“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栏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感谢您的咨询!
2.省内勘察设计企业如何申请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和部分跨部委资质?
您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0〕454 号)文件要求,申请前请先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备案、人员备案入库、项目业绩入库等工作,然后在该系统上提出资质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填报资质申请表单、提交申请材料,将加盖公章的企业资质申请表作为附件,与其他附件材料一起在系统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并完成申报。经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通过系统核验材料后报送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或转报建设部。感谢您的咨询!
3.省内勘察设计企业如何申请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或跨部委乙级资质延续?
您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精神,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已自动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无需办理资质延续事项,具体请咨询建设部。感谢您的咨询!
4.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还能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丙级或丁级资质吗?
您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丙级、丁级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感谢您的咨询!
5.省内勘察设计企业省级核发资质证书内容如何做变更?
您好!可经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资质变更申请: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变更)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变更)→选择在线办理。如技术负责人变更需先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技术负责人的技术骨干预审核。感谢您的咨询!
6.省内勘察设计企业部级核发资质证书内容如何做变更?
(1)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变更
您好!请携带企业自行出具的由法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需经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变更。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感谢您的咨询!
(2)技术负责人变更
您好!请携带企业自行出具的由法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需经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业绩证明(需按照省四库一平台技术骨干预审核表格格式填写)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变更。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感谢您的咨询!
(3)注册地址变更(省内)
您好!请携带企业自行出具的由法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需经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办公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变更。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感谢您的咨询!
(4)企业名称变更
您好!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模块,从对应资质事项进入后查看“办理材料目录”,企业携带目录中规定材料及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变更。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感谢您的咨询!
7.省内勘察设计企业省级核发资质证书内容如何做注销?
您好!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注销)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注销)→选择在线办理。感谢您的咨询!
8.浙江政务服务网核准的资质电子证书如何打印?
您好!申报事项核准后返回浙江政务服务网首页,点击右上角账户我的空间,进入用户中心后,在左栏找到“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点击相关证照根据网页提示打印企业资质证书即可。感谢您的咨询!
9.部级核准的勘察设计资质增加副本、更换证书、遗失补办、注销资质如何办理?
您好!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模块,从对应资质事项进入后查看“办理材料目录”,企业携带目录中规定材料及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变更。所有材料均需由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感谢您的咨询!
10.省级核准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吸收合并、分立重组及国有企业改制等如何办理?
您好!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吸收合并、分立重组及国有企业改制等事项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文件办理。申请前请先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备案、人员备案入库等工作。具体申请路径为: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重新核定)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重新核定),在对应事项端口根据办事指南上的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进行办理(需先到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报)。感谢您的咨询!
11.部级核准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吸收合并、分立重组及国有企业改制等如何办理?
建设部权限下放资质类别:您好!请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0〕454号)等文件要求,涉及审批权限下放资质类别的重组、合并、分立,申请前请先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备案、人员备案入库等工作。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模块,将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包(zbb格式)导出并发送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邮箱(zjjszwfwwzh@163.com)。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感谢您的咨询!
12.如何申请设计出图章?
您好!(1)填写申请单:申请单一式一份,在浙江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领取。(2)附材料:需要刻制出图章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一份,(任一本)副本复印件一份。(3)如是原章损毁、换领出图章的,需企业出具申请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升级换章需携带原出图章前来办理。(4)如是出图章遗失的,需企业登报遗失,携带报纸原件前来办理。(5)申请资料交到便民服务窗口,出图章立等可取。感谢您的咨询!
13.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您好!自2021年9月22日起,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址:https://kcsj.jst.zj.gov.cn/webserver/app/index.html)”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后,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按照“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搜索‘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表→勾选需进浙备案的资质”的顺序提交申请,备案系统将自动受理、审核和告知审核结果。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通过“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取消备案证书。感谢您的咨询!
14.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江省备案证延期、信息变更如何操作?
