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14N/2022-02645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 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2-05-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19 15:37:20 来源:市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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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为规范调查认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提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效率,实现公平补偿的原则,根据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62号)相关规定制定完成《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的规定,针对因历史原因造成房屋未经登记、登记信息不全面等情况,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阶段通过调查认定确定房屋性质。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主体、工作原则、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标准、未明确用途房屋土地的用途认定、未经批准改变房屋用途认定、认定程序、实施时间7个部分。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一)未经产权登记房屋认定。增加认定房屋征收补偿扣减的规定,按照认定结果补偿被征收人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一的,按征收评估价值95%予以补偿,无《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征收评估价值的82%予以补偿”。主要目的是为了和已登记房屋进行区别,确保征收的公平性。

    (二)未明确用途房屋的认定。一是明确未登记用途的土地需要进行认定;二是明确综合用途房屋需要进行认定。

    (三)未经批准改变用途认定。明确车库、架空层、阁楼、储藏室等附属用房不作改变用途认定

    适用范围

    金华市区。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倪喜斌

    联系电话:0579-82324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