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常见问题的解答

日期:2022-08-11 10:14:58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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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命名和正式命名的相应流程是什么?

答: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暂停,改为线下办理。市区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市民政局统一代为收件,市建设局审批出件;各县(市)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分别由各县(市)民政局代为收件,各县(市)建设局审批出件。所需材料、流程、咨询电话参见《关于我市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职责移交过渡期间相关业务办理事宜的通告》。网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jsj.jinhua.gov.cn/art/2022/7/15/art_1229168711_3996964.html

、预命名和正式命名有什么区别

答:预命名是指开发商在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情况下预先申请核准住宅区、楼宇名称;正式命名是指开发商在持有不动产登记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的情况下正式申请核准住宅区、楼宇名称。建议开发商签订土地合同后即办理预命名手续,避免正式命名时发现名称不符合要求。

、住宅区、楼宇名称有何规定?

答: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应符合:

(一)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符合住宅区、楼宇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专名与街路巷名称相同的,需在该街路巷上;

(三)尽量使用日常用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四)一般不以人名作专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五)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专名;

(六)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专名;

(七)婺城区和金东区范围内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八)名称应避免相似,与重要道路名称同音,避免引起混淆。

通名应符合《金华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一)大厦、大楼、商厦:大厦是指高层或大型楼宇,一般应以写字楼、商务办公为主。其高度在15层以上或地上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达不到上述量化指标、但在当地又属突出建筑物,并具有地名意义的,可称为大楼。以商贸为主或低层为商场、高层为办公用房的高层建筑物,也可称为商厦。
  (二)小区:指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区。其总建筑面积,金华市区应在5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应在3万平方米以上。
  (三)公寓:指单一高层住宅楼或占地范围较小的住宅楼群。其占地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下,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物、建筑群。
  (四)别墅、庄园:指拥有花园的园林式低层高级住宅区。一般建筑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其花圃、绿化面积一般应不低于占地面积的50%。一般应处市郊、城郊,市区、城镇内严格控制。
  (五)山庄:指依山而建、环境优雅,用于绿地率在45%以上的低层高级住宅区。不是依山而建的,不能称山庄。一般应处市郊、城郊,市区、城镇内严格控制。
  (六)中心:指某种功能在一个区域或某一行业中居主导地位且最具规模的建筑物(群)。金华市区其占地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其占地面积一般在6千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
  (七)广场:一般指城中供市民休闲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场地。广场套公共场地的建筑物(群)时须兼具2个条件:1. 其占地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2. 具有3千平方米以上的整块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对具有功能性的广场,可冠以功能性词语,如××商务广场、××娱乐广场、××假日广场等。
  (八)城:指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大型商贸建筑物(群)。其占地面积,金华市区应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
  (九)花园: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40%以上,集中休闲绿地面积不得少于2千平方米。
  (十)苑、园:达不到“花园”标准的住宅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用“苑、园、庄、阁、寓(公寓)、居、坊、里”等作通名。
  对占地面积在3千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物、建筑体应予以门牌编号。
  (十一)馆、宫:适用于以文化、教育、娱乐、体育等功能为主的建筑物。

 注意:由于历史原因,“里”在金华市区范围内用于命名一端封闭的小巷,不再用于住宅区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