您好!自2021年9月22日起,取消延续备案、变更备案和重新备案,保留首次备案(企业备案)。企业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限。(1)如原备案证过期且企业资质信息无变化的,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 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按照“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搜索‘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表→勾选需进浙备案的资质”的顺序提交申请,备案系统将自动受理、审核和告知审核结果。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通过“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 对外发布,取消备案证书。(2)如企业资质信息(企业名称、资质类别、等级、有效期等)内容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办理企业进浙备案,请及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址:https://kcsj.jst.zj.gov.cn/webserver/app/index.html)”进行信息修改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重新办理企业进浙备案事项。感谢您的咨询!
15.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如何进行人员采集入库?
您好!(1)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前,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有要求的,企业可登录“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开展人员信息录入,通过个人刷脸认证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入库。人员信息内容:注册人员信息(注册信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获取,需上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非注册技术人员(自行录入,需上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2)如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登录“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进行人员调离后重新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入库。具体操作问题可咨询软件技术支持。感谢您的咨询!
16.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如何进行人员强制调离?
您好!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人员需联系企业驻浙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强制调离,并且提供解聘证明及相关资料。感谢您的咨询!
17.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地市有项目,单项工程(不是分公司)入浙备案要怎么操作?在哪里备案?具体走什么流程?
您好!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浙江各地市承接项目,进行单项/合同工程备案,需要先完成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后到承接项目所在地进行单项/合同备案,具体请咨询项目发包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感谢您的咨询!
十二、工程监理资质
1.申请监理资质可以参考哪些文件?
您好!请参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文件要求办理。感谢您的咨询!
2.申报时提示人员社保不符,怎么办?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使用?
您好!如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过程中显示人员社保不符,请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关键词搜索“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事项点击进入办理。退休人员满足65周岁以下可以使用,申报资质前请从“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事项提交申请。感谢您的咨询!
3.监理资质新申请如何办理?
您好!监理资质乙级资质新申请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要求办理。企业应先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并完成人员备案。然后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请资质,申请路径为:(1)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搜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核准)→选择在线办理;(2)系统分别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提取企业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单位注册地等基本信息和注册人员信息;从大数据局社保数据库提取人员社保信息;(3)办结结果为合格的办件,系统自动生成证书信息。办件通过后前往用户中心“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中打印电子证书。感谢您的咨询!
4.监理资质延续如何办理?
您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0〕249号)文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已自动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无需办理资质延续事项。感谢您的咨询!
5.监理资质如何办理变更?
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变更:您好!企业请可经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申请路径为: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搜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变更)→选择在线办理。如需变更技术负责人,在线填表中技术负责人一栏需手动填写新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后提取该负责人信息,请确保技术负责人社保、注册单位、年龄均符合相关资质标准。变更信息将推送全国平台后再推送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变更:您好!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变更要求的材料,找到附件四:《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书》模板下载打印并填写信息盖章后同时携带变更材料原件前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办理变更。如已经变更为电子证书的,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变更)”事项办理,感谢您的咨询!
6.监理乙级资质如何升级甲级?
您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773号)及《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0〕454号)要求,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找到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新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事项按照其要求申报。申报完成后将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包(zbb格式)导出并发送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邮箱(zjjszwfwwzh@163.com)。感谢您的咨询!
7.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如何办理重新核定?
您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773号)及《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0〕454号)要求,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找到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新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事项按照其要求申报。申报完成后将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包(zbb格式)导出并发送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邮箱(zjjszwfwwzh@163.com)。感谢您的咨询!
8.工程监理资质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获批后如何核查?
您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由省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我厅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10个工作日。感谢您的咨询!
十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含入浙备案)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新设立、延续或变更如何办理?
您好!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核准)事项或者(变更)事项,点击进入后根据办事指南在线办理。感谢您的咨询!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是不是省建设厅颁发的?在哪里打印?
您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由省建设厅负责受理、审查等工作,目前证书已实现电子化证书,可以登录法人账号,在“我的证照”或者“其他证照”中下载打印(360极速浏览器兼容模式)。感谢您的咨询!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报资质时相关文件标准在哪里可以查询到?
您好!请认真参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2020〕2号)。感谢您的咨询!
4.检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您好!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个人。感谢您的咨询!
5.检测资质过期后,还可以延续检测资质吗?
您好!检测资质过期后,需要按新申请重新办理检测资质核准。感谢您的咨询!
