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14N/2022-02683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建设局
2022-06-07
主动公开
朗读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建设局、财政局,婺城区、金华开发区执法局,婺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婺城区农业农村局,金华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旅游发展局,各相关项目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135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2〕31号)要求和《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2022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相应增加各区2022年度支出预算指标。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2022年度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市县绩效目标待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后再下达。请各区和相关单位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 2022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xls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