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14N/2022-02645
无特定对象
关于《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 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金华市建设局
2022-05-19
主动公开
朗读
为规范调查认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提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效率,实现公平补偿的原则,根据《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62号)相关规定,制定完成《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的规定,针对因历史原因造成房屋未经登记、登记信息不全面等情况,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阶段通过调查认定确定房屋性质。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主体、工作原则、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标准、未明确用途房屋土地的用途认定、未经批准改变房屋用途认定、认定程序、实施时间7个部分。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一)未经产权登记房屋认定。增加认定房屋征收补偿扣减的规定,“按照认定结果补偿被征收人的,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一的,按征收评估价值95%予以补偿,无《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征收评估价值的82%予以补偿”。主要目的是为了和已登记房屋进行区别,确保征收的公平性。
(二)未明确用途房屋的认定。一是明确未登记用途的土地需要进行认定;二是明确综合用途房屋需要进行认定。
(三)未经批准改变用途认定。明确车库、架空层、阁楼、储藏室等附属用房不作改变用途认定。
三、适用范围
金华市区。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倪喜斌
联系电话:0579-82324991