6.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检测资质时为什么无法填写在线表单?
您好!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填表部分内容是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提取的,需先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填写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感谢您的咨询!
十四、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
1.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您好!省外企业入浙承接业务备案事项已实现全程网办,不再开设窗口现场办理。2021年9月22日起入浙备案流程: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s://jzsc.jst.zj.gov.cn/webserver/app/index.html)”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后,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按照“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搜索‘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表→勾选需进浙备案的资质”的顺序提交申请,备案系统将自动受理、审核和告知审核结果。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1-83736951、0571-83732971或0571-28059851。政务网操作时如有疑问请咨询0571-85216767或0571-88808880。感谢您的咨询!
2.办理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事项需要录入什么信息?
您好!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基本信息录入内容:营业执照信息、资质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获取)、法人承诺书(浙江省建设厅提供格式)、驻浙负责人信息(需上传驻浙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浙江省建设厅提供格式)、联系人信息、驻浙办公地址、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施工企业需录入,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感谢您的咨询!
3.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怎么操作?
您好!自2021年9月22日起,取消延续备案、变更备案和重新备案,保留首次备案(企业备案)。企业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限。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等内容发生变化的,需及时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进行信息变更。
(1)企业资质信息(企业名称、资质类别、等级、有效期等)内容发生变化的,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信息变更后,重新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企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事项。备案系统将自动受理、审核和告知审核结果。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1-83736951、0571-83732971或0571-28059851。政务网操作时如有疑问请咨询0571-85216767或0571-88808880。
(2)企业其他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进行信息更新。
(3)企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变更并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入库。
感谢您的咨询!
4.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事项审核时间大概多久?
您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上报后大约需要1个小时时间推送后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取到相关信息。备案系统将自动受理、审核和告知审核结果。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感谢您的咨询!
5.如何打印进浙备案电子证明?
您好!2021年9月22日起企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备案事项办理后,备案信息推送至“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不再发放备案证明,感谢您的咨询!
6.省外人员如何进行信息录入?
您好!2021年9月22日起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前,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有要求的,企业可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新系统网址:https://jzsc.jst.zj.gov.cn/webserver/app/index.html)开展人员信息录入,通过个人刷脸认证完成人员信息采集。注册人员信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获取后直接入库,其他管理人员信息由企业自行录入,并上传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待相关数据可从证书发放部门获取后予以取消上传),由企业驻浙所在地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无需本人前往办理,入库人员通过浙里办APP扫描认证二维码进行扫脸验证)。感谢您的咨询!
7.身份识别锁或原诚信系统账号密码遗失了怎么办?
您好!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升级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新系统采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浙里办”实名认证体系。感谢您的咨询!
8.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已办理过进浙备案未到期且无信息变更的是否需要重新办理进浙备案?
您好!已办理过进浙备案的企业,无需重新办理进浙备案事项,原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备案信息会在相应平台系统发布。感谢您的咨询!
9.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备案信息在哪里查看?
您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网址: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感谢您的咨询!
10.申报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时系统出现问题怎么办?
您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1-83736951、0571-83732971。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及法人认证问题请联系0571-88808880,申报时系统问题请咨询0571-85216767。感谢您的咨询!
11.外省备案人员如何办理强制调离?
您好!2021年9月22日起需联系驻浙所在地区县主管部门进行强制调离,并且提供解聘证明及相关资料。感谢您的咨询!
十五、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1.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新设立备案、延续备案或者变更备案如何办理?
您好!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备案)或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变更),点击进入后根据办事指南在线办理。感谢您的咨询!
2.申报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或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时相关文件标准在哪里可以查询到?
您好!请认真参阅《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等相关文件。感谢您的咨询!
3.房地产估价报告由哪个部门抽取,要怎么抽取?
您好!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在申报备案(不含变更)前需要抽查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专家评审,合格后方予备案。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及以下等级备案的或者分支机构备案的企业可提前向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提交报告抽查申请,联系电话0571-85105590或者0571-85170860。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备案的请提前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系统”申报后抽取估价报告并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专家评审。感谢您的咨询!
4.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相关问题要咨询哪个部门?
您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相关事宜请咨询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感谢您的咨询!
5.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目前需要多少名评估师或者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您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及《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目前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公司形式)需要满足有8名以上评估师的要求,如果是合伙形式,则需满足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要求。当前我厅对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资产评估师这两类进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可以认定为符合要求的评估师。这两类评估师的总数应在8人及以上,其中房地产估价师需3人及以上。在工商部门设立房地产评估公司,并将评估师注册(登记备案)到新公司后,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在法人服务中,按部门点击“省建设厅”,搜索关键字“房地产估价”,找到“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备案)”的事项端口,点击进入后根据办事指南在线办理。感谢您的咨询!
6.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对于股东有何要求?
您好!请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文件关于三级资质的相关条件,目前新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求有三名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中三分之二以上是从业三年以上的评估师同时股东中一半以上是从业三年以上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仅有两人的,需满足两人都是从业三年以上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企业要求有三名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同时有八名以上的评估师,股东两名以上,且股东中三分之二以上要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近三年未受停业处罚的评估师同时股东中一半以上是从业三年以上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仅有两人的,需满足两人都是从业三年以上的评估师。感谢您的咨询!
7.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是不是省建设厅颁发的?在哪里打印?
您好!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或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由省建设厅负责受理、审查及证书核发等工作,目前证书已实现电子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我的证照”或者“其他证照”中可以查看并下载打印证书)(360极速浏览器兼容模式)。感谢您的咨询!
十六、建设部资质申报常见问题
(一)通用问题
1.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有哪几项?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包括: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如何获取?
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 → 资质标准,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标准。如申报工程设计资质,点击“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渠道是什么?
答: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可以通过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仅限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12家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申请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申报程序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等级有何要求?
答: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但符合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受理其资质申请:
(1)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类别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
(3)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5.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有年限要求吗?
答: 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升级时没有年限限制,只需达到相应资质标准即可。
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升级时有年限限制,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乙级升级甲级,申报企业需要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升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申报企业需要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的基本流程是:
企业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接受申报材料→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
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7.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答:不允许。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8.企业针对公示意见提交了陈述材料,如何获知最终审查结论?
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发证信息查询。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吗?
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有效。各地区不得另行设置附加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外地企业依法承揽业务。
10.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除此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证书内容变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
11.企业申请注册地址跨省变更,如何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答: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通过申报软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跨省变更的文件(企业有主管部门的);
(2)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3)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企业章程;
(4)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通知书;
(5)原企业资质注销申请;
(6)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
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后,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并提交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的跨省变更,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12.企业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后,资质证书多长时间内必须变更?若资质证书未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
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其他日常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也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3.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
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
(6)企业外资退出,即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
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向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
14.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的如何办理?
答: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15.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的,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的,按照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序号 | 申报材料 | 跨省 变更 |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 国有 企业 改制 | 企业 外资 退出 |
1 | 所有具有部批资质企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 √ | √ | √ | √ | √ |
2 | 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新企业,如原企业变更后仍具有资质也需提供) | √ | √ | √ | √ | √ |
3 |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 √ | √ | |||
4 |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 √ | ||||
5 |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 √ | √ | √ | ||
6 |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 | √ | √ | √ | √ |
7 | 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含债权债务、在建工程项目等,需所有企业共同签署) | √ | √ | √ |
说明:
1.“原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前,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新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后,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
2.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4项;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明。
3.《企业资质申请表》参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示范文本”。
4.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办理资质证书经济性质变更,直接按照建市函〔2005〕375号办理,不需按照建市〔2014〕79号提交材料。
16.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事项需要审核哪些指标?
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第32号、第45号修正)第二十一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需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规定的“企业资信能力”、“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科技进步水平”三方面指标。
1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18.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跨省变更的新企业,因尚未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资质怎么办?
答:注册人员可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注册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资质批准后,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员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准的资质无效。
19.企业申报资质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么?
答: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资质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考核人员社保。
20.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缴纳吗?
答: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21.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22.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
答:不可以。当申报企业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问题没有纠正之前,不批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
23.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
2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何规定?
答: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与内资企业要求一致。
25.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中,哪些中、高级职称证书能够予以认可?
答: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26.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 建造师申报,是否认可?
答: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企业注册人员申报不予认可。
27.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
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28.在何处可以查询公示意见中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
答: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可登录我部网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事故快报栏目查询。
29.专家审查意见公示为不同意的企业,如何查询具体意见?
答:专家审查意见公示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具体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发证信息查询。
30.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可否按照建市〔2014〕79号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
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除企业外资退出、国有企业改制两种情形外,不予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
31.如何下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网址:jsb.justonetech.com。
3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的”,涉及哪些资质项?
答: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体如下:
(1)建筑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载人索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
申请上述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33.2018年1月1日后,如何填报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
答:申报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提示要求,填报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资料,并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工程项目的16位项目编号,未要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的可不填写项目编号。
个人业绩需上传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不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3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如何申报?
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按如下规定执行:
(1)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2020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4)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5)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6)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二)工程勘察资质
1.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乙级专业资质的一项或两项,可以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吗?
答:不可以。具有三项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可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3.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只需申报1人吗?
答:是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对于企业申报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申报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只需申报1人,此人的个人业绩应为本次申报的资质类型中的一种。
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吗?
答:不是。但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不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应具备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勘察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提供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
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吗?
答:可以。但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要分别满足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8.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申报。
9.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是否可以将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答:可以。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需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对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10.涉密的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答:涉密项目不予认定。
11.已办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吗?
答:可以。除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提供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外,还需要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12.企业业绩、个人业绩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时间如何计算?
答:近5年是指自企业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企业申报年度为2015年,则近5年业绩年限从2010年1月1日起算起。
13.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资质,对企业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答: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务包括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四个业务,企业业绩类型应至少涵盖上述4个业务中的2个,应是与建设单位(业主)独立签订的合同业绩。
14.非本单位独立完成的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
15.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对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是如何要求的?
答: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m2。工作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需提供产权证书;属于租用的,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书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三)工程设计资质
1.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其申报材料依据申请类别的不同而不同,企业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或延续申请的具体申报材料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其中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详见第十四条。
2.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条件和申报材料与内资企业一致。
3.工程设计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是否需要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答:不需要。
4.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可以是有限公司吗?
答:可以。
5.一个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证书吗?
答:不可以。
6.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核定为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答:不可以。已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的企业若需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应先注销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再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办理,最高不超过乙级。
7.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申请,按照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同条件进行考核。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时,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8.什么样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作为有效的专业人员申报?
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3)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4)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9.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由注册执业人员替代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答: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替代本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该注册执业人员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该专业岗位非注册人员的要求。如注册建筑师可以替代建筑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其仍应满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该专业作为主导专业考核的,还应提供个人业绩。
10.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申报。
11. 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否可以作为2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予以认定?
答:不可以。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可替代1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
12.申请化工石化医药、市政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标准要求个人业绩需涵盖本行业中的若干设计类型,是否要求每个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都需涵盖上述设计类型呢?
答:不需要。企业配备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覆盖了标准要求的设计类型即可,并不需要每个技术人员都要满足标准要求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要求。
13.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答:暂不考核。
14.目前有些专业虽然已经开始了注册考试或已经取得了执业资格,但国家还没有启动注册,这些专业的技术人员应该如何考核?
答: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了某个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但还没有启动该专业注册的人员和标准“专业设置”范围内还没有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非注册人员考核,不需要填写在《申请表》的注册人员一览表中。这类人员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设计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即可。作为主导专业的,还需提供个人业绩。
15.资质申报中所有人员的年龄是否必须在60周岁及以下?
答:除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允许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超过60周岁以外,申请其他工程设计资质所要求的人员年龄均须在60周岁及以下。
16.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
答:可以。除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提供有关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17.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否是已完成设计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项目?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定。企业业绩必须是竣工投产的或者是已经试运行的。其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
18.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吗?
答:是。
19.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中要求的10名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为二级建造师?
答:不可以。符合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须为一级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20.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和“营业税金及附加”两项指标的前50名排序如何考核?
答:由于国家已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自2012年全国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开始,不再对“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标进行排序,资质申报中不再考核“营业税金及附加”排名情况,对“勘察设计营业收入”排名的考核要求,仍按标准规定执行,维持不变。
21.申请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具备那些条件?
答:申请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具备所申请行业乙级行业资质;
2.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所要求设计类型对应的专业甲级资质。
3.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所要求设计类型中部分设计类型具有专业甲级资质,另外的部分设计类型具备专业乙级资质。
22.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
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
1.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2.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有哪些?
答: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见《规定》的第九、十、十一条款。
3.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4.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首次、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见《实施意见》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要求:1)对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附件1-1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见《实施意见》的“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中第(三十五)条款),每涉及一个方面的,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但不得对资料原件放大或缩小),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3)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4)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5)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5.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要填写吗?
答:考核企业申请资质的指标是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申报的各项指标为准。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等,均不能作为有效指标认定。申请表中的每一项应据实填报,确无某一项的应填写为“——”。
6.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7.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
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
8.资质标准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
答:“以上”、“不少于”、 “超过”是下限, “以下”、 “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是指可承接开挖深度最大为12米(含)的基坑围护工程。
9.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答: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10.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11.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12.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
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
13.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14.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不需累加每类人员数量指标。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可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申报考核,但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应提交其毕业证书。
15.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
答:《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企业申请1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实施意见》中的附件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
16.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吗?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考核认定?
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 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标准》中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17.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能否申报认定?
答: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且资质许可部门认可的是可以申报的。如:《标准》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岩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程、地质勘探与矿山等专业;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焊接专业包括: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工(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光源与照明专业包括:电光源、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等专业。
18.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什么材料?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答: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跨度),均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外的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中能明确反映业绩考核指标的,不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不能明确反映指标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19.企业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图纸有何规定要求?
答:主要有:1)提供的图纸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2)工程图纸至少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有些图纸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包含注册人员签章等;3)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应是齐全、有效的;4)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的编号应该一致;5)注册人员签章应按其专业签盖在相应专业图纸上;6)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印签章的有效期与图纸的出图时间均应符合相应逻辑关系。
20.如何理解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答:《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超过此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能认可。
21.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能否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实施意见》中明确为: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工程业绩指标申报。企业申报的该项代表工程业绩是一项单位工程,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且每一单位工程分别满足不同的技术指标,可以作为多项业绩申报。
22.同一工程业绩可否同时按照《标准》中的累计指标和单项技术指标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标准》中分别为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3.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
24、配套工程可否单独作为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
25.标准中“单项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需要提供结算单吗?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额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答:需要提供结算单。
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以承包合同价为准,工程结算单作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验证;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价的,以工程结算单为准。
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不可以作为考核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26.标准中建筑工程高度、层数如何计算的?
答:建筑工程高度应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27.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28.建筑工程中的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能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
29.什么是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此类工程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答: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是指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中工程承接范围的工程,包括不是在企业所取得的资质等级所对应的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超出所取得资质等级时间的、超出所取得的资质等级有设限要求的等。
此类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的,无论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均可以申报。
30.保密工程能否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
31.企业因某项工程的问题受到相关处理的,该项业绩还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答:不可以。具体情况有:企业因该工程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停业整顿,或因该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相应工程业绩不应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32.企业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中的该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考核?考核什么?
答:需要考核。考核企业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在项目实施时(限2008年3月1日以后中标承接的工程)为非本企业建造师,或不具备建造师资格,或超越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如果存在以上情况,不予认定该项代表工程业绩,也就是该项工程业绩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3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可以包括建筑幕墙工程吗?
答:不可以。
34.某工程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不提供该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答:不可以。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
35.代表工程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答:不需要。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均应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提供合同的基本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约定、双方签章等)、反映主体内容及技术指标的部分主要内容,合同通用条款不需要提供。
36.代表工程业绩竣工(交工)证明材料是什么?需要哪些单位认可签章?
答: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境外工程还应包括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签章、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参与验收的单位一般有:建设(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37.已取得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是否可以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答:可以。但应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
38.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能否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实施意见》附件4-1。
其中,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中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39.外商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承包工程范围有何要求?
答: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承包范围以其取得的资质许可为准。
40.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限钢结构主体工程)资质企业业务承揽范围是什么?
答:可承担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包括:单层建筑体系中的排架、框架、刚架结构的柱、梁为钢构件的工程;单层、多层轻钢龙骨房屋;多高层建筑体系中框架、简体结构中的柱、梁、支撑为钢构件的工程(包括钢结构住宅等);大跨度建筑中钢结构覆盖建筑面积大于其单体建筑面积70%(含)以上的工程,且其中的拱、桁架、网架、网壳、悬索、索网及其组合形成结构中的构件为钢构件的工程;全钢结构的构筑物(包括钢结构立体停车库等)等。
41.以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等专业承包资质承接项目(工程内容包含模板脚手架)时,是否必须同时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答:以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等专业承包资质承接项目(工程内容包含模板脚手架)时,企业可以对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不要求同时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2.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工程后,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材料均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劳务企业不具有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此类发承包方式是否合法?
答: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工程后,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材料均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不要求劳务企业具有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必须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43.企业以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承接工程后,可否将施工范围内的消防、机电等内容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答:企业以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承接工程后,不得将工程再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4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了造价员资格认定后,是否还考核造价员?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考核造价员指标。
4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的业绩不少于2项。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标准,需满足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业绩标准4类中的2类即可,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不限制技术负责人所在企业资质等级。
(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如何划分?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个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设有丙级。
2.企业初次申请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
答:企业初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只能从专业乙级及以下开始。但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3.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答:不可以。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后,方有资格申请综合资质。
4.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只能从最低等级申请吗?
答: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应从最低等级专业资质开始申请。但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相应监理专业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资质 。
5.企业可以同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专业资质证书及事务所资质证书吗?
答:不可以。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专业资质及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在取得综合资质后需交回专业资质证书。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综合资质及专业资质。
6.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多个不同级别的工程监理专业资质证书吗?
答:可以。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监理企业资质取消原主增项的设定,即企业同时具有的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不再载明在一本证书上,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载明在对应级别的证书上。例如企业现有专业资质情况为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甲级、电力工程乙级、铁路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丙级,那么企业将同时持有甲级(载明房建、机电)、乙级(载明电力、铁路)、丙级(载明市政)三本专业资质证书。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 “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数量。“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建造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
8.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答:可以。
9.企业申请由专业乙级晋升专业甲级,是否只需满足申请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
答: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需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如:企业现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公路工程乙级资质。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达标,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不达标,也不批准其由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晋升为甲级。
10.企业现已取得综合资质,还需要满足5个专业甲级的资质条件吗?
答:需要。已取得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在对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应保证满足不少于5个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条件,但不限于申请综合资质时申报的5个专业甲级资质。
1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指标涉及的“单项工程”是何含义?
答:指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所签订监理合同的一个委托项目。
12.企业现有60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有5人兼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请问这种情况符合综合资质条件吗?
答:不符合。综合资质标准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是指人数要求,企业申报的人员不可重复计算,如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
13.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可用注册造价工程师代替建造师或其他注册资格吗?
答:不可以。综合资质标准要求具有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应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14.二级建造师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答:不可以。
15.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2年”工程业绩,“近2年”如何理解?
答:“近2年”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2年。如:2012年10月申请资质,则从2011年开始逆推2年(即2010年1月1日~2012年10月)的业绩均在有效期内。
16.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区”项目的技术指标如何理解?
答: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区”,一般是指住宅小区、建筑物群体,一个小区往往由数个建筑物组成,小区建筑面积是指数个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和。作为工程业绩申报时,需提供所有建筑物的竣工验收材料。
17.烟囱工程是否可作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工程业绩申报?
答:可以。
18.企业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需提供工作场所证明和财务报表吗?
答: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一般不需提供工作场所证明。但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需提供财务报表。
19.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如可以,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不含建筑事务所、专项甲级、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具有乙级设计资质,或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
20.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答:不可以。只有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才可以直接申请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21.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答:可以。
22.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是否可以作为注册造价师单独申报。
答:不可以。
(20230607更新版)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入库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